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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哪些信息值得关注?(事业单位年终的工作总结范文)

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提出人民法院要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分清是非,定分止争,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给当事人一个“说法”,给社会公平正义一个交...

非常感谢大家对机关单位对不明确事项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是问题集合的关注和提问。我会以全面和系统的方式回答每个问题,并为大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和思路。

最高法发布「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哪些信息值得关注?(事业单位年终的工作总结范文)

最高法发布「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提出人民法院要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分清是非,定分止争,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给当事人一个“说法”,给社会公平正义一个交待。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司法回归本源、捍卫公平正义。有网友就补充,说这个不完整,还有谁是老外谁有理,谁穷谁有理,谁年纪大谁有理,谁未成年谁有理,谁弱势谁有理,谁嗓门大谁有理,这些情况也都应该包含进去。

最高法出了这么一个表态,说明法院系统也已经对现在基层执法当中的和稀泥现象不能忍了,这当然是好事儿。“有理不在声高”,而在现实中,遇到纠纷时,有人就用碰瓷、摔倒、撒泼打滚等方式耍起无赖,借机敲诈勒索;在网络世界,也有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恶意裁剪拼接,妄图颠倒黑白,不明真相的人容易被蒙骗。

而一些相关部门在处理纠纷时,也存在“按闹分配”的问题。一些执法人员遇事总想着“息事宁人”,习惯性“各打五十大板”,这种操作虽然简单易行,却往往会让公平正义蒙尘。

说明了什么?

现在最高法的表态说明这件事儿已经引起了重视,重视是做出改变的前置条件,我们期待在司法实践当中,能让更多的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是很专业的,很多人确实看不懂条文,但一个判决出来,是不是民心所向,大家一定都看得到。

我们也更加期待看到那些仗势行凶的人付出代价,没有因为他们闹,他们弱,他们穷,他们年纪大,以及其他等等的性别优势,或者其他优势得到莫名其妙的优待。比如拿刀捅网约车司机的脖子,结果获赠1500元,再比如高铁打人定性为互殴,再比如北京某政法高校阻止霸凌的男生被和解。每一次这样的和稀泥,最终买单的都是整个社会对法律的敬畏心和公信力。不要觉得和我们无关,我们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受害者。

有什么意义?

这在以前,有人问,是不是在自己快被打死的时候反击才是正当防卫,其他情况下,不是防卫过当就是故意伤人。其实,在最高检最高法出台正当防卫指导意见之前呢,什么事前防卫,事后防卫,防卫过当甚至是故意伤害都有可能出现,唯独当真正的防卫很难进行认证。

但是现在,指导意见出台之后,杜绝了谁死谁有理,谁闹谁有理的相关规定,坚决的捍卫了法律不能向不法低头的法治精神,对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校园霸凌等这些行为都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了,而且在正当防卫的时间点,也没有那么的苛刻了。这里大家的建议是,前期如果能避免则避免,如果对方,还是蹬鼻子上脸的情况下,那我们就要贯彻“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中心思想了。

无论怎样,这都是司法公正的一个进步,真正的理清责任,保护各方利益。公众心中自有“邪不胜正”的朴实正义感,如果让这些无理取闹、胡搅蛮缠的行为占据了上风,不仅是对道德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威严的践踏。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才能保护真正的受害者,体现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严谨法治精神。

事业单位年终的工作总结范文

 一年的工作结束后,我们不管是工作还是自身方面的能力都有很大的提升。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年终的工作总结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事业单位年终的工作总结范文(一)

 一年以来,我根据x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安排,从计生办到信访办工作至今,认真学习,进取工作,从思想政治到业务本事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回顾这一年来的学习、工作以及生活情景,谈谈自我的感受,并剖析自身的不足之处,以求在今后继续不断提高自我的综合素质。

 一、强化思想政治学习,提高岗位业务本事

 首先,进取参加党委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在学习好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坚持用党的思想理论武装自我的头脑,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方向。其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在工作中践行科学发展,服务广大基层群众。第三,坚决按照上级的指导和要求,紧密团结和配合同事,虚心理解群众的批评和意见,对自我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及时改正,严格要求自我。

二、立足本职岗位工作、认真做好服务群众

 一是在领导的关心培育下,在同事的支持和帮忙下,我从对计生、信访工作的不熟悉,到迅速适应岗位工作,并能够按工作要求,及时高效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二是遵守管理制度、关心团结同事,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进取主动完成本办公室的工作。三是做好服务广大群众的工作,视广大育龄妇女为姊妹、视信访人员为亲人,真正做到心系群众,任劳任怨,为民服务。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尽管这一年的锻炼中我各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可是在在学习和工作等方面,还存在业务知识不够精通,对待上访群众有时存在急躁情绪,处理突发性事件时经验不足等缺点,这些都需要我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严格要求自我,改正缺点,扬长避短,以实际行动,不断地提高自我的工作水平和服务本事,真正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做一名党委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基层信访人员。

事业单位年终的工作总结范文(二)

 时光如梭,来单位工作的一年以来,在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我认真履行高新区工作人员准则并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力争使自己在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等各方面都得到提高。在本年度工作即将结束、新的一年即将来临之际,我将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学习和工作方面的进步与不足作如下总结。

 一、业务学习方面?

作为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工作内容涉及面相对较广,这就对工作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

 所以我利用闲暇时间学习了公务礼仪知识、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等相关内容,并对各业务股室的业务流程也进行了了解和学习,对于不清楚的政策问题和业务办理流程,我及时向相关股室的同事们请教,以便于更好地接待来访群众,尽可能正确地回答他们所咨询的问题。同时在工作之余我自觉学习科技、管理、哲学、历史等各方面的知识,培养自己在这些方面的兴趣,以丰富的理论知识武装头脑并学以致用,坚持把学习作为自我完善和提高的重要途径,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工作能力方面

在工作中,我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服从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指挥,有大局观念,对工作不叫苦、不推诿,兢兢业业、脚踏实地;能够严于律已,宽以待人,能正确地给自己定位,加强与同事间的思想交流,做到相互帮助、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以诚相待,与同事们都能很和睦融洽地相处,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但是对于还涉世未深的自己,在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上还有很大的欠缺,在平时的工作中有些安于表面,缺乏工作的主动性、进取心和责任心,更多时候只是奉命行事,落实任务,存在有主观性、局限性和片面性,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来思考问题、处理矛盾。通过领导的指导和同事的帮助,我认识到创新工作方法的重要性,慢慢学习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求真务实,以服务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强化工作措施。

 在日常工作中我要求自己要肯动脑筋,肯动笔头,将要办理的事件列一列,思考一下解决的方法和途径;完成的事列一列,总结经验和教训;没完成的事件列一列,分析一下原因,探讨解决的办法,逐步完善工作方法,力争使自己的工作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我在思想、学习和工作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步,这离不开领导的关怀和同事的帮助。在新的一年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发扬自己的优点,努力改正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树立求真务实、乐于奉献的精神,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以树立干部良好形象为自己行动、处世的准则,力争使自己各方面的综合能力再上一个新台阶。

事业单位年终的工作总结范文(三)

 按照自治区编办《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x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全县法人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周密安排,明确各系统各行业进行年检的时间节点,做到及时年检、应检尽检,顺利完成了20xx年检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现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法人事业单位x家,新设立的x家事业单位不需要年检,应检法人事业单位x家,实检法人事业单位x家,参检率100%,合格率100%。办理设立登记法人事业单位x家,办理变更登记法人事业单位x家,办理注销登记法人事业单位x家。

 二、主要做法

 (一)认真安排,明确要求。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按照自治区编办的统一要求,安排部署了全县事业单位网上年检工作。明确年检相关事项,下发了《关于20xx年度全县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年检范围、年检方式以及年检程序等。根据行业和部门特点,合理安排了各类法人事业单位参加网上年检的日程,并对全县各法人事业单位的年检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确保了事业单位年检工作按进度、有秩序进行。

 (二)严格把关,规范操作。

 一是严格按照网上材料审核和确认检验合格两个环节以及受理、审核、核准的权限分配进行操作,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发现有表格填写不规范或材料提交不齐全的,及时通过电话、事业单位登记年检qq群、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说明原因退回进行修改,直至修改正确后才予以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事业单位,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先后分六批将其法人年度报告书在x政府信息网进行公开,公开x个工作日后,未发现有投诉和举报的情况,及时通知事业单位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来我单位粘贴年检合格标识。

 二是对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事业单位,要求其先办理变更登记后再进行年检。

 三是与年检工作同步,及时做好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电子档案的备份工作,保全资料,方便查询。

 (三)改进措施,强化服务。

 一是在年检前,考虑到年检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将年检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操作流程、照片上传、注意事项等制成电子文档上传至我单位邮箱,方便事业单位下载学习;

 二是在年检过程中,针对部分事业单位经办人员对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操作不熟练,经办人员变更等情况,采取电话答询、现场培训、全程演示等方式,使事业单位经办人员熟练掌握网上办理登记年检的相关操作流程,确保了按时有效年检;

 三是在年检后期,对一些年检不及时、工作拖拉的单位,通过电话催告或与举办单位协调催办等方式,督促其尽快办理年检。

 三、取得的成效

 (一)掌握了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作为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年检全面了解了全县法人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时更新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数据,规范了事业单位的登记年检行为,强化了对事业单位的管理。

 (二)提高了事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工作效率。

 通过优化登记年检工作,改变以往的登记年检方式,简化办事环节,节省了办事时间,实现了登记年检工作的无纸化办公,提高了登记管理机关的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了社会各界对事业单位的监督。

 通过公开法人年度报告书,使事业单位充分认识到登记年检工作的重要性,强化了社会对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的监督,促使事业单位规范有效运行,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事业单位对登记年检工作认识还不到位。对登记管理工作主观上不重视,对年检、变更、注销登记缺乏正确理解,尤其是财务不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及时变更,不按时接受年检。

 2.部分事业单位经办人员网上登记年检操作流程不熟练,工作效率较低;个别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经办人员更换频繁,工作衔接不畅,有丢失光盘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现象,影响了年检工作。

 (二)改进的措施

 1.继续加大对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事业单位分类的改革和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工作,运用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使事业单位切实认识到登记年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大对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事业单位登记年检行为,对事业单位证书管理、登记、年检等工作提出更为明确具体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效率。

 3.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与质监、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效率,切实维护好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年终的工作总结范文(四)

 20xx年,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理论知识和业务工作水平。遵纪守法,努力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忙下,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现总结如下:

 一、严于律已,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党性修养和政治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

 一年来,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我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在思想上用心构筑抵御资产阶级民主和自由化、拜金主义、自由主义等一切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热爱祖国,热爱中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坚信社会主义最终必然战胜资本主义,对社会主义充满必胜的信心。工作用心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我重视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工作中,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

 一是为进一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自我的努力。

 二是认真学习工作业务知识,重点学习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和电脑知识。在学习方法上做到在重点中找重点,抓住重点,并结合自我在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电脑知识方面存在哪些不足之处,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我的办公室业务工作潜力。

 三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结合自我工作实际特点,利用闲余时光,选取性地开展学习,学习了《xx》,透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我,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自我平凡而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一是认真收集各项信息资料,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方面工作的开展状况,分析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领导汇报,让领导尽量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最近工作的实际状况,为解决问题作出科学的、正确的决策。

 二是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时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三是在接待来访群众的工作中,坚持按照工作要求,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推荐。同时,对群众要求解决但一时又解决不了的问题认真解释,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让群众相信政府。

 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忙下,各项服务工作均取得了圆满完成任务的好成绩,得到领导和群众肯定。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我也认识到自我的不足之处,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现代办公技能还不强。今后,我必须认真克服缺点,发扬成绩,自觉把自我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公务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作出自我的贡献!

事业单位年终的工作总结范文(五)

 本年度,在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我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和实践水平,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思想上,严于律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

 一直以来,在工作生活中注意摄取相关的政治经济政策,注重学习与工作有关的各经济法律法规,注重经济大环境走向。新闻调查、经济半小时等栏目都是摄取该类知识不错的途径。通过上述学习,使我坚定了中国民主政治的信念,使自身的政治经济理论素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一年来,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通过认真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各种理论著作,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基础,提高了党性认识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业务上,认真学习业务知识,通过理论学习和日常工作积累使我对工作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

 工作日变日新,时时需要学习,处处存在挑战。不懂就学,是一切进步取得的前提和基础。在这段时间里我认真学习了业务工作的相关资料,再加上日常工作积累使我对本职工作有了一定的认识,也意识到了做好本职工作的巨大作用。

 一年来,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多看、多问、多想,主动向领导、向群众请教问题,机关学习会、各种工作会议都是我学习的好机会。此外,认真参加本文来自中华励志网范文各类培训,一年来参加了公务员初任培训、禁毒尿检培训、电子政务培训,均以优异的成绩通过考核,熟练掌握了业务技能。业务知识的学习使我在工作上迅速成长起来。

 三、工作上,勤奋努力,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作好本职工作。我的工作主要有两大块,一是党政办工作,一是综治办工作。

★自己“分解定密”到底对不对?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分解定密。

这是一个在定密相关的法规文件中没有明确定义的行为,只在个别业务书籍中提及。

通常,在甲方未在项目输入文件(合同书、任务书、指南、招标文件等)中明确本项目的涉密事项(现在叫保密要点,简称密点)及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的前提下,很多单位就在甲方未授予自己定密权(如果能授予)的情况下自己代替甲方行使了定密权,经过单位内部的定密审批流程来了个“分解定密”,并将自己确定的涉密事项纳入了本单位的“涉密事项范围细目”,以便于日常定密工作的有效开展。

这个分解行为,可能有少数是依据过去的1488号文和当前的43号文,但绝大多数实际上是没有依据的拍脑袋,所以分解出来的也不准确,而且绝大部分单位的细目就是个摆设,并没有起到支撑、规范定密的作用。

分解定密这种做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过程是错误的,结果也是无效的。就现状来看,可以说绝大多数“分解定密”是在无权定密无相应的法定定密权或者未被授予定密权的情况下,对本应由甲方明确但又未明确的涉密事项进行了自行确定,这实际上是一种越权行为,也是违规行为。

其次要知道,为什么会出现乙方分解定密的情况。

甲方有义务提供“定密指南”,但落实的并不好,基本不给明确,乙方开展定密基本靠猜,有的单位就直接一刀切,所有文件都定密,这种做法省心,但其实增加了保密管理成本。也有的单位就开展了分解定密,这实际上是你干了甲方制定定密指南这个活儿。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单位就没正确理解定密工作,造成对“国家秘密的确定”这项工作的错误做法。

“定密指南”这个要求我记得曾经在科工局的某个文件里提出过,当时还觉得定密工作有望进一步规范,但是时间比较久远了,记不起来是在什么文件里了,待有时间时再去档案室查找。现在《派生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里也对原定密机关、单位有了这个要求,就是不知道会落实到什么程度。说到这,不得不说我单位曾经有位领导说我们为什么要给乙方明确,万一明确错了那岂不是要承担责任?这都什么特么的奇葩思路,简直是一点责任都不负。

最近好像有好转的迹象,有一些项目里开始有了定密指南,至少是明确了涉密事项及其定密三要素。

第三要掌握,该怎样有效的分解定密

甲方不玩活,你又不想一刀切,那就需要“分解定密”,但如何做才能尽量让你的分解行为有效呢,也就是必须取得甲方的认可。

一是如果甲方有法定定密权,可以就本项目向甲方申请定密权。这是最优选,这样你就有权分解定密。

二是如果你无法取得定密授权,科技管理部门或者市场、销售部门应当会同研究部门,尽量在项目洽谈阶段就和甲方商定好,由甲方专门出具定密指南。当然指南的草拟工作可以由你们代劳,以建议、请示的方式提供给甲方。

三是如果你无法取得定密授权,研究部门应该利用编制合同书、任务书中相应内容的机会,把你们关于定密指南的意见融合进合同条款中。

四是如果你无法取得定密授权,科技管理部门或者市场、销售部门应当会同研究部门,利用项目立项评审时,将定密指南的有关内容列入到评审内容中,取得评审意见。

其实,还有其他路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异议,由原定密机关、单位作出决定。

机关、单位对原定密机关、单位未予处理或者对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确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在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前,对有关事项应当按照主张密级中的最高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甲方未明确涉密事项的行为,你们可以提出争议,那就可以按照本条处理了。但是本人不建议这么操作,因为与甲方的关系可能由此闹僵,而某部门也不一定会搭理你。

如果以上的路子都走不通,那就只好一刀切或者继续违规操作了,但至少你要正式行为向甲方征求意见,他回不回是他的事,做不做是你的事,因为你们应该“在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前,对有关事项应当按照主张密级中的最高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以上是本人对分解定密的一些看法。如有偏颇,敬请指正

刑诉法新修改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2012年3月1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获得人大通过。这部施行了16年的刑诉法,完成了第二次“大修”,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内容很多,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

一、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制度。新刑事诉讼法重点完善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规定。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均享有辩护权,新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同时增加一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这样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律师的作用。

二、修改完善了律师会见阅卷程序

新刑事诉讼法修充分吸收了《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完善了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加强了对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保障。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在侦查阶段,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和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均需经侦查机关批准。修订后的《律师法》作了不同的规定,规定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新刑事诉讼法吸收律师法的有关内容,并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这就解决了刑诉法与律师法的衔接问题,保证了法律和司法的统一,同时,也解决了侦查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问题。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在审判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修订后的律师法扩大了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的范围。新刑事诉讼法吸收律师法的有关内容,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三、强化了对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

为了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职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新刑事诉讼法强化了对侦查措施的监督。

新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四、补充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的基木制度,对于保证案件质量,正确定罪量刑具有关键作用。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补充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同时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作了规定。为从制度上进一步遏制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在严禁刑讯逼供的规定后,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时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并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调查程序。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五、规范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证人出庭作证对于核实证据、查明案情、正确判决具有重要意义。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而不出庭的问题比较突出,影响审判的公正性,需要进一步予以具体的规范。

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证人出庭作证的范围。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的, 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 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同时,规定强制出庭制度,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证人没有正当理由逃避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考虑到强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因此,规定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新刑事诉讼法还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司法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在实践中,对证人、鉴定人的保护,一方面可以通过对打击报复行为追究责任来实现,另一方面也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一些严重犯罪案件中证人、鉴定人的保护力度。为此,新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增加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所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

上述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一些严重犯罪案件中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保护力度,不仅是保护公民权利的需要,对于打击犯罪也具有重要意义。

六、扩大了法律援助适用范围

为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新刑事诉讼法扩大了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

按照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聋、哑、盲人的,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而新刑事诉讼法将这个法律援助的范围扩大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要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也要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辩护。这项规定将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这些修改为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权利,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提供了法律根据。

七、适当调整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为更好地配置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实行案件的繁简分流,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区别案件的不同情况,适当调整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公诉案件和对自诉案件的简易程序。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新刑事诉讼法将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范围修改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新刑事诉讼法还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八、修改完善了二审程序

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同时,对发回重审作出限制性规定。

对于第二审程序,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新刑事诉讼法明确了二审开庭的案件范围,增加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同时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为避免反复发回重审,新刑事诉讼法完善发回重审制度,增加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不加刑是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但实践中存在通过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由下级人民法院在重审中加刑,规避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情况,为此,新刑事诉讼法对发回重审不得加重刑罚作出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九、完善了刑罚执行程序

刑罚执行程序是惩罚和改造罪犯的重要规范。新刑事诉讼法重点完善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强化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严格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制度。新刑事诉讼法进一步严格规范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批准和及时收监的程序,为防止罪犯利用这一制度逃避刑罚,并增加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强化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新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刑事诉讼法》以惩罚犯罪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为目的,不仅涉及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和谐,更关系到公民基本人权如自由、荣誉、财产甚至生命等重大权益。随着中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这部“生命大法”将会越来越先进,越来越成熟。

当一个管理者工作负担过重时,你认为他最好应采取什么办法解决?

当一个管理者工作负担过重时,你认为他最好应采取什么办法解决?

首先,负担过重一定程度上说明你事必躬亲,应该懂得适当放权。其次,也说明你时间安排不合理,要注意要事排第一。再者,提高工作效率。

哪个生肖负担过重

哪个生肖都有负担过重的

手机c-pu负担过重如何处理手机提示Cpu负担过重应该怎么处理?

删掉一些软体。

怎么当一个管理者呢?

你先要去明白什么是管理者,第一管理者是去给老板产生更多的利益的,比如说行政管理,从各个方面到生产到销售生活反正是吃喝拉撒都差不多管一下的,你说行政怎么做,第一先以身作则,第二就是你的思想态度要正确端正,别抱有扭曲的心理态度,这样是不好的,也是不会和别的部门能配合的来的,我觉做管理不是去管人的管理而是去让自己的这个部门更好的和别的部门相相容。更好的去配合,这个就是你作为一个中层管理的目标。如果是高层管理的话呢,当你做好中层管理后我觉得你也就会明白更多的

要减轻地球的负担,保护地球,你认为人类应采取哪些对策

一、全面禁用氟氯碳化物

二、保护森林的对策方案

三、汽车使用燃料状况的改善

四、改善其他各种场合的能源使用效率

五、对石化燃料的生产与消费,依比例课税

六、鼓励使用天然瓦斯作为当前的主要能源

七、汽机车的排气限制

八、鼓励使用太阳能

九、开发替代能源

你认为解决失恋时的最好的办法是什么

失恋最好的方法就是:开始一段新的恋爱

老王是个好人,但你认为他是一个优秀的管理者吗? 为什么?

不认为。因为两者之间,好像没有多大的关系。一个优秀的管理者不一定就是一个好人,一个好人,可能热心社会和家庭,可当管理者可不仅仅需要一个人的善良啊。如果这句话是全对的,那么是不是这个世界上所有的好人都是一个优秀的管理者。这会牵扯出很多问题,好人的定义是什么,一个优秀的管理者又是指的是哪一方面管理者呢。

你认为在一个建筑公司和一个咨询公司应采取相同的管理方法吗?

不应该,管理咨询公司本身通常没有严格的流程和制度,这是由公司的性质决定的,但是咨询公司的团队感通常很重,大家在一起工作也很开心,像我们公司,公司有业务的时候必须顶的上,哪天没有紧迫的业务时,偶尔睡个懒觉什么的,也可以。

建筑公司,倒是不太懂了,但是我们有客户是建筑公司,但我个人接触不多。只知道有很多东西是比较严格的。

也不知道你怎么会有这样的问题,建议多从网路或者书籍中了解一些吧,毕竟工作要慎重。

解决印度粮食问题,除了“绿色革命”之外,你认为还应采取什么措施

控制人口增长,印度人口数目前仅次于中国居世界第二,而且增长率远高于中国,按目前的增长速度,在本世纪中期就将超过中国成为世界第一,而印度的面积不到中国的三分之一大。

你认为管理者如何才能做好协调的工作?

转载二则,供参考。

看似简单的协调工作,不同的人办起来效果却不一样。怎样才能搞好协调,笔者结合自己工作实际谈几点浅见。

一要摆正位置。机关人员是领导的助手,是干具体工作的。基本职能是出谋划策,对党委和领导负责,为基层服务,抓落实,抓反馈。基本规律是承上启下,有承办工作的责任,无决定问题的权力。基本特点是接触面广,工作量大,时间性强。基本要求是掌握情况准确,建议符合实际,工作细致到位,作风雷厉风行。在日常工作中,不能把领导机关的威信、能力和水平,误认为是自己的威信、能力和水平;把本系统、本行业和分工负责指导的工作成果,误认为是自己的成绩、自己的功劳、自己的政绩。作为机关人员,要甘当无名英雄,甘于吃苦受累,摆正自己的位置。对领导要诚实、积极,对同事要谦逊、热情,不能以领导的名义处事、压人,更不能以领导的名义处理个人私事,有时工作上必须采取命令式下达,也要把握好度,使基层执行起来严肃认真,又不致于产生逆反情绪。

二要提高素质。首先,要有很好的思想素质。也就是说要有高尚的人品。有德有才,才有威信,靠人格的力量开展工作。其次,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政策水平的高低决定协调工作的质量,也决定着抓落实的质量。作为机关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法规制度,熟悉和掌握上级的指示、要求和机关各部门的职责,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和处置的惯例。再次,要有较强的资讯获取能力。善于收集各种资讯资料,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三要融洽关系。建立良好的工作协作关系,是减少内耗,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效益的基础。好的内外环境和协作关系,指的是在共同目标下建立起来的健康向上的关系,而不是相互利用的庸俗关系。与领导的关系,首先是服从,同时也有劝谏的责任。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当机关人员的不能看着领导明明把问题处理错了,也不吱声,要敢于直谏。与机关部门之间、同事之间,要相互多通报情况,以求得各方面的支援;有了空当,要主动补位;出了问题要高姿态,主动承担责任;取得了成绩要相互谦让,荣誉面前少伸手。与下级的关系,督促检查工作要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办事,实事求是,不夸大成绩,也不掩盖缺点。对基层存在的困难,要及时想办法、出主意。同时,要有不耻下问的精神,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提出符合实际的建议。

四要正规程式。按职责办事,按程式办事,是做好协调工作最基本的要求。机关人员请示汇报工作,传达领导的指示,要严格按规矩办事,及时、按级、按程式、按分工请示报告,对领导的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要及时反馈。同一项工作,如果主官与主管领导意见不一致时,要按主官的指示办;分管领导与其他副职意见不一致时,要按分管领导指示办。当协调涉及到两个部门之间的问题时,要多直接协商解决。

五要找准焦点。找准焦点包括两个含义:一是对事,就是抓住主要工作或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把握关节,就是我们常说的抓主要矛盾。二是对人,就是抓住关键性人物。做好他们的工作,对协调顺利与否有很大作用。在协调工作中,除领导者外,还有一些起著骨干核心作用的人员,在机关和基层有着相当的影响力,通过这些关键性的人员,既容易解决问题,又可以通过他们做好疏通工作,使协调工作顺利进行。

如何做好协调工作

一、必须遵循协商办事的原则

一要把握身份,不以势压人。把握身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在协调工作中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只凭自己是县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甚至以势压人,不理解部门单位的难处,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使矛盾激化。

二要公正处事,不偏心偏爱。在日常工作中,上级与下级,部门与部门之间出现意见或分歧是难免的。在协调这类问题时,应依据分歧的客观情况,从维护大局、有利于工作出发,客观公正地协调,决不能从个人好恶出发,厚此薄彼,偏心偏向。在领导决策与部门认识不一致时,只要不是原则问题,就不能一味强调“不折不扣”,压着部门去办;也不能违背领导意图,走所谓“群众路线”,而应当把领导的指示与客观实际结合起来,把对县委领导负责与对部门单位负责两者统一起来,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搞好“微调”,从而既保证县委领导意图的落实,又符合客观实际,能够被群众所接受。如果领导决策与客观实际出入较大,可将实际情况和部门单位建议及时向领导反馈,以便调整决策。当部门与部门之间发生矛盾需要协调沟通时,办公室应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从中找出“共同点”,并以“参谋”的角色,提出容易被双方接受的意见和建议,使他们逐步取得共识,以达到令人满意的结果。 三要诚实为本,不欺骗他人。协调时,要光明磊落、实实在在,一是一,二是二,不耍小聪明,不玩弄权术。否则,最终会将协调的后路堵死。现实生活中,有这样一种现象,有的秘书工作者牵头承办一项重大活动,开始协调的时候,因为需要别的部门出人、出钱、出物,就陪着笑脸与大家商量,一旦大功告成,往往独揽功劳,翻脸不认人。这种过河拆桥的做法,不仅不利于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也有损办公室的形象。在与同级部门进行工作协调时,首先要想一想自己能够做些什么,怎样才能为对方完成工作创造便利条件;在与下级部门协调时,首先要想一想怎样帮助下级解决困难,是不是理解了下级的苦衷,是不是调动了下级的积极性。

二、必须处理好两个关系

一是指令性与协商性的关系。指令性是领导已有明确的意见和要求,没有特殊情况必须遵照执行。协商性是根据领导意图,可以与有关方面商量,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办法。在实际工作中,单靠指令性打旗号,发“指示”,以硬碰硬,往往使对方难以接受,达不到协调的最佳效果;而光有协调性,一味地妥协退让,就会失去本身的权威,协调也不可能成功。只有二者结合起来,做到刚柔相济,软中有硬,才能达到最佳效果。因此,在协调上首先要立足于领导权威,明示领导意图,引起协调物件思想上的重视。其次,多做“台下”工作,协调前先找协调物件交换看法,下点“毛毛雨”,提前把准备工作做好。再次,要以商量为主,态度谦和,努力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环境。协调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对方的意见,不做简单肯定和否定,主动想办法、指路子,除紧急事项外,一次协调不成,要进行多次努力,不急于向领导汇报,避免造成矛盾,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二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都有一个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或达到的标准,也就是原则性。而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手段就应当活一些,讲究策略,针对新情况,善于修正原有的设想,在不影响大局,又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要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有关意见,采取灵活办法或采取适当的让步,达到预期的最好效果。

三、必须强化主动办事的意识

一是未雨绸缪,准备预案,确保协调的超前性。办公室只有不断提高超前思维能力,才能把握协调的主动权。对一个时期和一个阶段的工作,从上级指示要求、本级机关工作内容到所属单位工作动态,以及领导当前思考的问题、思路等,都要进行全面的考虑和思索,从中预测出下一步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及可能要做的协调工作。

二是资讯畅通,确保协调的及时性。资讯沟通是整个协调工作的主线,任何协调无不以资讯为依据,达到认识的统一和行动的一致。办公室要了解和收集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动态和短期内的工作安排,为领导安排近期工作和调整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提供依据;传达和通报领导的指示和各部门的工作程序,使各部门了解整个机关工作的全域性,明确自己所负责的工作与全域性是否协调,并以领导指示和各部门工作情况为向导,调整和确定自己的下一步工作。

四、探索科学的方法

一要讲究语言艺术。语言是协调的重要媒介和基本载体。协调工作能否顺利进行,语言艺术是关键。得体的语言既能简明扼要地表达自己的意图,又能使对方愉快地接受协调。要发挥好语言在协调中的作用,除加强语言修养外,在应用中还要注意三点:一是要区别物件。协调需要区别物件选择适宜的说辞。要根据协调物件的地位、职业、经历、文化素养和性格特点等,采取不同的表达方式。如果不管对方是谁,都用一种方法去说服,就很难顺利达到协调的目的。二是要注意态度。协调要慎用指令性语言,多用商量的口气,即使传达上级的指示、转达领导交办的事项,也不要口气太硬。在一般协调场合,更要注意语言平和、态度随和。三是要把握分寸。语言基调应该多用征询的口气,要用“建议”、“是不是”、“可以不可以”等带征询色彩的语言。但又不能放弃原则。

二要做到灵活应变。一是因人而异。一般来说,协调时对老同志要尊敬,对新同志要和蔼;对熟悉的同志可以随便一些,对不熟悉的同志要正规、谨慎一些;对工作积极主动的,要充分信任,不可层层加码;对工作比较拖拉的,要经常提醒,加强督促。总之,要根据不同人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协调。二是因事而异。不同的事情要用不同的方式。对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应公开处理,通常影响到多大范围,就在多大范围内处理。对不宜公开的事情,如协调人事关系等,应运用个别协调方式,范围越小,效果越好。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具体问题,采取现场办公的协调方式比较好。三是因时而异。就是说,协调要注意捕捉时机。比如领导正在思考某个重要问题或某项重要工作该如何办理,这时你如果提出符合领导意图的协调意见,就很容易被领导接受。再一点,领导情绪比较好的时候,也是协调的最佳时机。对下协调则要善于捕捉时机,善于“借东风”和顺水推舟。比如一个重要问题需要协调解决而遇到难题时,这时正好开了个会,领导有了明确的指示;或上级下发了个档案,有了明确的规定;或某个领导作了批示,有了明确的要求等,这些有利于促进问题解决的时机,不要轻易错过。

最高法发布「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哪些信息值得关注?(事业单位年终的工作总结范文)

好了,关于“机关单位对不明确事项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是”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机关单位对不明确事项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是”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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