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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的原则是什么(丈夫成植物人妻子起诉离婚获准 律师:不能因男方可能没人管,就剥夺女方婚姻自由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自由的原则,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但是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传统对离婚有极深的偏见,认为离婚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其实,离婚是一种不...

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自由的原则,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但是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传统对离婚有极深的偏见,认为离...更多婚姻自由的原则是什么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婚姻自由的原则是什么(丈夫成植物人妻子起诉离婚获准 律师:不能因男方可能没人管,就剥夺女方婚姻自由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自由的原则,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但是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传统对离婚有极深的偏见,认为离婚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其实,离婚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在现代社会,要反对对婚姻的禁锢,但同时也要反对轻率离婚。因为,一旦婚姻走到了尽头,维护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是没人任何意义的,相反地,可能还会引发一些社会治安问题,导致更多的社会矛盾。离婚作为公民的一项自由,受法律保护。但公民的离婚自由并非没有限制,法律对离婚规定了必要的条件和程序。

夫妻双方离婚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另一种是夫妻中有一方要求离婚。如果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双方必须对子女、财产以及婚后生活做出妥善处理。如果是男女单方面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家庭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案件的一个必经程序,人民法院不得未经调解而直接判决离婚。但是法院不得以调解未果作为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标准。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判决离婚。但是,经调解无效,法院认为夫妻仍未完全破裂的,应当判决不予离婚。在下列情况下,法律也有特殊的限制性决定:

一、.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征得军人同意;

二、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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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的原则是什么(丈夫成植物人妻子起诉离婚获准 律师:不能因男方可能没人管,就剥夺女方婚姻自由的权利)

丈夫成植物人妻子起诉离婚获准 律师:不能因男方可能没人管,就剥夺女方婚姻自由的权利

近日,江苏南通如东县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引发网友热议。丈夫因一场交通事故成了植物人,此后4年,妻子为治疗丈夫、养家糊口身心俱疲,决定提起离婚诉讼,公婆也不忍儿媳继续受苦,代替植物人儿子走上法庭,最终法院应予准许离婚。

婚姻自由的原则是什么(丈夫成植物人妻子起诉离婚获准 律师:不能因男方可能没人管,就剥夺女方婚姻自由的权利)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截图

有网友认为,一方面夫妻间应该相互扶持、不离不弃,另一方面又面临着具体的现实困境,法院以感情破裂来支持离婚,这似乎在法理和道德之间形成了冲突。

针对这一案件,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荆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夫妻确实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但是这个扶助不是永远的、绝对的,甚至由此来限制另外一方人身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婚姻自由包括了离婚自由,不能因为男方可能没人管,就剥夺女方婚姻自由的权利,而是在做好妥善安排的前提下,比如说在生活方面给予一定的积极帮助等,再来平衡各方的诉求和权利。”

【案例】

丈夫成植物人4年

身心俱疲的妻子起诉离婚

据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消息,2015年,曹雨和叶凡婚后生下一子。2018年7月,丈夫曹雨发生交通事故成了植物人,全家人为了曹雨的治疗耗尽积蓄,又向亲朋好友举债度日。

独自在外打工赚钱的叶凡身心俱疲,渐渐萌生了离婚的念头。由于曹雨伤情严重,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叶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婆表示不反对儿媳提出的离婚请求,但也不忍代替没有意识的儿子表示同意,希望由法院依法判决。叶凡主动表示愿意每月给付丈夫扶助费,并同意儿子由其爷爷奶奶照顾,自己承担儿子的全部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男方因交通事故致重伤,现一直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夫妻之间无法交流,夫妻生活名存实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原告起诉离婚,应予准许。

关于原告对被告的夫妻扶助问题及原、被告之子的抚养问题,原告与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即被告父母经过协商达成了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说法】

1.案件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法院起诉才能办理离婚

该案一经发布,引发热议。这起离婚案件特殊性在于一方当事人为植物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父母该如何代诉呢?

婚姻家事律师、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佳佳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首先,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要求双方自愿并且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就是一种自主的意思表示,植物人无法作出意思表示,更不可能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其次,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或离婚,都要审查是否自愿,即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否自愿结婚/离婚,植物人在程序上也办不到。

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荆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可以由他的监护人代为进行诉讼,“对方是原告的话,他的监护人代替他作为被告;如果他们想起诉的话,他的监护人可以代他作为原告来起诉被告离婚,但是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得通过法院起诉才能办理离婚。”

红星新闻记者留意到,在江苏南通如东县法院公布的这起案件文末,法官表示,《民法典》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因本案系离婚纠纷,被告的配偶不能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故由被告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代理被告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法理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如果结婚就要保障一方生老病死是一种道德绑架

此类离婚案件中,网友热议的焦点还在于,一方面夫妻间应该相互扶持、不离不弃;另一方面又面临着具体的现实困境,法院以感情破裂来支持离婚,这似乎在法理和道德之间形成了冲突。

刘佳佳不认为这之间存在冲突,她表示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但这仅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此同时,法律也保护个人离婚即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如果有人认为结了婚,就要保障另一方的生老病死,那就是一种道德绑架。”

张荆也认为,法律之所以会支持女方的离婚诉请,是基于婚姻制度当中确定的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不能因为对方生病,法院就判决驳回,限制女方,甚至剥夺女方婚姻自由的权利,所以女方提起离婚,她是有这方面自由权利的。”

由于女方提出离婚,可能会出现男方没人管的局面,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呢?张荆强调,非常确定的一点是不能因为男方可能没人管,就剥夺女方婚姻自由的权利,“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以的,除非在一些特殊的阶段有禁诉的规定,比如说女方孕期、哺乳期,男方是没有起诉的权利的,但是过了这个期间仍然是有的。”

张荆也表示,《民法典》规定了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对方不幸成了植物人,至少要对女方有一个要求,就是要对男方今后的生活做一个适当妥善的安排,就是说你不能对他置之不理、不顾,所以在该案中,女方也是在这方面做出了一些必要的安排。”

对于法律规定“以感情破裂”为标准用来支持离婚的理由,张荆坦言,这中间确实会存在法律与情感的冲突,“当一方没有生活能力,也没有行为能力,他的基本生存需要依赖伴侣的照顾和支持,在法律的规定当中,配偶一方确实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的义务,但是这个扶助不是永远的、绝对的,甚至由此来限制另外一方的人身自由和离婚自由的。而是在做好妥善安排的前提下,比如说在生活方面给予一定的积极帮助等,再来平衡各方的诉求和权利。弱势一方的权利固然需要得到保障,但绝不能因此成为剥夺强势一方权利的借口,所以法官在这中间需要寻求平衡。”

(红星新闻记者 罗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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