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支付方式有什么风险(信用证结算有什么风险吗?)
L/C的全称是Letter of Credit,它在某种程度上被认为是外贸付款的代名词,被认为是安全收汇的保证。的确,由于信用证能将买家的信用问题转化为相对公正...
很高兴能够参与这个信用证付款风险有哪些问题集合的解答工作。我将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为每个问题提供准确而有用的回答,并尽量满足大家的需求。
L/C支付方式有什么风险
L/C的全称是Letter of Credit,它在某种程度上被认为是外贸付款的代名词,被认为是安全收汇的保证。的确,由于信用证能将买家的信用问题转化为相对公正公开的银行信用问题,所以让卖家感觉很有保障,但其实,信用证还是存在多种类型的风险的,列举如下:
1. 假证
随着骗子花样的日益更新,信用证也是有作假的,假如卖家初次接触信用证,可能会被一份伪造的信用证骗着发了货。
应对方法:确认信用证是银行提供的,盖有银行的章。
2. 银行资信
信用证中银行担任了信用的主体,所以卖家必须确保对方的银行是可信的。假如一家银行没有完善的管理,对信用证也没有太多的实际接触,或者业务受制于某家大客户,那么很可能导致它不能真正起到信用主体的作用,令卖家承担风险。
应对方法:对于信誉度不好的国家的银行,委托自己的银行调查对方银行的情况,假如觉得不够好,要求买家更换银行开证。
3. 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
在信用证中最大的两块内容就是对单据的要求以及额外补充条款,卖家需要仔细确定其中提到需要在交单时提供的单据,是否自己都有能力提供,比如3证3副的船东提单,货代能否提供给你,比如SGS的检测合格报告,你是否能拿到,假如不能完整提供,很可能造成买家拒付。
应对方法:发现自己做不到的地方,第一时间要求客户改证。
4. 信用证的时间要求
信用证中最重要的两个时间是最晚装船日(latest shipment date)和信用证的有效期(valid date),卖家必须确保出货后提单上显示的日期早于最晚装船日,并且能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备齐单据递交给银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效期还有地点的限制,如果显示的地点是目的国,那么卖家需要确保单据到达对方银行的时间早于信用证中所述的有效期。
应对方法:估计好备货期、船期,以及准备和寄送单据的时间,并给自己留出充足的余地。
5. 有前提的条款
有时买家会故意设置一些有前提的条款,导致卖家陷入被动局面,比如需得到买家的签字后怎样怎样,或船样得到买家确认后怎样怎样。当这种条款存在后,卖家单方面无法完全控制流程,无法独立完成整个信用证的操作,可能会被买家利用。
应对方法:仔细阅读信用证全文,确保可以独立完成每一步需要的工作。
6. 前后矛盾的条款
假如信用证中一处写着所有单据都需要显示某句话,另一处又写着提单中不得显示这同一句话,这样就造成了矛盾,卖家不管怎么做,必定会产生不符。
应对方法:仔细阅读信用证全文,确定互相之间没有矛盾的内容要求。
总结和补充:
1. 信用证的操作,其实交易的是一套完整无误的单据,银行作为交易中间人,其实只审核单据的字面内容。所以只要卖家确保单据和信用证所述一致,单据和单据之间无矛盾,即能顺利收到款。所以在制作单据时务必要谨慎到每一个字母、每一个标点、每一个日期。
2. 买家在开信用证时,正规操作下是需要交付押金作冻结的,以让银行在单据无不符点的情况下能直接议付。但对于某些国家的某些银行,可能会为熟悉的客户免去押金冻结的步骤。而在单据有不符点买家银行联系买家时,买家是否有押金被冻结,将很大程度上决定买家的妥协程度和操作进度。
3. 假如卖家制作的单据有不符点,买家银行收到单据发现后,是会联系买家,听取买家意见的,此时买家又会成为主动的一方,所以卖家想要掌握主动权,一定要避免不符点的产生。
4. 假如信用证过期了,不意味着一切工作都白做,卖家可以选择改以D/P方式交单,继续完成此次交易。但是这样,银行将失去信用主体的作用,而完全由买家自行决定是否赎买这套单据完成交易,卖家将承担等同于D/P操作下的风险。
信用证结算有什么风险吗?
1.政治风险,战争、制裁...
2.信用风险,开证行破产、违约...
3.操作风险,受益人不能按照信用证要求准备单据...
4.道德风险,交单行、开证行私下偷换单据、快递公司换单...
但总体而言,还是一个比较可靠的结算途径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有哪些?如何降低或规避风险
1、银行信用风险:信用证的基础就是开证行的信誉,如果开证行摇摇欲坠,建议你还是算了;
2、条款风险:认真阅读信用证相关条款,如果你不能完全理解并遵照执行,那么就不要接证。
3、单据风险:首先是要看规定要提交的单据你是否可以提交,其次是你提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是否存在不符点)
信用证的风险有哪些? 谢谢
信用证风险的内容:
一.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面临的风险。
信用证项下作为申请人的进口商面临的有:
1.伪造单据。出口商通过提交伪造单据。实际没有交货。或交了毫无价值的货物骗取进口商货款。由于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银行只审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规定“表面上”相符。以决定是否履行付款责任。而不管实际货物。因此。受益人如果变造单据使之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甚至制作假单据。也可从银行取得货款。而申请人也会由于单证相符付款给开证行。从而成为欺诈行为的受害者。落得钱财两空。
2.货物实质不符。进口商收到的货物可能迟装.短装或者质量低劣。致使无法按照预期出售货物而蒙受损失。特别是成组化运输。即出口商把货物装在托盘或集装箱中。组成较大的装卸单位以提高装卸效率的运输形式中。承运人对箱内是什么货.货物是否完好都不负责。于是一些与合同不符的货物也可能通过成缰化运输形式瞒天过海。曾经发生进口设备缺乏主要零部件。进口货物实为垃圾.危险品。使进口商受骗上当的贸易案例。其中多数是采用成组化装运的。
3.提货担保中的风险。进口商尚未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时。已经得到通知到货了。这时进口商如不及时提货。将会遇到滞期罚款风险。只好请求开证行担保提货。开证行会要求进口商提供书面保证。保证不论对方银行寄来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都得对外付款。也就是说进口商对即使发现货物有问题也不能拒付。这样的情况下。他即面临了接受不符单据的风险。
二.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信用证项下作为受益人的出口商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1.进口商不按合同规定开证。信用证是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的要求或指示开立的。信用证的条款应与买卖合同一致。但在实际业务中进口商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或者使出口商遭致额外损失的情况亦很多见。例如。进口商不按期开证或不开证;进口商在信用证中变更一些条件或增加对其有利的条款。以达到企图变更合同的目的等。
2.进口商伪造信用证诈骗。有些进口商伪造信用证。例如。窃取其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恶意涂改。变更原证的金额.装船期和受益人名称;伪造保兑信用证。即进口商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获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出口商如若警惕性不高。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3.开证行的信用风险。信用证作为一种银行信用。在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条款完全一致的单据情况下。开证行对之承担首要的付款责任。在外贸实际业务中。由于开证行信用较差所导致的收汇困难也不乏其例。开证行能否付款还会遇到进口国的国家或政府管制的风险。如进口国家国际收支困难。缺乏外汇储备。阻碍开证行支付货款外汇。或延误支付。受益人想减轻这种风险。可以要求受益人所在出口国的银行保兑信用证。
4.进口商故意设置“软条款”。所谓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指信用证中加列各种条款致使信用证下的开证付款与否不是取决于单证是否表面相符。而是取决于第三者的履约行为。开证申请人通过制定“软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银行的第一付款人地位。从而大大降低了银行的信用程度。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使名义上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实际上成为可撤销的。“软条款”的形式和内容在后面还将有详细论述。
三.信用证业务中银行面临的风险
作为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人的开证行在信用证业务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有:
1.开证申请人由于种种原因不付款赎单。信用证开证时。开证申请人并不需要向开证行交清全部货款。只需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而且保证金所占开证金额的比例较小。因而实际是由银行垫付大部分资金。当信用证到期。开证申请人无力支付或由于其他原因不支付银行垫款。银行的垫款将难以收回。
2.申请人与受益人勾结进行欺诈。申请人伪造进口合同骗取银行开证。受益人伪造单据骗取银行付款。开证行将受到损失。
开证行指定的付款行也可能承担一定的风险。比如:出口商A的欺诈行为被进口商B发现而受到起诉。B要求法庭向开证行C发出禁付令。于是c被禁止付款。而在此之前。指定付款行D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已经付款给A。则D将被开证行c拒付。从而蒙受损失。
信用证风险的防范
一.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风险防范。
1.对出口方资信进行调查。进口商一定要加强对出口商的信用调查。同时选择信用良好的运输单位和质检部门。以降低出口商伪造单据的风险。
2.确保装运的是合同所订的货物。进口商可以请独立的有专业声望的检验公司实施装船预检.监造和监装。签发装船证明等。这是防止国际商贸活动中出口商进行诈骗的有效方法。在我国的进口业务中。对重要商品或大型成套设备的进口时。应指定由中国商检部门。或中国商检部门委托的国外公证部门对商品实施装船前的检验及监装。
3.认真审查出口方提交的单据。进口方收到银行转来的各种单据后,要由有经验的人员对单据的真伪进行鉴别,以降低出口商伪造单据的风险。如有可疑之处,应致电伦敦国际海事局核实,单据核查属实后再付款,否则应立即通知银行,冻结资金,拒绝付款。
二.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风险防范
1.认真订立买卖合同。并预先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信用证内容。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合同是信用证的基础。因此。出口方应预先在买卖合同对信用证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以免进口方不依照合同开证及日后发生争议。
2.深入了解进口方的资信。出口贸易中。出口方不能急于求成。贸然与一些资信不明的新贸易伙伴进行经贸活动。应对对方的资信进行调查。在对进口方进行资信调查时。出口方可以通过驻外领使馆.驻外机构和一些大的银行、咨询机构来进行。
3.加强对开证行的资信调查。信用证属银行信用。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为保证。因而开证行的信用至关重要。实际业务中。有一些资信不良的小银行与进口商勾结开出信用证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使出口方遭受损失。为防范这一风险。出口方应事先了解进口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金融状况以及当地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做法。在订约时具体规定信用证的开证行。并要求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对该证进行保兑。
4.认真审查信用证。为确保信用证中无“陷阱”和“软条款”。出口方接到信用证后要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审核信用证的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是否有出口方履约困难的“陷阱”。是否有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中的“软条款”等。若有这方面的一些问题。出口方应立即要求对方修改或删除这些条款。另一方面是:审查信用证的真伪.开证行的信用.信用证的种类等。实际业务中。出口方可以向通知行落实此方面的情况。还可以要求对方请自己较熟悉或资信较好的银行对信用证加保兑。
5.认真缮制单据。制作并提交与信用证要求完全相符的单据是出口方获得货款的前提条件。所以。出口方应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缮制各种单据。并严把单据质量关。确保提交单据的种类及其内容表述与信用证规定完全一致。以期按期结汇。
三.信用证业务中银行风险防范
1.充分调查开证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应根据开证申请人的不同。与开证申请人协商开立限制议付信用证银行应审查开证申请人提交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验资.年检报告.资产负债表.会计报表.损益表等。银行据此分析开证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业务经营情况和偿付能力。并据以核定开立信用证的最大授信额度。所谓审查基本情况和资信状况。并非仅指通常意义上的对开证申请人提交的有关书面文件进行审查。还应加强对开证申请人公司的实地调查。防止开证申请人以虚假的资信文件对银行进行欺诈。
另外,开证行应要求开证申请人开立限制议付的信用证。即只能由开证行或付款行来对其所开立的信用证进行议付。其他银行不能议付单据。这样可防止单据做假行为。
2.从法律上规范并完善开证申请人同开证行在整个信用证业务的手续。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办理远期信用证业务实行保证金制度。对保证金必须专户管理。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为非授信企业开立信用证。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不得低于开证金额的20%。其余部分要落实担保措施。
法律之所以规定对于开立信用证要求落实足额保证金或采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担保措施。其目的就在于能够有效地防范银行风险。避免银行可能遭到的损失。因此。银行应要求开证申请人提供多种担保措施。并予以落实。对开证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和偿付能力。在银行业务中。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有些抵押物或质押物必须经过法定登记部门登记后。抵(质)押合同才能生效;同时又规定。对于不要求进行登记的抵(质)押物。如果不进行登记则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如果抵(质)押合同不进行登记。银行可能承担抵(质)押合同不生效或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后果。导致抵(质)押失去意义。
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如果贸易术语是 fob,出口商面临怎样的潜在风险?为什么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卖方想获得货款,就必须在在装船后,准备好信用证条款所要求的文件,向银行索取或者议付,这些文件中,一定会包括海运提单和保单,而在FOB术语下,安排装船和购买保险都是买方的责任,那么卖方装船后,要想取得全套合符要求的文件的难度会大大提高,甚至有可能出现买方不配合(不提供提单和保单)的情况,这样卖方就面临着信用证的交单期内不能及时交单的风险。
信用证都是用CIF或CFR的,如果用FOB会怎样?
1.信用证尽量不要用FOB!!风险太大。因为信用证交单单据必有提单这一项,走FOB的话,是买方找的船公司,也就是说提单在买方手中。如果在交单时买方并不如约提供提单,直接拖到信用证到期时间,则卖方会很被动。买方落地降价要回扣佣金你也不得不接受
2.如果用FOB的话,运费进口商支付,所以有可能是客人指定船公司甚至是货代。如果客人指定货代的话,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说客人跟货代勾结,做无单放货,进口商不用跟开证行付款赎单就可以提到货物,这样可能收不回货款,但是这种情况一般还是不会发生的。如果客人指定货代的话,可以提前看看货代在当地的规模,不是小型的货代的话一般都还是靠得住的。
3.再一个指定货代的话,提单是货代单,指定货代没有办法给你出船东单。FOB的话报关什么的还是需要出口商做的,这样出口的人民币费用还是要付的,只是美金海运费有客人来支付了,保险也是客人投保险,不用出口商做了。
4.出口选择cfr和cif可以降低出口方风险,船公司和货代都是自己指定的,安全很多。如果你出口是fob,船公司和货代都是客户指定的,有时当你还收到货款,国外放单了(很多客人指定的货代跟客人是一伙的,信誉不好的公司),客户没给钱你把货提走了,这风险很大,历史上就有很多这样子的案例打官司。
5.如果出口选择cfr和cif,可以促进我国进出口代理公司的业务,扶持我国货运公司的事业如果出口选择cfr和cif,你可以第一时间拿到提单,和跟踪货物出口情况很清晰,毕竟是自己指定的代理,对你是千依百顺啊,服务态度好很多还有,如果我们出口用fob,费用是固定的,很多杂费其实我们这边不用支付的,但是是国外客人指定的货代,你不给钱就不放提单给你,我们奈他不了啊,只有乖乖支付费用
信用证支付条款中易出现的问题及风险
一般信用证中出现的支付风险层出不穷,无法一一举例;常见的倒有几类;
1. 软条款:
要求出货人出货前需经指定的第三者出具验货证明(isnpection certificate signe by XXXXX),并规定验货证明的签署需经开证行确认相符;这部份的风险在于会因「验货证明签署无法确认」等理由拒付款或因此再次的确认过程中,开证行向议付行额外多收取较高的邮电费用。
2. 无追索权信用状(NON RECOURSE L/C):
当信用证中有"Without Recourse"字眼出现时,当对方拒付款时无法向其票据背书人或前手等行使索回货款的权力!简单说就拿不到货款!!
3. 开证行与付款行非同一方时:
开证行与付款行非同一方时会产生(1) 付款延迟(2) 或文件暇疵认定不接受拒付的风险
------ 以上简单说明,尚盼您多花时间探讨 ------- 愿您顺心如意!!! --------
信用证结算方式对进口商存在的风险极其防范可以详细点吗?
信用证付款对进口商而言最大的风险是单据欺诈风险,即款付了但没收到货物;对出口商而言最大的风险是付款风险,即货装了但没收到钱。 信用证付款最大的特点就是银行只关心“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只要信用证交单的单据满足信用证的要求,就会付款赎单。而货物的实际发运情况、单据的真实性,在银行责任之外。也就是说,只要出口商将满足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提交银行就能拿到货款,银行只会对比单据和单据,单据和信用证,不会另外去派人核实单据是否确实为相关机构所出,或者单据里面的陈述是否真实。 这种情况下,进口商一是一定要确认出口商的贸易信誉问题防止出口商整批货物欺诈;二是要确认信用证交单单据涉及的第三方机构(如商会或者检验机构)的正规性,防止出口商与第三方机构勾结出具不符合货物事实情况的单据(比如修改某些检验指标,提高货物的品质以满足信用证的要求);三是要和出口商及时沟通货物的发运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如与货代等独立第三方)确认货物的装运状态,以降低欺诈风险。以下是以前自己总结的信用证付款对进口商的不利的几点地方,希望能够帮到你:1. 手续复杂:首先要和银行沟通确认融资金额(可开证金额),自己还要办开证手续,必要时还有改证手续和确认不符点的手续。2. 耽误时间:上面那些手续都是需要时间去办理,银行开出LC后再发给通知行,通知行再发给受益人,时间有些滞后。中间涉及四方,光是通知这个过程就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有时候会耽误报关(货到了单据没到)。3. 费用繁多:对于进口商光是涉及信用证的费用就有开证费、改证费、赎单费、电报费、单证处理费,合起来有时候会达到货物总价值的0.5%或更多。4. 诈骗风险:LC项下,只要满足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就会付款赎单,很多情况下,卖方欺骗买方已经发货并将假的单据交给银行,银行审核单据符合规定后就会将货款付给卖方。
好了,今天关于“信用证付款风险有哪些”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信用证付款风险有哪些”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