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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员与潜在吸毒人员的比例(制定《禁毒法》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法律主观:吸毒者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吸毒者是社会中的一类特殊群体,他们既是违法者,又是病人,同时还是受害者。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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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员与潜在吸毒人员的比例(制定《禁毒法》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戒毒人员与潜在吸毒人员的比例

法律主观:

吸毒者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吸毒者是社会中的一类特殊群体,他们既是违法者,又是病人,同时还是受害者。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法律客观:

《禁毒法》第三十六条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制定《禁毒法》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禁毒法》主要遵循了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专群结合”的原则。禁毒工作涉及面广,社会性强,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等专门机关加强执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更需要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才能够做好禁毒工作。

二是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毒品易沾难戒,加强预防工作十分必要,既要动员全社会加强对毒品危害性的宣传教育,严格落实防范措施,特别是要预防青少年沾染毒品,又要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使禁毒工作获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三是教育与救治相结合的原则。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病人和受害者。对吸毒成瘾人员要惩罚,更要教育和救治。这就需要大力推进社会帮教戒毒与强制隔离戒毒相结合的戒毒模式,引导吸毒人员在社会生活状态下戒毒,切实巩固戒毒成果。

中国人民禁毒法第四条规定

中国人民禁毒法第四条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吸毒者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既是违法者,也是受害者。从医学的角度看,吸毒者也是病人。因此,吸毒者具有双重身份。要正确地对待吸毒者,既不要把吸毒者当作犯罪分子歧视他们,又要区别于一般病人,严格管理,依法科学戒毒。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时期.好奇心重,判别是非能力不强,抵制毒品侵袭的心理防线薄弱,加之对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违法性缺乏认识,最容易受到毒品的侵袭。部分省份的吸毒者中,80%以上是青少年。因此对青少年进行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的教育是禁毒预防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对三重属性吸毒人员处罚标准

吸毒人员三重属性是:病人、违法者、受害者。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属于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六十二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有关于禁毒教育的知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一个完整的戒毒过程,包含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回归社会三部分。第一次将毒品犯罪规定为国际犯罪的公约是《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吸毒人员既是病人又是违法者。

吸毒危害:容易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

会有戒断反应,也就是通常在突然终止或者用药或者减少用药剂量后就会发生,很多患者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

吸毒人员既是病人又是违法者对吗

吸毒者是社会中的一类特殊群体,他们既是违法者,又是病人,同时还是受害者。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吸毒对身体的危害有哪些?

吸毒首先危害的是吸毒者的身心健康:

(一)对躯体健康的危害:毒品可损害人体的重要组织、器官,干扰和破坏正常的新陈代谢。

1.对消化系统的损害

各类毒品对消化系统均可造成损害,其中尤以***为甚,主要表现:消瘦、营养不良;便秘、肠胃功能絮乱;病毒性肝炎等。

2.对呼吸系统的损害

毒品的危害,吸毒时毒品对呼吸道的直接刺激;毒品对呼吸道的特异性毒性作用;吸毒引起的营养不良与感染对呼吸系统的影响;***等毒品抑制脑干呼吸中枢、脑桥和延脑的呼吸调节中枢。

3.对心血管系统的损害

很多毒品对心血管系统可产生直接影响,引起心律失常和心肌缺血性改变。如吸食和注射***者,尤其是静脉注射***的年轻***成瘾者,易发生正常心瓣膜的急性心内膜炎及右心感染性心内膜炎。

4.对神经系统的损害

吸食毒品可引起一系列神经系统病变,如抽搐、震颤麻痹、周围神经炎、远离注射部位的肌功能障碍;长期吸毒可引起智力减退和个性改变;静脉注射含有不溶性掺杂物的毒品,可直接引起脑血栓,毒品的危害。

5.引起性功能障碍

长期吸食毒品可明显损害性功能,导致性功能障碍。如男性***成瘾者,表现为阳痿、勃起程度差而不能完成性交;女性主要是卵子发生或排卵功能障碍。但广州白云自愿戒毒医院专家表示,大部分吸毒者的性功能障碍是可逆的,接受正规的戒毒治疗康复后,可逐渐恢复正常。

6.性病、艾滋病传播

还表现在吸毒者之间共用注射器、多性伴、发生不安全性行为等,使其容易患淋病、梅毒、尖锐湿疣、非淋菌性尿道炎等多种性病及艾滋病。

(二)对精神健康的损害

吸毒会导致使用者产生各种精神异常征象,表现为交谈时可见赘述,注意力难以集中,记忆力明显受损;情感反应以淡漠、沮丧多见;意志活动减弱,行为趋向退缩,始动性不足,懒散、疲沓、劳动力明显下降;人格改变尤为突出,焦躁易怒、猥琐自卑,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减弱。

法律依据

《戒毒条例》第九条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戒毒条例》第十条: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作出约定,并应当载明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

戒毒人员与潜在吸毒人员的比例(制定《禁毒法》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好了,今天关于“吸毒人员既是病人又是违法者对吗”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吸毒人员既是病人又是违法者对吗”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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