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在是否继续生效?(民通意见118条被废止是因为与物权法的哪些条款冲突了?)
这个是84年出的意见,对一些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作了规定。由于后来86年民法通则制定颁布,接着婚姻、继承、土地管理、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颁布或修改,依据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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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在是否继续生效?
这个是84年出的意见,对一些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作了规定。由于后来86年民法通则制定颁布,接着婚姻、继承、土地管理、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颁布或修改,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新法中于旧法不一的地方依据新法,新法中没有涉及的地方可仍按原意见执行,但是基本不存在这种情况。也就是说该意见虽然没有明令废止,但是由于新法的颁布已经替代了原来的意见。
民通意见118条被废止是因为与物权法的哪些条款冲突了?
民通意见118条被废止是因为与物权法的第九条冲突了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通意见》118.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据此,当出租人将房屋卖给第三人,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第三人已经享有了房屋的所有权。承租人不能再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是否废止?还是其中部分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两个版本,分别是(2008年12月24日修正版)和(1988年4月2日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988年4月2日试行)于2008年12月24日废止。
因其第88条、第94条、第115条、第117条、第118条、第177条于物权法有关规定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已于2008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24日起施行。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统治集团就是政党,包括国王、君主),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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