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权能否排除执行关系(买卖不破租赁排除执行情形有几种)
导读:承租权在特定情况下能避免被执行,可这不是绝对的哦。要是租赁合同签在法院查封之前,承租人又实实在在占有使用着租赁物,还按时交租金,那承租权就有希望排除执行。...
承租权能否排除执行关系
导读:承租权在特定情况下能避免被执行,可这不是绝对的哦。要是租赁合同签在法院查封之前,承租人又实实在在占有使用着租赁物,还按时交租金,那承租权就有希望排除执行。不过呢,要是出现恶意串通啦,或者以特别不合理的低价承租之类的情况,那就很难排除执行啦。一、承租权能否排除执行关系
租赁权益在特定的环境因素下能够获得执行上的豁免,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它是无懈可击的理念。举个例子来说,若租赁合约于法院实施查封之前便已签署,并且承租方已经实际地占有并使用了租赁物件,同时也依照约定履行了租金支付义务,那么这种情况下,承租权益就有可能被视为具有执行上的豁免权。然而,如果存在着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廉价格承租等不当行为,那么承租权益将很难得到执行上的豁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租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承租被执行的不动产或者伪造交付租金证据的,对其提出的阻止移交占有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承租权能否继承
一般情况下,承租权不能继承,因为它基于租赁合约产生的债权关系,而非房产所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公有住房,若满足政策法规要求,承租人身份可变更。例如,原有承租人去世,同住家人若有资格,可申请变更承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三、承租权能否继承给子女
公房承租权是否可被继承取决于具体情况。通常,公房承租权不是个人遗产,因其基于特定身份而非财产权益。但私有房产的承租权,若租赁合同未禁继承,在特定条件下可传给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承租权在一定条件下其实可以排除执行,但并非绝对。如果租赁合同签订在法院查封之前,且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同时按照约定支付租金,那么承租权有可能排除执行。但如果存在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低价承租等情形,则难以排除执行。
买卖不破租赁排除执行情形有几种
1、房屋如果先抵押之后再出租,同时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的,那么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2、若是房屋先被法院查封了,而之后再出租给他人使用的,这类房屋也是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3、属于破产财产的房屋,也是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一、买卖不破租赁排除执行情形有哪些
我国《合同法》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目的是保护承租人的租赁权。但是当租赁权和抵押权并存时,两者的对抗关系原则上依照两项权利设定的先后顺序确定,成立在前的权利其实可以对抗成立在后的权利。具体来说,“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大致存在以下三种:
1、先抵押后租赁,且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房屋,不适用该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2、先查封后租赁的房屋,不能适用该原则。
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房屋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了对房屋的处分权。因此,其所有人在被查封的房屋上设定的租赁权其实我们应当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3、属于破产财产的房屋,不适用该原则。
企业破产程序是由《企业破产法》这一特别法调整的,租赁合同在破产程序中是否其实可以继续履行,其实我们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处理。而破产程序的特点之一,就是其实可以使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也就是使未到期的租赁合同视为已到期的合同。因此,租赁合同在破产程序中,存在终止履行的可能。由此判断,如果破产财产变更所有权人,则更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应该明白,今后在租赁或者买卖房屋时,对房屋的权属状况、抵押、查封状况应进行全面的了解,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二、买卖不破租赁相关规定
1、合同法
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2、民通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房屋在先租赁后买卖的情况下,可能会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这是对承租人利益的保护,当然前提也是要满足条件,否则的话也不能适用。当然,我们也要注意,实践中即使存在先租赁后买卖的情况,但也有例外的情况,也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排除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