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不满意怎么办(拆迁安置房不满意怎么办)
导读:关于对拆迁安置房屋不满的解决方案若对于拆迁安置房满怀不满,您有权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裁决申请。若对该行政裁决结果依然感到不满,此时便可依据法定程序,...
拆迁安置房不满意怎么办
导读:关于对拆迁安置房屋不满的解决方案若对于拆迁安置房满怀不满,您有权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裁决申请。若对该行政裁决结果依然感到不满,此时便可依据法定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同时提交详细的起诉书及相关证据资料作为支撑依据。一、拆迁安置房不满意怎么办
拆迁安置房配置不理想该如何应对
若认为拆迁安置房未能满足您的需求,您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裁决之申请,若对于上述裁决仍存有异议,您便可据此合法地提出行政复议的请求,或进一步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过程中,均需递交书面的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资料作为支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其实我们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安置房合同是附期限合同吗
关于拆迁协议无有效期这一问题,我们其实可以这样理解,只要该协议本身满足了法定有效的要求和条件,那么无论事件发生在过去还是现在,甚至未来,它的法律效应始终存在且不受时间限制。
任何一个合法生效的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要素才能在法律层面得到认可:
首先,参与其中的各方主体都需具有同等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表达其意思的各项表述必须准确无误,没有欺诈或虚假成分;
最后,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规章制度的明文规定,并且不能与公共秩序及伦理道德相悖。
至于安置房的相关交易纷争,其实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以及诉讼这三种途径加以化解:
首先,协商是一种相对便捷且适用度较高的方式,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如此;
其次,如若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存在分歧,则可尝试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以寻求合理化的解释方案;
最后,双方当事人经过以上两种方法仍然未能妥善解决问题时,便只能诉诸于法律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拆迁安置房逾期办证怎么办
在面临拆迁安置房逾期未办理房产证问题时,您首先其实我们应当仔细阅读拆迁安置协议文本,明确其中关于办理房产证的具体期限的约定条款。因为此类内容已构成了完整的合同部分,当对方未能及时落实,即构成了对该合同时限承诺的违约行为。针对此种情况,您其实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种应对策略:首先,通过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正式的催促通知,要求其尽快履行办理房产证的义务,并且务必妥善保管好相关的催告证据材料;其次,积极与负责拆迁事宜的相关责任机构或者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深入了解导致房产证逾期未办理的具体原因以及当前的办理进展状况。若经过上述努力仍然无法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您也可将此事反映至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请求他们给予关注与协助,责令有关方面加速办理房产证事务。倘若以上途径仍然解决不了难题,那么您作为受害者,完全有权利将此问题提交至当地的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由于房产证延期不办所引发的一切损失予以全面赔偿。在此特别提醒您,无论在何种情境下,都必须确保留下充足的证据,例如拆迁安置协议文本、双方的沟通交流记录等等,这些都是支持您全部诉求的重要依据。
若拆迁安置房配置不理想,您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若对裁决不满,可提出行政复议或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过程中,需提交书面起诉状及相关证明材料。
拆迁安置房不满意怎么办
拆迁安置房不满意是其实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裁决的申请,然后对行政裁决不满意,这个时候就其实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但是都是需要提交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的。一、拆迁安置房不满意怎么办?
1、对拆迁补偿安置不满意的,其实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诉,经被拆迁人申请交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对裁决结果不满的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其实我们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其实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拆迁补偿范围有哪些
1、房屋。
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这里所说的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
1所有权人合法所有。
2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实我们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附属物。
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的特征如下:
1依附于房屋而存在。
2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
3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
4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
3、收益权。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的特征如下:
1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
2收益其实我们应当合法产生。
3收益其实我们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对于拆迁的安置房屋不满意,这个时候是其实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说明,看是否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出货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比较大,没有办法协商,那么就其实可以到当地的公证处提出行政裁决的申请之后,还其实可以由此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是提出行政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