一房二卖的非法占有是否构成犯罪(侵占非法财产构成侵占罪吗)
导读:非法一房二卖引发的占有行为,是否构罪在实际情况中,一房二卖的事件并不被普遍认为属于犯罪行为。然而,若行为人为达到非法占有财产之目的,其主观心态具备欺诈性质...
一房二卖的非法占有是否构成犯罪
导读:非法一房二卖引发的占有行为,是否构罪在实际情况中,一房二卖的事件并不被普遍认为属于犯罪行为。然而,若行为人为达到非法占有财产之目的,其主观心态具备欺诈性质,进而与他人签订购房合约,通过此种手段从对方当事人处获取大量财物,那么这种行为便可被视为犯罪,并构成了合同诈骗罪。一、一房二卖的非法占有是否构成犯罪
一房二卖所导致的非法占有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一房多售的情况,在法律范畴内,通常不被视为刑事犯罪。
然而,若行为人出于非法侵占财产的恶意,并且在其主观意识中存在着欺骗的意图,他们其实可以通过与他人签署房屋销售合同时,将这一行为伪装成合法的交易,从而从委托人那里获取财物,当该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即可被判定为刑事犯罪,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是什么
该房屋在尚未正式交房之前,已经完成房产所有权的转让登记手续的购房者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此时若有两位购房者同样未能完成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且房屋未实际进行交付,那么这座房屋的所有权其实我们应当归属已成功完成不动产预告登记的购房者所有。
假设卖方签订了两份购房合同,并且都没有进行任何登记手续,那么试图首先控制住该房屋的购房者将会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若两份合同均未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与预告登记,同时被转让的房屋也并未真正交付,那么提前支付了房屋溢价的购房者其实我们应当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若当前存在着一份优先办理完毕商品房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合同以及另一份于后续实际交付标的房屋的合同。
三、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及救济措施有哪些
一房二卖系指,卖家在同一时期内或相继地采用两个商品房买卖契约,将相同的房地产销售给两位独立的买方。法律效力方面,倘若这两项协议皆具有法律约束力,首先完成房产所有权变更手续的买方将会获取该房地产的所有权;如果两份合约都没有进行相关登记,实际占有房屋的买方的权益将优先得到保护;同样未能依法办理注册登记且无权占用,但先行缴纳了全部房款的买方的权益将享有优先地位。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未获得房产的买家,卖家其实我们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补救措施方面,未获房产的买方其实可以有以下几种途径选择:解除合约,取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向卖家提出赔偿损失的诉求,并且有权要求卖家付出不超过已缴购房款额度一倍的赔偿金。此外,买方还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裁定卖家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不过前提必须满足法定的条件。最后,若卖家的行为涉嫌犯罪,则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一房二卖导致的非法占有行为,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目的,通过签订房屋销售合同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具体情况需结合法律条款和案件事实综合判断。
侵占非法财产构成侵占罪吗
侵占非法财产也是构成侵占罪的,也就是说,只要是侵占他人的财产的,在达到了立案标准之后,就是会被认定为侵占罪的。他人的财物既其实可以是合法的财物,比如说合法取得的不动产、动产等,也其实可以是非法的财物。构成,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三、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
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其实我们应当提出,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所谓埋藏物,是指为隐藏而埋于地下之物,如埋在自己院子里的钱财、埋在坟墓中的珠宝等。埋藏物不同于地下的文物。总之,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还是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须是他人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果侵占的是国家所有的财物,则应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说的侵占罪从狭义上理解的,它是指盗窃、诈骗、贪污、抢夺之外的侵犯财产的一种特定犯罪行为方式。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在侵占罪的处理中,一般来说,侵占罪最主要的就是侵害了他人的占有,这种他人的占有中,其实可以是他人的所有权、他人的合法占有,也其实可以是他人的非法占有,该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占有,但他人的占有是何种性质的占有,在定罪量刑的时候不需要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