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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条件有哪些(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7月1日起可在哈贷款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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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条件有哪些(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7月1日起可在哈贷款购房)

绥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对象是指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凡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在绥化市(含所属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拍卖房、二手房等自住住房时,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营业用房、车库等非自住住房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单位一次性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可视为职工连续缴存。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绥化市(含所属县、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6个月,并且6个月内未支取过公积金;

(五)具有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六)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七)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双方均未向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

(八)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其配偶,如购房人未婚且不具备贷款条件,则其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可作为借款人;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借款人提交申请时间为准,近三年内有过购房行为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发生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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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条件有哪些(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7月1日起可在哈贷款购房)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7月1日起可在哈贷款购房

生活报

4月14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中了解到,自7月1日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在哈尔滨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会议明确,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以在哈尔滨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享有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政策。

会议还明确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主要用于满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保持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首付款比例和利率: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职工家庭只拥有一套住房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支持;

◎住房套数认定: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家庭在哈市住建和不动产部门信息系统所记载的自住住房信息为准。其中,主城六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和松北区职工家庭以实现数据联网可查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其他区(县)同时结合当地房产部门认定的住房情况;异地缴存职工同时结合缴存地房产部门认定的住房情况。

本次政策的调整,进一步加强了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群体以及住房困难职工家庭的支持力度。(记者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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