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工伤认定怎么认定标准(上下班路上工伤认定怎么认定)
导读:工伤认定一般规定,员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住所或者亲属住处,进行日常必需的活动。像下班路上顺便去买食材时遭遇意外,这种情况有可能...
上下班工伤认定怎么认定标准
导读:工伤认定一般规定,员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住所或者亲属住处,进行日常必需的活动。像下班路上顺便去买食材时遭遇意外,这种情况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要是下班后去参加聚会的途中发生事故,一般就不会被认定为工伤啦。一、上下班工伤认定怎么认定标准
在下班或上班的过程中,要想将其归入工伤的范畴进行认定,通常需要符合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首先,员工需要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点以及自己所在的住所或者常居之地,或者是公司提供的宿舍等场所之间;
其次,他们也其实可以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往返于工作场所与自己的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所居住的地方;
最后,他们在这些活动中开展的行为必须是日常生活所需的必要活动,并且需要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线路上完成这些外出。举例来说,假设某位员工在下班回家的路上顺便购买食材时不幸遭遇了意外事故,那么这种情况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如果这位员工在下班之后选择去参加朋友的聚会,然后在途中发生了意外,那么这种情况通常就不太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上下班工伤如何认定伤残
对于在上下班途中遭遇工伤并构成伤残评定条件的情况,通常其实我们应当衡量以下几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首先,是否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与工作地点之间往返并且所选择的出入路径亦属合理;
其次,是否因发生了非个人过失造成的交通意外或者是涉及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轮运输、火车行驶等方面的安全事故而导致的人身损害。如果上述两点均已符合,那么首先其实我们应当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接着再根据实际损伤程度以及恢复状况,通过专业鉴定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从而最终确定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上下班工伤怎么判定
对于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标准,通常需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必须在合理的时间段以及规定的路线范围之内;
其次,所遭受的伤害必须是由于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引发的。例如,在正常的上下班期间,行走的应是由住处至工作地点或反之的常规路径。
然而,若因个人故意违反交通法规而导致的意外事故,则无法被视为工伤范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通常要求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地、住所或亲属住处,进行日常必需活动。如下班路上买食材遇意外,可能属工伤;而下班后参加聚会途中出事,通常不认作工伤。
上下班路上工伤认定怎么认定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确定的时间或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到工作场所从事工作、开会、培训、劳动、文体等活动,都应理解为上班。2、“上下班途中”要求具有时间上的合理性与路线上的合理性。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具体了解一下上下班路上工伤认定怎么认定。一、上下班路上工伤认定怎么认定
对“上下班途中”其实可以分两个层次来理解:
1关于“上下班”的概念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确定的时间或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到工作场所从事工作、开会、培训、劳动、文体等活动,都应理解为上班。下班就是脱离该工作去生活,或从事工作以外的其他活动。
2关于“上下班途中”的理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上下班途中”要求具有时间上的合理性与路线上的合理性。合理时间是指在工作地与居住地之间的路段上行进时所使用的符合常理的时间;合理路线一般指往返于工作地与居住地的较为经济便捷的路线。对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的判断取决于道路通行条件、交通工具、天气状况、拥堵程度、居住地点等诸多因素。因此,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并不是一个不变常量,而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经验价值判断。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上下班途中摔伤是工伤吗
不算,但可享受医保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上下班途中;二、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三、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
因此,如遇雪天路滑摔倒,自己摔倒受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虽然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并不意味着医药费没人来管。职工其实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病假期间工资等也仍有相应的保障。
上下班路上摔伤未必能算工伤,但如果是外出开会滑倒摔伤就另当他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款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因工外出期间,因雪天路滑造成的事故或意外伤害,可被认定为工伤,治疗费用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且其实可以领取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环卫工人在清扫积雪过程中摔倒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被认定为工伤。雪情就是命令,很多环卫工人连夜加班清扫积雪,加班时间也视为工作时间。因此,环卫工人在清扫积雪过程中因雪天路滑造成的事故或意外伤害,可被认定为工伤,治疗费用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且其实可以领取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上述相关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三、特殊情况下工伤认定
1、弹性工作时间职业工伤
对于一些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的职业,如新闻记者、保险销售人员,则应看出行目的和地点来界定工作时间。出去采访或推销,是以工作为目的,也应该认为是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也算工伤。
2、因工外出和工作有关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是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3、派遣工工伤由派遣单位承担保险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若是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自己对事故不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那么有很大概率其实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工伤。但具体,上下班路上工伤认定怎么认定?还要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分析判断。要是你对此有疑问的话,我们的建议其实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