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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国企的东西是什么罪?(占国家便宜这个账我们还不清什么意思)

事件完整过程:杨玲原本是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一名公务员,1997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7年6月,杨玲就职于龙腾公司,这是一家国有公...

好久不见了,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偷国企的东西是什么罪?”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了解,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偷国企的东西是什么罪?(占国家便宜这个账我们还不清什么意思)

偷国企的东西是什么罪?

事件完整过程:

杨玲原本是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一名公务员,1997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7年6月,杨玲就职于龙腾公司,这是一家国有公司。公司领导知道杨玲有犯罪前科,考虑其年纪较大,就把公司里最不易?出事?的岗位安排给她。没想到,就是这个最不易?出事?的岗位,却让杨玲干出了?大事?。

篡改资产报表隐匿10套安置房

2002年,龙腾公司完成了龙泉驿区清新小区的安置房承建工程,龙泉街道办事处在完成安置房分配工作后,将剩余的26套安置房交给龙腾公司保管。2011年,杨玲接手26套未分配安置房的管理工作,保管小区的大房产证和办理小区分户手续。2012年,龙腾公司成立龙耀公司代管资产,杨玲也随着调入龙耀公司,继续负责26套未分配安置房的管理工作,并且协助龙泉驿区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安置房产权过户手续。

公司管理人员的频繁变更,给杨玲提供了可乘之机。她趁直管领导被调走,无人熟悉自己手头业务,擅自更改每月上报的数据报表,将?26套?未分配安置房更改为?16套?,自己隐匿下10套安置房。

最初,杨玲心里还有些忐忑不安,生怕被人发现。但是时隔3年之后,更改数据的事情仍无人察觉,这让杨玲喜出望外,于是她向社区居民宣传公司有安置房可对外销售。在小区转悠时,杨玲注意到小区的一套安置房长期闲置,虽然已经分配给李某,但一直没有过户。杨玲把这套房记在了心里。

2014年,陆续有买家找到杨玲购买小区内的安置房,同时也对杨玲出售安置房心存疑虑,毕竟安置房只能分配,不能买卖。杨玲看准了买房人的心思,便以国有公司的名义向买家承诺:?房屋可以办理房产证!?这一招很见效,购买者打消疑虑,把购房定金交给杨玲,还对杨玲千叮咛万嘱咐,一定要把房产证办下来。

拿到定金之后,杨玲犯了愁。要想卖掉安置房,房产证是关键。办假证很容易被买家发现,办真证则需要提供真实的缴税票据。杨玲找了多个地下办证的贩子,得到的反馈均是要想办理相似度极高的税票,需要20万元现金。

20万元可不是小数目,但这一关必须过!杨玲决定将这10套安置房的税票都办下来。这意味着成本变大,收益减少。想来想去,杨玲想起了那套空置已久的安置房,一不做二不休,她将那套闲置的房屋也给卖了。

2014年6月,杨玲拿着税票,利用保管小区大房产证和熟悉办理产权业务流程的便利,一并伪造了安置房的相关手续,并将材料交至房管局。房管局经审核向杨玲发放了11套房屋的产权证。杨玲将其中的9套卖出,剩下2套出租,共获利260余万元。

2019年,李某到清新小区查看分配给自己的房屋时,发现自己的房屋居然住上了陌生人,居住者还向其出示了房产证。李某立即向龙泉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杨玲案至此才浮出水面。

监察检察公安三方联合办案

2019年7月,龙泉驿区监察委与区公安分局以杨玲涉嫌贪污罪和诈骗罪,将案件移送龙泉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案情重大,该院检察长姚广平决定亲自办理此案。

为查证杨玲出售李某房屋的犯罪事实,明晰案件定性,龙泉驿区检察院与区监察委、公安分局立即成立协调小组,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对部分争议的案件事实、证据进行研究。三方经讨论一致认为,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取证更为便利、更有效率,检察机关以公诉视角也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于是,龙泉驿区检察院立即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

姚广平带队走访了龙泉驿区的国有公司、龙泉街道办事处、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原房管局)等单位,首先明确安置房的产权归属,特别是已移交给龙泉街道办事处但尚未过户至李某的房屋产权归属问题。同时,核实杨玲的工作职责,房产权证办理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要的资料情况。另外,还对杨玲出售的房屋逐一走访,对购买房屋的人员进行询问。通过7天调查走访,检察机关取得了关键书证和证人证言。证据显示,安置房的产权在尚未分户至各安置户前均归属于国有公司,而杨玲在办理11套房产权证时都是利用了职务便利。

龙泉驿区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后,向区监察委、公安分局出示了证据,并再次会商。三方决定公安机关侦查的事实由监察委作为主体继续调查取证,经监察委调查人员深入研判,引导公安机关补强杨玲供述、龙泉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的证言等。最终,监察委和公安机关认同检察机关对于杨玲出售李某房屋犯罪行为的定性,案件所有证据能够形成相互印证的锁链。该案通过三方联合办理,相互协调配合,也为监检衔接机制提供了成功经验。

2019年9月11日,龙泉驿区检察院将杨玲案起诉至法院。2019年10月28日,法院第一次开庭时,公诉人利用多媒体示证展示了该案的关键性证据,明晰了法律焦点问题,并当庭释法说理,对杨玲的贪污行为进行深度剖析。2019年11月25日,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全部予以支持,以贪污罪判处杨玲有期徒刑八年。判决后,杨玲没有上诉。?

占国家便宜这个账我们还不清什么意思

近期,网上关于某著名电脑企业是否侵占国家财产的问题成为舆论焦点,很多人都在议论这件事。有人通过自媒体公开质疑某电脑公司,认为其在一系列改制过程中,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是否有这回事,大家可以在网上浏览相关视频。

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单位,任何一个公司,一定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扎扎实实把事情做好,赚干净钱,挣辛苦钱。千万不要侵占国有资产,不要偷税漏税,千万不要投机倒把。不要耍任何手段,不要有任何占便宜的心理,更不要这么去做。如果曾经这样做过,赶快去自首,去忏悔,退还国家财产,补交相关税款。

先来聊聊偷税漏税。

这些年,有的明星收入很高,部分人想尽办法偷税漏税。这些人偷税漏税被发现后,税务部门开出巨额罚单,让他们在规定时间补交税款。现在不仅是偷税漏税问题,有人搞了一个词叫合法避税。为什么要合法避税呢?难道这些税,我们不应该高高兴兴地交上去吗?

税是为十四亿中国人民收的,是为国家收的,不是为某个人收的。你偷税漏税这么多钱,哪怕只有一块钱,也是欠十四亿人民的一块钱。这个账是很难还的,你怎么还十四亿中国人民每个人一块钱呢?如果你不还这个钱,这个欠账一直在,怎么办?

作为年轻人或者刚刚参加工作的人,不要偷税漏税,而是要足额缴纳应缴的税款。这才是我们应该有的正确思维。凡是想少交一点税,想侵占国家财产,想把公家的东西通过各种手段、挖空心思、变着戏法装入自己钱包里。这不仅是犯罪,而且是欠债,欠十四亿人民的钱,这个钱还不清,不好还。

再来聊聊侵占国家财产。

自八十年代至今,众多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经历的国企改革,在这个过程中,有多少人民的财产经过一系列眼花缭乱的改制,变成了私人的资产。网上甚至有这样一个说法,说某个人在某个原来是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中,为了侵占国家财产,他从这个企业借钱,然后再买下这个企业,再用经营该企业的钱还给该企业。算来算去,他本人没有掏一分钱就得到了企业的控制权。天底下哪有这样的好事情。这个便宜,看上去是便宜,实际上是肮脏的事情,是罪恶。

不论是国家的钱、资产、股份,国家的就是国家的,是十四亿中国人民的,我们千万不要有侵占国家财产的想法。

每每写到这里,有一句话便印入脑海。《大学》中说,言悖而出者亦悖而入,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

这是千真万确的事情。

人世间有各种各样的法律。老话说得好,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你侵占了国家财产,自然有法律惩处你。到那时,后悔也来不及。你侵占了国家财产,如果没有法律惩处你,在你活着的时候躲过了清算,后面也会有因果规律在里面。任何人都逃不出因果规律。不是我们的东西,千万不要拿,不要碰,也不要想。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就是这个道理。

人生短短几十年,我们有健康的身体,有丰富的知识,应该用来奉献社会,服务国家,利益他人。

千万不要侵占国家财产,千万不要占国家便宜,千万不要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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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偷税 相关人员犯失职罪吗

一般的偷税漏税公司法人代表会受到处罚,财务不会受到处罚。如果财务人员作为扣缴义务人,受单位领导指使,构成共同犯罪。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你了解刑法吗?

我们是法治国家,每个人的行为方式都要遵守法律,其中我认为刑法是比较严格的法律,因为处罚的都是严重违反法律的人,除此之外,对于普通人来说,一定不要触犯刑法,否则会影响自己的人生,接下来跟大家具体说明。1.刑法是非常严重的法律。

在我们的生活中,因为会进行着各种行为,所以就需要一定的规则,而这个规则就是法律,但是如果自己只是捡了别人的东西,不愿意归还,这种一般不触犯刑法,属于不严重,但是如果是偷了别人的东西,这种就属于盗窃,会触犯刑法,有可能会坐牢,因此我认为刑法是相对于民法来说比较严重的法律,处罚也是非常严格。2.一定不要触犯刑法。

在我们的生活中,应该很少见过有人触犯刑法,因为刑法是非常严格的,如果一个人偷了别人的东西而且被抓了,那么这个人就会在档案上显示曾经有过违法犯罪的记录,触犯刑法被拘留还是直接坐牢都会记录档案,之后,这个人去一些大公司工作的时候,他的档案上面的这些信息就会影响他的工作,对于一些大型的国企和政府部门的工作,也会查这些信息,如果之前有过盗窃的行为,那么一般都是过不了的,因为一个优秀的工作人员一定是品行也是非常优秀的,所以一定不会触犯刑法。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好,在这之后,离不开我们法治社会的推进,只有人人都遵守法律,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稳定和和谐,而且刑法是法律中比较严格的法律,如果触犯了刑法,会记录档案,也会进行严格的处罚,甚至坐牢很多年,因此一定不要触犯刑法。

国企女员工偷卖单位十套房,她为什么会如此大胆?

一时的谈心,加上足够的地位,导致这位女员工天大的胆在国企里面偷卖单位的十套房。

国企女员工偷卖单位十套房事件出现后,其实很多人都表示无法理解的,毕竟管理那么严格的情况这位女员工到底如何做到偷卖的?说白了就是站得高就胆子更大了,贪心导致这位女员工直接被送进了监狱,不是自己的东西真的不要去贪。

一、国企女员工偷卖单位十套房事件里面,动荡的内部问题是导致她大胆的主要原因

我们都知道国企对于员工的管理是很严格的,按道理这些企业应该不会出现很大的法律问题吧,可事实让我们惊讶了。

在国企女员工偷卖单位十套房事件里面,就让我们意识到其实国企的管理还是存在漏洞的,现在的员工也不如我们期待的城市;这件事里面,归根到底还是动荡的内部问题给予了女事主天大的胆,最初可能是试探着地去改写房产数量,但最后竟然直接选择了变卖,要是国企内部人员多盘查,这件事就不可能发生了。

二、偷该资料3年后不被发现,这位女员工就觉得事件成为历史,偷卖而被发现

站的越高,某些人的贪心就会出现了,而这位女员工也是如此,偷改这里3年不被查,就觉得房产就是自己了。

毫无疑问,在国企女员工偷卖单位十套房事件里面,其实双方都是存在问题的;女员工的贪婪是绝对有的,毕竟谁也不会去尝试动单位的财产啊!而单位其实都有错,无论是房产还是其他资料,理应该是多个人去管理且相互监督的,要是每年都去盘查单位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国企女员工偷卖单位的套房。

贪婪,导致了这位女员工竟然以身试法。

国企女员工偷卖单位十套房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杨玲原本是四川省成都市的一名公务员,后来因为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杨玲后来进入了一家国有企业?龙腾公司。领导把她安排到了公司里最不容易?出事?的岗位上。

然而,在领导认为的最不易出事的岗位上,杨玲却干出了?大事?:偷卖10套安置房,而且8年间单位对此竟然毫无察觉。

2002年,龙腾公司完成了成都市龙泉驿区清新小区的安置房承建工程,龙泉街道办事处在完成安置房分配工作后,将剩余的26套安置房交给龙腾公司保管。

2011年,领导将26套没有分配的安置房的管理工作交给了杨玲,由她负责保管小区的大房产证和办理小区分户手续。

紧接着在2012年,龙腾公司成立了龙耀公司代管资产。杨玲也随着调入龙耀公司,继续管理那26套没有分配的安置房,并且协助龙泉驿区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安置房产权过户手续。

而这给了杨玲可乘之机。

公司管理人员变更,直接领导换了人,杨玲趁着没有人熟悉她手头业务的机会,擅自更改了每月上报的数据报表,把?26套?未分配安置房更改为?16套?,自己隐匿下10套安置房。

刚贪下10套安置房的时候,杨玲心里十分不安,担心哪天会?东窗事发?。然而,过了3年之后,单位对杨玲更改数据、隐匿下10套房的事情依然毫无察觉。这让杨玲放下心来,她开始动了卖房的心思。

2019年7月,杨玲因涉嫌贪污罪和诈骗罪,被龙泉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最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杨玲有期徒刑八年。

杨玲作为国有企业员工,利用手中小小的权力篡改资产报表,导致国有资产被隐匿,而且过了3年都没被发现,也正是这个原因,才促使杨玲的胆子变得更大,最后将11套房产全部转移,并成功过户。

如果不是因为杨玲太贪心,将已经分配出去的那套闲置房子也卖掉,最终被房子主人李某发现,或许她的贪污行为永远不会暴露。

偷国企的东西是什么罪?(占国家便宜这个账我们还不清什么意思)

好了,今天关于“偷国企的东西是什么罪?”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偷国企的东西是什么罪?”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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