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吸毒人员是违法者也是罪犯吗(吸毒人员既是病人又是违法者对吗)

吸毒人员是违法者但不是罪犯。因为吸毒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对于吸毒人员是违法者也是病人还是罪犯的问题,我有一些经验和见解,同时也了解到一些专业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吸毒人员是违法者也是罪犯吗(吸毒人员既是病人又是违法者对吗)

吸毒人员是违法者也是罪犯吗

吸毒人员是违法者但不是罪犯。因为吸毒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有构成犯罪才属于罪犯。

在我国,一般的吸毒行为不作为犯罪,但会当作违法行为给行政处罚,其具体的处罚措施是: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于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对于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只有非法持有一定数星以上(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毒品的吸毒者才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者吸毒者同时容留他人吸毒,或者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时构成犯罪;再或者同时构成了其他相关的毒品犯罪时,吸毒者才可能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星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吸毒人员既是病人又是违法者对吗

吸毒者是社会中的一类特殊群体,他们既是违法者,又是病人,同时还是受害者。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吸毒对身体的危害有哪些?

吸毒首先危害的是吸毒者的身心健康:

(一)对躯体健康的危害:毒品可损害人体的重要组织、器官,干扰和破坏正常的新陈代谢。

1.对消化系统的损害

各类毒品对消化系统均可造成损害,其中尤以***为甚,主要表现:消瘦、营养不良;便秘、肠胃功能絮乱;病毒性肝炎等。

2.对呼吸系统的损害

毒品的危害,吸毒时毒品对呼吸道的直接刺激;毒品对呼吸道的特异性毒性作用;吸毒引起的营养不良与感染对呼吸系统的影响;***等毒品抑制脑干呼吸中枢、脑桥和延脑的呼吸调节中枢。

3.对心血管系统的损害

很多毒品对心血管系统可产生直接影响,引起心律失常和心肌缺血性改变。如吸食和注射***者,尤其是静脉注射***的年轻***成瘾者,易发生正常心瓣膜的急性心内膜炎及右心感染性心内膜炎。

4.对神经系统的损害

吸食毒品可引起一系列神经系统病变,如抽搐、震颤麻痹、周围神经炎、远离注射部位的肌功能障碍;长期吸毒可引起智力减退和个性改变;静脉注射含有不溶性掺杂物的毒品,可直接引起脑血栓,毒品的危害。

5.引起性功能障碍

长期吸食毒品可明显损害性功能,导致性功能障碍。如男性***成瘾者,表现为阳痿、勃起程度差而不能完成性交;女性主要是卵子发生或排卵功能障碍。但广州白云自愿戒毒医院专家表示,大部分吸毒者的性功能障碍是可逆的,接受正规的戒毒治疗康复后,可逐渐恢复正常。

6.性病、艾滋病传播

还表现在吸毒者之间共用注射器、多性伴、发生不安全性行为等,使其容易患淋病、梅毒、尖锐湿疣、非淋菌性尿道炎等多种性病及艾滋病。

(二)对精神健康的损害

吸毒会导致使用者产生各种精神异常征象,表现为交谈时可见赘述,注意力难以集中,记忆力明显受损;情感反应以淡漠、沮丧多见;意志活动减弱,行为趋向退缩,始动性不足,懒散、疲沓、劳动力明显下降;人格改变尤为突出,焦躁易怒、猥琐自卑,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减弱。

法律依据

《戒毒条例》第九条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戒毒条例》第十条: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作出约定,并应当载明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

强制戒毒的时间是多少

毒品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世界性公害。禁毒宣传人人有责。吸毒人员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从法律角度看他们是违法者;从医学角度看他们既是一种反复发作的脑疾病病人,又是毒品的受害者。全社会有责任、有义务对他们实施帮教,使之尽快戒毒,回归社会。经常有新闻报道一些被抓到吸毒的人员被送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进行戒毒出来以后,这些人员因为不满被进行强制隔离戒毒而把戒毒所告上法庭。对于我们国家为什么要对吸毒人员进行强制隔离戒毒是因为因吸毒引发的抢劫盗窃、暴力伤害他人、等案件不断增多,毒品已经严重危害我们国家的社会稳定。

根据《禁毒法》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 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由此可知,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毒品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毒品这种东西,想必大家都是知道的,其危险性不言而喻,多少人因为它家破人亡。从社会角度看,吸毒人属于特殊群体;从法律角度看,吸毒人是违法者;从医学角度看,他们是病人又是受害者。

如果想了解毒品,肯定是要知道它的特征,这样才能更好地抵制毒品的侵害。

特征一、依赖性。依赖性分为身体依赖和心理依赖,身体依赖是最直接的,由于反复吸食,为了适应,身体便会产生一系列的改变,其表现就是周期或慢性中毒现象,此时需要毒品才能维持机体正常运转,进行必要的生理活动,否则就会有戒断症状;同时,毒品也会造成精神依赖,是因为正强化和负强化的两种作用,这是一种病态,可持续数十年,心理上也会存在明显的条件反射,容易被特定的环境激活,情绪也容易大喜大悲。

特征二、耐受性。因为反复不断的进行吸食,身体已经对原有剂量的毒品不敏感了,对药物的反应变得迟钝,这点是很好理解的,原有的剂量无法满足吸毒者,为了追求快感,只能增加药量或者缩短吸食时间。

特征三、非法性。这个特性属于法律特性,其是受国家法律管制的特殊药品,种植、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所有环节都会受到法律法规的管制。我国法律规定,吸食毒品属于违法行为。

特征四、危害性。当吸毒成瘾后,对个人、家庭、社会有着很大的危害,一旦成瘾,想戒掉极其困难,其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后果上。

其实上面四个特征是互相联系的,依赖性和耐受性属于自然特征。而一旦生产了危害性,则需要法律去进行惩处,此时就体现了非法性。

抵制毒品,人人有责,下面几条希望大家牢记。

坚决不吸第一口

有些犯罪分子为了利益,会想方设法让你上瘾,而毒品又是极易上瘾的,等你无法控制自己了,就可能走上违法之路。

明确吸毒毁一生

只要有了第一次,人生极有可能发生重大改变,这个改变不是正向的,而是消极的。一些特殊身份的人,因为毒品毁灭自己的案例也常有发生。

提高心理素质

千万不要对这玩意好奇,也不要追求刺激,没任何好处,你一旦好奇,就容易被人引诱。

理性面对生活

有统计显示,很多人吸毒就是因为学生、生活中的不顺利,无法面对挫折,选择了吸毒逃避。试问,谁的一生没有逆境,选择吸毒逃避现实是不理智的,也无法改变现实,只是自欺欺人。

这玩意真的害人害己害社会,请大家心中默念,参与禁毒斗争,增强防毒意识,抵御毒品危害,构建和谐社会。

应该怎样正确对待戒毒人员

吸毒成瘾者是社会中的一类特殊群体,他们既是违法者,也是受害者,是病人。由于他们心理变态,人格扭曲,行为异常,因此他们的言行常有悖情理,有不少人不知如何去对待他们。有些好心人把吸毒者当普通病人看待,很快又发现自己上当了。原来这些人说话不负责任,说的比唱的还好听,而做的却与说的完全是两回事。戒毒工作者苦口婆心,帮助他们戒毒,他们却千方百计寻找毒品。你对他们好一点,他就利用你的善良,欺骗、诈骗、愚弄、打击你,什么坏事都做。他们以伤害别人来弥补自己的自卑感,于是好心人望而却步。原来帮助他们的人和家庭成员难免产生负性情感。这种负性情感被吸毒者察觉后,他们更不合作,不讲真心话,对抗情绪更加严重。

我们在开展工作时应该了解吸毒者存在的两极心理:一方面他们的身心受毒品支配,无法自拔;另一方面他们也确实希望摆脱这种支配,有戒毒的要求。

因此,对待吸毒者的原则立场是:支持和强化他们的戒毒要求,同时向他们指出:戒毒是长期的、痛苦的过程,吸毒者必须坦诚待人待己,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换句话说,就是接纳吸毒者,要使他们摆脱对毒品依赖,与毒品决裂。

在戒毒过程中如何运用心理学原理

在戒毒临床中,工作人员的职责在于支持和强化吸毒者的戒毒要求,促使他们与毒品彻底决裂,也就是说,要把他们从毒品支配下争取过来。这就是做人的工作,因而要会运用以下的心理学原则:

1、交谈时认真倾听。工作人员与求治者交谈时要放开别的事认真倾听,并且要安排一个安静、不受干扰的环境。这样求治者就会感到我们重视他的事,就愿意讲,就产生信任感。反之,如果工作人员显得漫不经心,不耐烦,或者嫌弃、厌恶,那就等于把求治者推开了。

2、要让求治者舒坦。只有舒坦,才能畅所欲言,要让他们舒坦,我们自己也需要舒坦。如果我们自己情绪不正常,那就不要与求治者谈话。还要注意,我们的职责是接纳和帮助求治者,而不是道德审判,无论你面对的吸毒者发生怎样的事情都需要保持非评判的态度,这样才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3、要为求治者保密。这是通用的心理学原则。自愿戒毒机构的工作人员如果不为求治者保密,求治者就会自己保密,因此无从谈起。

4、要投情,而不止于同情。投情是指我们能设身处地去体验和理解求治者的种种感受。求治者的内心积郁如能引起医生的共感,他就觉得有人理解自己,就会敞开心扉,接受帮助。投情是双向的,我们在努力理解求治者的同时也让求治者理解了自己,产生可相互间的信任。这是心理学的基础。肤浅的同情并无补于实际,你同情他,可能并不了解他。相反,吸毒者还可能利用别人的同情。

5、诚实和直接。吸毒者都习惯于戴假面具,我们必须以诚实的态度把话直接说出来而不绕弯,这样对吸毒者帮助很大。当他们也学会诚实和直接时,就容易摆脱毒品支配了。

6、温暖和尊重。一个温暖的,充满爱的环境,其治疗效果产生于不言之中,尊重求治者会激发他们的自尊心,从而使他们把戒毒当作自己的事,去学习担负责任,而不是破罐破摔。

7、改变兴趣方向,学习延缓满足。吸毒者的兴趣全在于毒品,因此要引导他们转移,学习新的生活方式。要学习另一种满足方式,即付出辛劳后自我实现的满足感。

8、运用对质。吸毒者已习惯于言行不一,说谎欺骗,因此必须通过不断地对质,才能改变这些恶习。他们常常会有这样的几种表现:1、不懂装懂,口是心非;2、以为轻而易举;3、推说自己做不到;4、吹牛。

戒毒人员与潜在吸毒人员的比例

法律主观:

吸毒者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吸毒者是社会中的一类特殊群体,他们既是违法者,又是病人,同时还是受害者。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法律客观:

《禁毒法》第三十六条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吸毒人员是违法者也是罪犯吗(吸毒人员既是病人又是违法者对吗)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吸毒人员是违法者也是病人还是罪犯”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