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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的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依法行政的含义是什么)

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权力由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这就是依法行政。如何做到依法行政:1.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下面,我将为大家展开关于依法行政的内涵的讨论,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大家的疑问。现在,让我们开始聊一聊依法行政的内涵的问题。

依法行政的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依法行政的含义是什么)

依法行政的内涵

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权力由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这就是依法行政。

如何做到依法行政:

1.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与水平。

3.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努力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法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4.正确理解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5.审慎行使权力,科学民主决策。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依法行政的含义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依法行政的含义就是其实就是合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和根本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行政有机地结合起来。只要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事业才有可能取得实效。我们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来看待依法行政,通过贯彻依法行政,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

依法行政的意义

依法行政的内涵与意义

行政(Administration)一词,在英语中是

治理、管理和执行事务的意思,行政与施政是同一词。在我国古代《左传》中就有“行其政令”、“行其政事”之说。马克思对行政曾做出过科学的定义,即“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作为行政法意义上行政的概念,是指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根据我国政权基本结构和内部分工,国家活动的组织即行政主体主要是国家各级行政机关。

依法行政,就是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依法行政是对各级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也是反映市场经济对政府活动的客观要求。依法行政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到八十年代未提出依法行政的原则,决不是偶然的,这是政治、经济以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的结果。就现代法治要求而言,一方面,各级政府机关要以法律为武器管理国家事务,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享受权力,履行义务,对不正当行使权力和不很好履行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管理者也必须依法管理,在行使管理权力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必须在法律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管理国家事务。法律要约束被管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也要约束管理者自己。在这两者的统一中,管理者依法办事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管理者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实际上也就是要求被管理者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有了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才可能会有公民的严格遵守法律。没有对管理者的要求,就无法对被管理者提出要求。因此,行政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严格依法行政,这是各级政府机关行政必须遵循的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的确立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保证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目标。人民需要行政机关,人民授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最终目的就是要通过行政管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人民通过权力机关制定法律,表达意志,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就是将保证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目标,使行政管理不致偏离航道。二是保证行政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法治国家的特点是一切社会活动在法治规范下具有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这同时也是依法行政给行政带来的优点。有了统一,才能有公平和公正。否则,在相同条件下不同对待,不同条件却相同对待,这种社会的不公正、不公平是引起群众不满的重要因素。连续性和稳定性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朝令夕改,“政策多变”,必将使人民群众的活动无所适从,大大损害人民群众创造性、主动性的发挥。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管理的统一和连续是不可缺少的条件。要保持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只有依靠依法行政。三是保证提高行政效率。提高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最重要的要求之一。依法行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策,依照法律规定执法,以保证行政管理符合国家和人民的要求,避免不公、错误和违法,减少纠纷和矛盾。同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法定的操作规则,都将大大提高行政效率。四是保证对行政管理监督有统一的标准和程序。现代世界各国,行政机关大都是国家机关中权力最大,管理范围最广,人员最多,而且灵活性最高的机关。其管理的好坏,与公民、社会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对行政管理加强监督,法律、法规就是唯一的监督标准和监督程序,使行政符合法治的要求,防范和惩罚行政违法,避免行政不当。

依法行政与良法之治的内涵是什么?

[内容摘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核心所在,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行政,必须要有清醒的法律意识、良好的法律制度和严格的法律实施。推进依法行政的最终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志是公权力受法律控制。

[关键词]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法治和人治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修正案。党的十七大在十六大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出了新的目标: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核心所在,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愿。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执法的举动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权威的认同和依法治国的信念。推进依法行政的最终目的是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志是公权力受法律控制,公权力不受法律控制必然导致滥用,必然导致腐败,乃至威胁党的执政根基。本文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法理进行探讨。

法治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一种价值理念,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要弄清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真正意思,必须首先弄明白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法制的概念。

一、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概念

(一)法治的概念

1.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西方法哲学史上最伟大的法治与人治的对话是在柏拉图的《理想国》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之间展开的。师徒二人对于国家由最好的人或最好的法律来统治哪者更好存在着截然不同的看法。柏拉图认为国家由最好的个人统治更好;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国家由最好的法律统治更好,也就是说法治要优于人治,其依据是对人性的考虑。他认为,人类具有罪恶本性的一面,为了使当权者在行使权力时能做到无所偏私,必须由理性的法律来代替感性的个人,也就是说要用法治来代替人治。当然主张国家进行法治治理,并不是意味着要否定人的作用。因为国家的法律是由人制定的,也要通过人来执行。健全法律制度和选用建国人材,这些都离不开人的作用。既然人在治理国家当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否就可以由此推定当前的国家治理必须坚持法治和人治相结合呢?其实不然。人治与法治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承认人的作用,而在于一人之治和众人之治孰优孰劣的问题。一人之治主张个人的权威凌驾于法治之上,国家的一切大事可以凭个人的主观意志来随意决定,实际上就是人治;而众人之治则不是如此,它是指平等基础上的轮番为治,是以法律为主治,实际上就是法治。因此,划分人治与法治的根本区别在于当法律与个人的意志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是法律的权威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的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是前者服从于后者,则是人治;反之,则是法治。

2.法治的内涵

法治既然不同于人治,那么法治的真正内涵是什么呢?有人认为法治就是以法律来治理国家,即以法治国;也有人认为法治就是用法律来对公共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还有人认为法治就是通过法律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如此等等,没有统一的解释。最早揭示法治基本内涵的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他认为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在这里他认为法治是守法的统治,即统治的实质必须根据普遍的法律,而不是专横的命令;同时,上述所服从之法,乃是良法(合乎正义之法),而非恶法。总之,严格服从良法,亦即法律的至高无上性和法律的正当性,就是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想模式。因此,法治的基本内涵是法律在国家生活中的至高无上性和最高权威性,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公民的各种行为都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 (二)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概念

1.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法治与法制是不同的,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要明确两者的关系,首先必须认清楚法治与法制的联系与区别。公丕祥认为:法制是静态与动态的有机统一。从静态方面看,法制是指法律制度的结构,即规范、制度、和体系;从动态方面看,它是指法律的实现过程,即:法律调整过程及其后果———法律秩序。[1]孙国华先生认为:法制是一定民主政治法律化,是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不准任何人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特权的一项原则和制度。[2]在我国古代很早就出现了法制一词,比如在《礼记·月令》中就有“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等有关法制的阐述。不过,这是一种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和制度,是指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的用以维护其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除此之外,随着法制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法制还有其动态的意义,即指以依法办事为核心的立法、司法、守法和监督等环节的统一体。依法办事不仅规定国家机关人员在实施国家职能时的行为方式,而且还包括了公民的普遍守法原则,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法制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这种法制也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够存在。虽然法制这个概念发展到今天,已吸收了法治思想的一些精髓,但是法治仍然保持着不同于法制的一些特征。首先,法治是指法律的统治或治理,它是要求法律在国家治理当中的至高无上权威性,是一种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原则,与之相对应的是“人治”。而法制主要是指法律和制度的简称,强调法律是国家治理的一种手段,与之相对应的是“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其次,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不仅对法律的地位和功能做了基本的定位,而且还进一步对法的价值属性提出了要求,即法治国家的存在不仅要有完备齐全的法律,还要求法律本身是一种良法。这种良法之治必然蕴含着许多价值理念,比如,人民主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程序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和自由以及权力受到有效制约等。而法制则不包含这些内涵,它是一个中性词,它可以是指好的法制,也可以是指坏的法制。最后,法制是与国家相联系的,在现代国家一般都存在着法制;而法治则是直接与民主联系的,只有在民主国家中才有法治。也就是说,有法制的国家不一定就有法治,但实现了法治的国家一定有法制。

2.依法行政的内涵

依法行政是法治对行政权的基本要求,是各国政府行使行政权力和公共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法治要求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实现法律的统治,确立法律至上的地位,其核心是依法行政。所谓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时必须有法律授权,并按照法律的规定严格执法。[3]同时,行政机关因违法的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必须由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依法行政不仅要求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行使法律赋予其自身的法定职权,而且行政机关必须对其作为和不作为承担责任。这是依法行政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依法行政的内容可以概括成互相联系的以下几个方面:(1)依法行政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2)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行政权力,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3)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据法定程序。(4)在行政系统内部实施监督。(5)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制度,是依法行政的法律保障。[4]可以说,依法行政发生在行政行为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中,发生在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各种管理中。

依法行政有哪些基本内涵?

依法行政是社会政治、经济及法治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现代法治国家行使政府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在我国,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的活动。简而言之,依法行政就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要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去合理、高效地处理各项行政事务。这也是依法行政的本质所在。

依法行政的作用和意义

约束政府工作人员避免出现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切实保障、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证。

1、依法行政是约束政府工作人员避免出现违法行政,以免对社会、人民造成严重后果,同时也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保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各级政府机关能够以法律为依据管理各种事务,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受权力、履行义务,对那些不能够正当行使权力和不能够很好履行义务的人们追究法律责任。

2、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切实保障。我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工作,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体现“人民权力人民用”,“赋予权力为人民”的宗旨观念。人民需要行政机关,以实现自己的利益保障,人民授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最终目的是通过管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依法行政才能保证国家行政管理人员在管理各类事务时不至于偏离“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这一航道。

3、依法行政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证。只有依法办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才能保护该保护人群的利益,对那些不履行义务、违法乱纪的人严厉打击,保证安定团结的大局。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1、从法治原则的角而言,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1)依法治国的核心应该是立法机关依法立法,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在这三者之中,依法立法是基础,独立司法是保障,依法行政才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据统计,改革开放20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80多部法律,国务院制定了700多部行政法规,地方政权机关制定了4000多部地方性法规,其中大约有80%的法律法规是要由行政机关去贯彻落实的。

(2)因此,依法治国能否取得成效,主要取决于能否依法行政。必须加强依法行政的法治建设,使各级领导干部在日常公共事务中严格做到依法办事,做到政令畅通,执法如山,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这样,依法治国的原则才能通过政府行为落实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2、从权力制约的角度来看,依法行政也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1)法治的核心是有效地约束公共权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依法治权,治权的重点又在于治行政权力,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制约国家机关的权力,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既是现代法治的宗旨,也是依法治国的价值取向。

(2)宪法赋予国家行政机关极其广泛的权力范围,几乎涉及社会的各个角落。行政权是国家权力中最为活跃的权力,行政权最易膨胀,它最需要自由又最容易无度,最需要控制又最难以控制。这种无所不在的公共权力必然需要依法制约,也最需要公众监督。因此,如何实现依法行政,应该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3、从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来看,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只有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氛围,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公民依法尽义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法律法规能够在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得到普遍切实的遵守,才能实现依法治国。而要做到这一切,关键还在于依法行政。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内涵

法律分析:

一.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或称合法性原则,是各国行政法的共同理念或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在于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或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其要求为:职权法定(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或授予);法律优先(又称为消极的依法行政,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民意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相抵触,即法律优先于行政);法律保留(又称积极的依法行政,具体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法律无明文授权即无行政;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不仅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而且要求行政行为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其要求为:比例原则(适当性--对行政行为的目的所作的要求,即行政行为的作出要适合于目的的实现,或者说不得与目的相悖离、必要性---为达成目的面对多种可能选择的手段,须尽可能采取对人民利益影响最轻微的手段、衡量性--又称狭义比例原则或平衡原则,指手段应按目的加以衡量);平等对待(行政主体应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国家应平等对待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正当原则(系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符合一般的道德标准与生活价值观。或者说,应当符合人们公认的“情理”标准。)

三.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决定,尤其是不利决定时,必须遵循正当、公开的程序。具体要求为:行政公开(行政过程公开透明也是预防行政主体恣意、滥权和腐败的有效手段);程序公正(在救济程序领域,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有两个: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任何人在受到不利对待时应当给予其陈述和辩护的机会);公众参与(信息公开透明、充分保障公众的参与机会、给予当事人陈述与申辩的机会)

四.诚信原则:诚实信用,基本内涵主要包括诚实守信和信赖保护两个方面。具体为:1、诚实守信:行政主体不得为了自身的利益、欺骗行政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初衷和目的。政府在制定法律、政策、决定和作出承诺前,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复杂的情形,听取多方意见,在慎重考虑的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政,不得任意反悔。法治要求法律规范具有稳定性与连续性、可靠性与可预测性。行政活动应具有真实性与确定性。行政主体作出行政活动,应出于真实的目的和意图,意思表示真实、准确,真实性不只适用于行政法律行为,也应包括行政事实行为,如咨询、信息提供等。虚假、错误的行政行为造成公民合法权益损害的,行政主体负有赔偿义务。

2、信赖保护信赖保护原则指人民基于对国家公权力行使结果的合理信赖而有所规划或举措,由此而产生的信赖利益应受保护。信赖前提:须有信赖基础、信赖表现以及信赖值得保护具体要求: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既得利益和合理期待。

五.高效便民原则

高效便民,是指行政机关应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职权,最大程度地方便人民群众,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和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具体要求:1、高效原则,即以最低成本在最短时间内创造出更多的成果。

2、便民原则:是指民众能够方便获得行政主体提供的公共服务。

六.监督与救济原则

1、所谓监督原则,即监督行政的原则,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活动有权进行监督与问责。基于“权责一致”和“有权力必有监督”的要求,监督原则主要包括监督与责任两个方面的内容。监督主要表现为:

(1)自觉接受“他律”监督。

(2)加强行政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责任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1)行政机关有责任依法行使职权。

(2)对违法、不当行为及其他造成公民或组织权益损害的行为应当承担责任。

(3)问责。

2、救济原则处于行政相对人地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救济权利,主要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要求赔偿权或补偿权以及救济过程中的相应权利等。这些救济权的行使及实现,在我国主要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与补偿等制度来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第六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依法行政的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依法行政的含义是什么)

今天关于“依法行政的内涵”的讲解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这个主题,并从我的回答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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