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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深圳人,手把手教你各种情况如何提取公积金)

一、公积金提取方法根据《提取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

一、公积金提取方法根据《提取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更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深圳人,手把手教你各种情况如何提取公积金)

一、公积金提取方法

根据《提取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

二、基本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身份证;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公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提取规定》)。该《提取规定》有效期为2年,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进一步降低了提取门槛。

1租房提取

无需提交租房合同

《提取规定》:“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的建议,《提取规定》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并取消了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

2购房提取

限制进一步放宽

《提取规定》:“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多套房购房提取限制力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放宽了限制。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

按照《提取规定》,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据等凭证时间符合要求,还是可以提取60%的;该项规定仅是对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买房)要求不能提取,若其他住房的票据等凭证符合要求,也是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提取60%的。

同时,《提取规定》取消了票据等凭证出具时间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2010年12月20日)之后的要求,只保留了申请提取时间与凭证出具时间相隔在两年以内的要求。因此,职工若是在2011年9月申请提取,其购房有关凭证出具时间最早可从2009年9月开始算。

此外,缴存职工不管是在深圳市内还是市外的住房都可按规定申请购房提取。

3还贷提取

首套房可提实际还贷额

《提取规定》:“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读:征求意见稿中,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首套房按月应缴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还贷额。

按照《提取规定》,有两个新变化:一是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还是可以提取60%的,但不得以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房提取;二是首套房按月实际还贷额提取。

4留存额

3个月降为1个月

《提取规定》:“职工按照本章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应低于职工申请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留存额的意见,《提取规定》将留存额由3个月降为1个月。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保存留存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原则,即将留存下来的资金,用以确保和满足后续职工购房贷款的资金需求。从各地住房公积金实践的发展过程来看,其住房公积金留存额均是从多到少;同样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发展,不久的将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留存额也将逐步降低,甚至可能取消。

5住房消费

装修也可用公积金

《提取规定》:“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本规定中所称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增加提取情形、提高物业费提取额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新增了其他住房消费这一提取情形。将住房物业服务费、装修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以及其他不符合购房、租房、还贷提取条件要求的住房消费情形纳入到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职工只需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就能每年在网上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申请时间段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三、相关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

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2、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

3、异地购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

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

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提交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证明;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需另行提交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

5、建造本市范围内具有所

有权住房:

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6、翻建本市范围内具有所

有权住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7、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

有权住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8、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和用于其他住房消费:

仅需提交基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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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拓展阅读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深圳人,手把手教你各种情况如何提取公积金)

@深圳人,手把手教你各种情况如何提取公积金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6月20讯(记者 田晨夕 通讯员 雷湘君)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和互助性功能,尽最大努力便利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公共服务水平,深圳建立起覆盖所有职工、按照不同住房消费需求分类型的提取机制,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人人可提”。

购房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或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内或异地购买住房,且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未过3年。

注意:

1.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2.疫情期间票据过期的,可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

提取比例:

一套房为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为账户余额的6成。

提取次数:

1次。

办理渠道:

1.自助办理:“广东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2.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身份证;

公积金卡;

一手房购房合同;

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

注意:异地购房验原件收复印件。

租房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

提取比例:

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65%×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提取次数:

1.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2次;

2.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办理渠道:

1.自助办理:“粤省事”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等。

公积金卡。

还贷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偿还深圳市内住房贷款。

提取比例:

家庭名下一套房的,月提取额为实际月供,家庭名下两套房及以上的,月提取额为月缴存额的6成与月供较低者。一年一次还贷提取最多可追溯前24个月的未提取额。

提取次数:

每年1次(按月委托提取的,每月一次)。

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办理一年一次时提供)。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有房的)发生除购买住房、支付房租、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贷款本息之外的其他住房消费。

提取比例:

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40%×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提取次数:

1.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1次;

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为非深圳户籍,且职工本人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可直接办理。若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的,自申请提取之月起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时间满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

提取比例:

全额提取。

户籍迁出本市销户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户籍由本市迁出至境内其他城市,且职工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户口迁移证明。

出境定居提取

提取条件:

在国外或港澳台定居。

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永久居留权证明。

离休、退休提取

提取条件:

已领退休证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

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不提供)。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提取条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者一级到四级残疾人证。

大龄失业提取

提取条件:

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本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证。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提取条件:

深圳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不限次数。

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重大疾病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提取比例:

不超过医保报销后的自费部分。

柜台办理: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

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住院费用清单、本市社保票据),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

死亡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申请销户提取账户余额。

死亡职工公积金卡;

死亡证明或死亡判决书;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及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

注意:以上要件为第一继承人提供。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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