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赔责任归属及赔偿标准如何确定(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导读: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赔偿责任归属及其赔偿标准之确立探讨若您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详细规定了关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赔偿事宜,则需严格依照该合同约定的赔偿方...
房屋质量问题赔责任归属及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导读: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赔偿责任归属及其赔偿标准之确立探讨若您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详细规定了关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赔偿事宜,则需严格依照该合同约定的赔偿方案执行;倘若在买卖合同中并未做出明确说明,此时您可参照附近区域内同等类型房屋的租金水平予以适当调整。若您购买到存在质量问题的房产,我们的建议您首先将相关情况向开发商反映,由其给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一、房屋质量问题赔责任归属及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赔付责任的归属及其赔偿标准的确定方法
若您所签署的房地产商品销售合约已明确界定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的赔偿标准及方式,那么便应严格遵循合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然而,若合约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您则可参照同类地域、相似建筑结构的房屋租金标准来合理估算赔偿金额。若是遇到质量堪忧的房产,您有权首先向负责开发建设该物业的开发商提出申诉。若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此问题,您还其实可以径直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投诉,因为他们具有直接监管开发商的职责与权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
房屋中常见的质量问题可分为以下三类:
1.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缺陷。
这里所说的主体结构,特指由房屋中的重要构造部件相互融合与相互作用而构建出来的平面或者空间构成部分,其必须具备符合技术标准的强度、韧度以及稳定性,从而确保能够承受建筑物自身的各类负荷。
例如地基、承重墙壁等关键部位,当其出现结构性的开裂、倾斜、倒塌等重大问题时,我们便需要视之为房屋的整体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2.严重干扰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这种情况主要涉及到因为房屋的质量问题,给购房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使得他们无法正常享受到该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实际意义。
比如不能正常的供应水电、隔音效果不佳等问题就是典型的例子。
3.其他的一些普通质量问题。
比如房屋渗漏、地面起鼓、墙面涂料剥离等各种小毛病也不容忽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其实我们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其实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三、房屋质量问题售后由谁负责
在商品住房销售过程中,房屋质量问题的售后责任主体须依据实际情况加以判断和明确。一般而言,开发者承担着绝大部分房屋质量的法律责任。在房屋保质期间,如遇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瑕疵、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以及使用等情况时,开发商有义务负责修缮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然而,当房屋已经交付给业主并由其自行进行装修或使用不当引发的质量问题,则通常需要由业主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一些公共区域及公用设施设备的质量问题,在保质期限内,开发商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在保质期满之后,只要业主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便其实可以通过申请使用这笔资金来进行维修。倘若房屋质量问题是由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方面的过失所致,那么开发商在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相关责任方进行追偿。总的来说,房屋质量售后责任的界定颇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
房屋质量问题赔付责任按销售合约执行,若无规定则参考同类地域租金标准。质量问题严重,可首先向开发商申诉,若处理不当,可向当地住建委投诉,因其负责监管开发商。赔偿标准应合理公正,确保购房者权益不受损害。
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法律法规不健全、施工不规范。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建设单位的行为有待规范。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不健全
中国现在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是有多因素混生互动、恶性循环、相互影响的结果。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有违法质量。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突出,非法违法建设项目有所抬头。针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越打越多的不正常现象,市执法支队加大执法力度,最近召开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会,责令市城区19个违法违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参会并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接受处罚。近期又召开了“打非治违”专项督办会,勒令未整改的8个违法违规项目无条件停工并接受行政处罚,现8个项目都已处罚且积极整改。武陵源区制订了打非治违专项方案,其他区县工作效果不明显。
2.施工不规范
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在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发展,经济实力高,生产节凑快,建筑规模大,数量大是其主要特点,但是就是由于这些使危险事故频频出现,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企业的命运不可分割,安全生产是建筑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产物,不可忽视的安全生产问题必须受到重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持健康发展的企业形象,共同创建和谐社会。
1施工质量方面:
一是小直径钢筋超冷拉现象屡禁不止。
二是钢筋、水泥等原材料和混凝土试块、试件见证取样送检不及时。
三是人工挖孔桩基础不进行荷载板试验和抽芯检测。
四是混凝土标养试块养护条件不达标,留置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不留置或试块不作硬标识。
五是现浇楼梯板的施工缝留置不正确,梯板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六是钢筋同一区域接头率超过50%,直径小于16mm的钢筋违规使用电渣压力焊接头。
七是施工记录不及时、不真实,现场资料管理混乱。
八是砖砌体组砌不规范,有通缝漏缝现象,灰缝厚度超标。
九是使用无资质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混凝土。
十是预制过梁太薄、支撑长度过短、预制板质量差的问题。
2安全生产方面。一是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二是建筑起重机
械未办理备案与使用登记擅自使用。三是模板支撑不按方案实施,脚手架连墙件过少、架体内防护不到位,临边、洞口防护不严。四是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超规模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未通过专家论证擅自施工。五是安全检查记录不齐全,安全教育流于形式,重大危险源监控资料千遍一律,缺乏针对性。
3. 管理方面不足
开发商为了最大利益,减低了施工安全的金钱也是为了赚取更大的利益。施工方在有意无意间的偷工减料降低成本,造成了施工的安全威胁。倘若工程顺利完工那么施工方赚取的利益就很多,也不必担心承担结果因为那已经是你死后的事了。
施工方的偷工减料一般会贿赂监理人员以达到他们的施工都是合格通过安全有效的,在金钱的利诱下很多人员就投入了怎样赚取的行业,而这会遭到良心的谴责。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的对策
1. 加强施工质量管理
施工是为了完成项目工程,为了达到最终建筑的关键时刻,要提高施工的质量,就应该牢牢抓住工程阶段的质量的控制,而这个控制很广也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他的影响要素很多,包括设计开始。材料,机器。地势,天气等等。也正是因为这些因素所以我们才更要认真的对待工程质量问题。
安全管理的中心问题是保护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施工现场是施工生产因素的集中点,其特点是多工种立体作业,生产设施的临时性,作业环境的多变性和人机的流动性。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是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应重点加强、完善理顺和解决以下两项工作和问题。
2. 建设单位的行为有待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一个宽泛的类别,不仅指的是施工质量,还包括组织的建设单位和管理质量,质量的调查和设计单位的调查和设计,监督质量监督单位。所以项目问题不仅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其实我们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依法。“所有参与项目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质量。但当实践的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问题发生时,谁都不主动承担质量责任,相信彼此,共同责任,联合不负责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专业人责任制度,为工程质量承担主要责任。我们的建议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关于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包括什么这个问题,其中最重要,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我国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并不是特别的完善。其次就是建设单位本身也存在着极大的问题,他的一些行为也没有得到非常明确的规范。因此对策也是从这两个方面来提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