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没结婚可以给小孩上户口吗(民法典在线|养子女的户籍应如何办理?)
一、民法典没结婚可以给小孩上户口吗没办结婚证的也是可以给孩子上户口。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
一、民法典没结婚可以给小孩上户口吗
没办结婚证的也是可以给孩子上户口。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
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
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
二、收养孩子上户口如何上
收养后需要到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收养证,然后再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收养登记操作程序:
(一)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二)审查和公告。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三)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的申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到哪里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没有结婚证明书是可以给孩子户口的,按照上述程序处理就可以了。在这种情况下,户口是跟随父亲或母亲。三代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继父或继母领养继子女,在领养生部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领养登记机关登记。
没有办理结婚证明书的人也可以给孩子户口。首先,必须到户籍所在地或发生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分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也可以委托征收决定)保管缴纳的收据。如果你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的蓝箭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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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在线|养子女的户籍应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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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案例
胡某与董某确认收养关系纠纷案
胡某在1982年3月开始收养董某,双方一直共同生活在广东省中山市至今,但并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董某亦未入户至胡某处。2007年9月3日,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民委员会出具了董某被胡某与董甲收养的证明。2007年9月4日办理的死亡公证申请书注明申请人为董某,死亡人为董甲,申请人与死者关系为父子。董甲死亡后遗有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的一处房地产,故董甲遗产由其妻子胡某和养子董某共同继承。本案的焦点是:胡某与董某之间的抚养关系是否成立。
评析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我国实行户籍制度,户口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上学、结婚、买房等行为都以户口为基础。因此,为了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但是,1998年修正《收养法》之前的法律或规章中并没有要求办理户口登记,故发生于收养法实施前的收养关系,应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本案中,胡某在1982年3月开始收养董某,双方一直共同生活,但并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董某亦未入户至胡某处。但是,胡某收养董某的时间是《收养法》实施之前,应当适用当时的相关规定,而不是现行法。此外,胡某与董某之间虽未办理户口登记,但董某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出具了董某被胡某与董甲收养的证明,能够证明双方收养关系的存在,故不能因没有办理户口登记,而简单认定胡某与董某之间未形成收养关系。
特别提示
本条是对养子女办理户籍登记的规定。我国目前仍在实行户籍制度,经过登记的人口才发给户口簿,承认其户籍。送养人和收养人达成收养合意,经过收养登记后,就形成了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养子女成为养父母的近亲属和家庭成员。对此,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原来有户籍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原来没有户籍的,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如果解除收养关系,也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避免因为未及时办理户口登记造成纠纷。
包头市公安局教育培训支队 高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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