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到期了还能收物业费吗(物业合同到期收物业费是否合理)
导读:在物业服务协议期限结束之后,并非必然能够顺利地收取物业费用。若业务结束之后,业主方未选择续订或另行聘请新的物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运营,且物业公司仍旧持续地向...
物业合同到期了还能收物业费吗
导读:在物业服务协议期限结束之后,并非必然能够顺利地收取物业费用。若业务结束之后,业主方未选择续订或另行聘请新的物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运营,且物业公司仍旧持续地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时;那么原先的物业服务协议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此时,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便是受法律保护的,然而,这将使原有合同转变为不固定期限的物业服务合同形式。一、物业合同到期了还能收物业费吗
物业合同即将到期,是否仍可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合同一旦届满并不意味着便可轻松收取物业费用。在这种情况下,若业主未进行续约或另行聘请物业服务机构,而物业服务机构仍持续供应物业服务的状况下,原来的物业服务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此时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用是合法正当的。
然而,相应地,这就构成了一份不定期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需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收费安排。但是,若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终止,那么物业公司将失去收取物业费用的权利。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其实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其实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物业合同到期后怎么处理
在初始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完毕之后,所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将自动失效并停止执行。
另一方面,如果业主委员会或拟参与物业服务的业主与新的物业服务提供商签订了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且成功生效,那么即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结束,亦需终止原有的合同。
同样地,若建设单位依据法律规定与已经选定的物业服务供应商共享服务期限,而在此日期之前,业主委员会或其他业主与新物业服务公司另行达成了生效物业服务合同,那么前期合同也其实我们应当终止,以便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关系。
三、物业合同到期不交房怎么办
在此种情况下,首要之务即是对物业合同中的各项具体条款进行核实和确认,尤其应关注交房日期以及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若物业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交房工作,业主便有权利依照订立的合同条款需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此,您可先行向物业公司发出正式的书面催收通知书,明确指明其违反合同的行为,并要求其在指定的合理期限范围内完成交房事宜。若物业公司仍旧拖延交房的话,那么您其实可以考虑借助以下途径来解决问题:首先,您可向当地物业行业监管机构进行投诉举报,请求政府行政部门介入处理此事;其次,您也可根据合同约定,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程序,追索物业公司履行交房义务的法律责任,并请求法院判决其支付因为逾期交房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例如租金损失等等)。同时,为了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我们的建议您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妥善保存所有相关的证据资料,如:物业合同、催收通知书、往来沟通过程中所生成的记录等等,以备后续可能会发生的维权行动所用。
物业合同到期后,若业主未续约或另聘服务机构,且原物业公司持续提供服务,原合同仍具法律效力,物业公司可继续收费。但此时形成不定期合同关系,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收费。合同终止后,物业公司无权收费。
物业合同到期收物业费是否合理
近年来随着小区建设的加速发展,物业管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也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其中物业合同及物业费的收取尤其突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合作通常为是年制,如业主觉得某物业公司不正规,服务不好,在物业合同到期后就不续签。那么,物业合同到期收物业费是否合理?下面我们听听小编的看法。近年来随着小区建设的加速发展,物业管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也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其中物业合同及物业费的收取尤其突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合作通常为是年制,如业主觉得某物业公司不正规,服务不好,在物业合同到期后就不续签。那么,物业合同到期收物业费是否合理?下面我们听听小编的看法。
虽然没有续签合同,但是物业公司仍然按照之前的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吗,仍然其实可以收取物业费。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委员会续签合同但对物业继续进行管理的,其实我们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条按公平原则来处理。
所谓公平原则是指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要以公平的观念来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合同双方的利益均衡,从而达到公正与合理的目标。小区里的物业服务合同尽管没有续签,但物业公司仍然进行管理向业主提供了服务。如果业主以合同未续签为由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话,也就意味着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但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最后的结果是造成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失衡,有违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
在这种情况下,其实我们应当视为原物业服务合同仍然有效,合同期限为不定期,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有权随时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所以应按照原合同的标准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这一块一直是许多小区的困扰,由于我国的物业发展不成熟,专业性不高,管理性不规范,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包括我现在所住小区也一样,针对你的问题,我国法律有《物权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去规范: 合同已经到期,但物业公司仍然进行了管理,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认定为无因管理有法可依,且也有相关判例; 物业费你其实可以现在不缴,最后若诉讼,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支持物业公司,根据其付出的管理支付物业费,但应该不存在滞纳费; 合同已经过期后你缴纳的物业费的追回,需要前面的事实认定后才有可能追回,但可能性较小; 你现在能维权的可能最好通过业主委员会,若物业合同已到期,你们小区的业务委员会需续期或者重新招聘物业服务企业,新的物业企业均需要业主同意且业主有权选举,若你们不满意业务委员会,同样其实可以通过选举换人。法律依据就是《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啦。
综上所述:物业合同到期后如物业公司仍然进行管理及服务,则有权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如有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决议不再和物业企业签约的,物业不得以“提供事实服务”为理由,要求业主缴费。因此,具体物业合同到期收物业费是否合理,要结合具体的事例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