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资怎么处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需要如何办理,怎么规定的?)
导读: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资之事宜的妥善处理方法1.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投资的情况,投资方必须首先向所在城市或县城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使...
土地使用权出资怎么处理
导读: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资之事宜的妥善处理方法1.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投资的情况,投资方必须首先向所在城市或县城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在完成相关程序后方可将其作为出资形式使用;2.至于位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首先转变为国家所有的土地,才能被用作投资资本;3.关于农村及城市近郊区所拥有的集体所有土地,在投资前需经过县级人民政府的登记注册,并颁发相应的所有权证书,以此来确认其合法所有权,之后才可作为投资资本使用。一、土地使用权出资怎么处理
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相关法律处理方式
在实践中,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方式时,使用人需要首先向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可作为出资;
其次,对于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先行依法征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能参与出资行为;
最后,无论农村地区还是城市郊区的集体所有土地,都需经过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登记注册并核发相应证明文件,确认其所有权后方可作为出资。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是什么
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这一重要概念,我们有着如下详尽的解读:
这一行为乃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的特定角色,将某一确定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规定的使用年限之内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并且接受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所缴纳的土地使用费。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具备以下几点显着的法律特性:
首先,出让方的主体必须具有特定性,即只能是国家;
其次,土地使用权出让不仅包含了有偿付出,同时也设定了相应的使用期限以及附加条件;
第三点,则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正式的、需要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
最后,我们其实可以看出,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乃是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资源分配关系,不适用普通民事合同的一般规则。
此外,为了使大家更为深入的理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实现方式,我们还详细介绍了其主要形式——协议、招标以及拍卖。
希望这些知识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提高您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面的认识水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三、土地使用权法院怎么判
关于土地使用权纠纷事例的裁定结果,其背后的影响因素复杂多样。首当其冲的是需要明确该宗土地的根本性质、其初始来源及其现今的使用状况,同时还需关注与之相关的权属证明文件等关键信息。若相关方能凭借合法的途径获取土地的使用权,并且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加以佐证,那么法院通常会给予相应的保护。然而,若是涉及到权属方面的争议,如一块土地上存在多个权属证书或者未经法定程序进行的土地流转行为等情形,法院将会对各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查,其中可能涵盖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登记备案资料及其实物使用情况等各种证据。针对因土地征收引发的使用权纠纷,法院则会重点评估征收行为的合法性与否,以及补偿标准是否公正合宜等等重要因素。总而言之,裁决结果的最终形成,必须结合具体的事例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为了给您提供更为精准的法律我们的建议,我们强烈我们的建议您提供更多的细节信息。
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法律处理:划拨土地需先办理出让手续;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需依法征收为国有;农村和城郊集体土地须经县级政府登记注册并核发证明文件后,方可出资。
土地使用权出资需要评估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其实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其实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其实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其实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在政府部门组织的土地拍卖上,有的自然人会竞得土地的使用权。持有土地使用权其实就是一种物权,自然人其实可以将其作为出资的标的物。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出资的种类,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资是被允许的,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资需要评估么?下面我们简单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土地使用权出资需要评估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其实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其实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其实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其实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其实我们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评估就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验资报告,自然也就无法完成正常出资行为。
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是什么?
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在中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因此,任何企业或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是所有者的占有,而是使用者的占有,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当企业以土地出资的时候,所出资的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实质上就是使用权从出资者向公司的转让,而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能够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的只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如果集体组织欲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投资,则必须首先将集体土地通过国家征用的途径变为国有土地,再从国家手里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然后,才能进行有效的投资。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在中国,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前者为各种社会组织基于其特定的社会职能从国家那里无偿取得,后者则是以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而有偿取得。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土地使用者营利性的投资行为,因而只能以有偿取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资,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只能由原使用人自己使用,而不能用于对外投资。
通过上面这篇短文,小编给大家回答了土地使用权出资需要评估么这个问题。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自然人持有土地使用权履行出资义务的,应该由专业机构对其进行价值评估,这样才能确定出资额,明确股份占用比例。这里需要注意,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满足一些条件才其实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