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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但甲方未送达给乙方,该合同有效吗?理由是?(要不要跳去甲方?)

双方签字后,合同就生效了,即使没有送达乙方, 但如果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这个原则上是有效的,这是对一般的情况而言的。对于附条件...

最近有些忙碌,今天终于有时间和大家聊一聊“乙方可否找甲方?”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话题还比较陌生,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而写的,让我们一起来探索其中的奥秘吧。

双方都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但甲方未送达给乙方,该合同有效吗?理由是?(要不要跳去甲方?)

双方都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但甲方未送达给乙方,该合同有效吗?理由是?

双方签字后,合同就生效了,即使没有送达乙方, 但如果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这个原则上是有效的,这是对一般的情况而言的。对于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已经需要审批的合同只有在条件成就时,也就条件满足时才能生效,签字只是成立而已。不过送不送都不影响其生效或成立。

法律分析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奏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奏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奏效。合同无加盖单位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该合同有效。1、签字与盖章需要一项,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委托书中有乙方签名盖章,委托成立,合同有效。如无乙方签名盖章,合同效力待定,乙方追认,合同有效,乙方不予追认,合同无效。除另行约定生效条件外,合同一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若存在欺诈、胁迫、损害第三人或公共利益等情况,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如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可要求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要不要跳去甲方?

“要不要跳去甲方”,这个问题有很多前置背景因素,涉及到不同行业、岗位,当事人当下的工作状态和诉求,对未来发展的要求等,这是没有标准答案的,因人而异。

所以我也只能分享一点看到过的人和事,供参考。

1、想要当下这个阶段就涨薪可以考虑直接跳甲方,反之不着急的话就继续留乙方。

跳槽本来就会带来涨薪,更何况是从乙方跳去甲方,涨薪的幅度会更高一些,而且工作强度还会略微降低一点(相比相对苦逼的乙方来说)。

看你当下的诉求,是否涨薪是排在首位的。

直白一点: 你想把自己的能力价值现在就变现, 还是不着急, 留待以后合适的时机再说。

先不用扯发展空间,甲方、乙方都有发展空间,你需要问自己的是 “是否现在就把自己的能力价值变现” 。

遇到过一位毕业三年的人,能力出众,甲方直接向他抛来的橄榄枝是部门经理职位,薪资往上翻了好几倍。但最后他没有去,仍然选择留在乙方。

他说现在跳去甲方,的确职位和薪资待遇都提升了,那是把他过去几年乙方积累的经验一次性兑现了,那么以后呢?

甲方这个职位再往上的上升空间有局限性,工作内容有局限性,再下一次他应当往哪里跳,另一个甲方吗?

他选择继续留在乙方,不着急变现。

2、如果迫切需要更换一种工作生活方式,可以考虑跳甲方。

遇到过一位年轻的咨询顾问,女生(未婚),从乙方跳甲方的原因是常年出差让她越来越不适应。

她对卫生清洁的要求高,酒店住到怕,皮肤开始过敏,人又睡不好。

以及东奔西跑让她很疲惫,渴求能过正常的朝九晚五的生活。凭借在咨询公司积攒的能力经验,她很顺利跳到了一家甲方公司。

有些行业的乙方想往甲方跳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受不了常年出差。

这一点无论男女,无论已婚未婚,人的天性都是追求稳定的。高频率的出差,让单身的脱不了单,有家的顾不上家,所以才想跳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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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你在乙方都晋升的慢,不要幻想去甲方就能快速上升。

有人会觉得既然甲方、乙方都有发展空间,那么与其在苦逼的乙方慢慢晋升,不如跳去甲方也是慢慢晋升。

反正都是慢慢熬,何不换一个让自己舒服的姿势。

有没有想过, 为什么你在乙方晋升的慢,真的都是乙方公司的问题吗?

自己的能力有没有打磨到足够,遇到一些瓶颈就选择跳去甲方,过早把积累的能力变现,真的划算吗?

4、抛开薪资待遇、职位头衔、工作强度等可以直观比较的因素, 更重要评估一下跳到甲方,所在的部门是否公司的核心部门。

当你在乙方服务甲方的时候,你一定是在乙方公司的核心部门,因为你是给公司创造效益的。

这决定了相比公司其他部门的员工,你会获得内部更多的资源倾斜:包括加薪幅度,培训机会,晋升空间。

当你跳去甲方的时候,所在的部门还是公司的核心部门吗?

不一定,可能只是辅助支撑性部门,尽管做为支撑性部门你的薪资也远比乙方高。

在非核心部门做事,积累的经验对你将来的发展是否有帮助?

除此之外,更现实的是: 在非核心部门更容易遇到中年危机。

在乙方,无论你35还是40,只要你还有能力服务甲方,为公司创造效益,我相信老板就算不供着你哄着你,也会一直养着你。

在甲方,如果你不是在核心部门,当你遭遇中年危机的时候,手里有什么牌?

那时候再考虑回乙方,一个你根本不想回去,二个乙方也担心你适应不了节奏。

所以,当机会来临的时候,到底要不要跳去甲方?

1、看你当下这个阶段是否迫切希望涨薪,把能力变现。

2、看你是否渴求更换一种工作和生活方式。

3、当你在乙方晋升的慢,不要幻想去甲方就能快速上升。

4、评估一下跳去的甲方部门,是否公司的核心部门。当中年危机来临时,让自己手里的底牌更多一点。

合同里的甲方乙方怎么确定?是不是制定合同的一方就是甲方?

合同的甲方和乙方是根据合同的内容和签署者的身份来确定的。

制定合同的一方并不一定是甲方,需要根据合同中的约定和实际情况来确认甲方和乙方的身份。

通常情况下,以下情况可以作为确定甲方和乙方的参考

1.如果是购买合同,购买方通常是甲方,销售方则是乙方;

2.如果是服务合同,客户通常是甲方,提供服务的公司则是乙方;

3.如果是劳动合同,雇主通常是甲方,劳动者则是乙方。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上注明的甲方和乙方需要与签署者本人的身份一致。

合同的甲方乙方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于合同的甲方乙方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意义上谁做甲方,谁做乙方都可以,主要是看合同的内容,但是,由于社会上普遍认为客户应当是甲方,也就是所谓的“甲方爸爸”因此,一般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客户都是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合同其实就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而民事主体本身在法律意义上就是平等的,因此,做甲方、乙方其实对于合同的本质并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只要合同当中约定得清楚就可以,只是基于社会的需求,客户一般处在强势的一方,我们一般让客户做甲方,但是比如房屋租赁的合同,租客一般就是乙方,可能也是因为地位的悬殊,但是这并不影响双方合同的具体内容,更多的是满足社会的一种需求。

合同不给乙方有什么后果

违法。如果甲方不给乙方合同,是侵犯乙方权利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一分,否则,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合同就是甲乙双方在自愿原则上订立的约定,双方都需持有,是保障合同的落实基本条件和程序之一。

法律分析

合同成立的要件之一就是合同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甲方单独持有合同不给乙方,那么乙方可以据此起诉甲方,由法院裁决,或宣告合同无效如果一方不希望履行,2、或强制甲方交出合同如果乙方仍然愿意履行。合同签完之后甲方不给乙方可以向甲方要合同,如果甲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甲方不给乙方合同是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乙方仍然有权利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义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双方都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但甲方未送达给乙方,该合同有效吗?理由是?(要不要跳去甲方?)

好了,今天关于“乙方可否找甲方?”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乙方可否找甲方?”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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