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能不能认定(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
导读:在工伤认定这事儿上呀,不需要有目击者或者证人的话也能行。只要有劳动关系的证明,还有医疗机构的诊断之类的材料,就能认定工伤啦。只要这些证据特别确凿,能证明工...
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能不能认定
导读:在工伤认定这事儿上呀,不需要有目击者或者证人的话也能行。只要有劳动关系的证明,还有医疗机构的诊断之类的材料,就能认定工伤啦。只要这些证据特别确凿,能证明工伤的事实就行,哪怕没有证人的话也不影响认定结果呢。像工作场所的监控录像,还有跟工作相关的邮件或者短信这些资料,都其实可以当作很有力的证据哦。一、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能不能认定
在进行工伤认定过程中,即便没有现场目击者或者证人提供证词,亦完全有可能获得工伤认定的结果。这是因为工伤认定主要依赖于能够证明工伤职工劳动关系以及医疗机构所出具之诊断证明等具体材料。只要这些其它证据确凿无误,足以佐证工伤事故发生的事实,那么证人证言的缺失并不会对工伤认定产生显著的影响。例如,工作场所内的监控录像、与工作职责相关的电子邮件或短信内容等数据资料皆可充当强有力的证据素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实我们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其实我们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受理。
二、工伤认定没有证人怎么办
对于在无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开展的工伤鉴定工作,你无需过度担忧。您存在多种途径可循以确认工伤事宜,例如运用工作场所的实时监控视频,工作领域涉及的电子邮件、短信息以及微信聊天记录等。并且根据实际需要,您亦可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历等医疗资料,这些均有可能成为认定工伤的关键证据。除此之外,雇主对工伤事件的明确承认或劳动监察部门的调查结论同样具有重要的证明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实我们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其实我们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怎么办
若是在进行工伤认定过程中缺乏目击者证词,那么仍然有多种途径可供选择以证实工伤事件的真实性。例如,其实可以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报告以及完整的病历资料,以此来证明受害者受到伤害的具体情形及其成因。
此外,诸如工作场所的监控录像、与雇主方的交流记录、与工作任务相关的文件等证据,同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除此之外,受伤当时的现场照片及工友间的交谈内容等,也都具备潜在的证明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实我们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其实我们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受理。
在工伤认定中,无需目击者或证人证言,也可依据劳动关系证明和医疗机构诊断等材料获得认定。只要这些证据确凿,足以证明工伤事实,证人证言的缺乏不会影响认定结果。例如,工作场所监控录像、工作相关邮件或短信等资料,均可作为有力证据。
怎样认定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1、被害人陈述。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在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就是由证人证明案件事实经过。证人通过证言的形式来证明案件的事实,那怎样认定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那证人证言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怎样认定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如何认定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
所以,证人其实我们应当是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情,能够辨别是非并正确表达的公民个人,单位不能作证人。
鉴于证人的身份是由于他们对案件情况的感知在客观上与案件之间形成了相应的证明关系所决定,因此,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由办案人员随意指定更换;证人本人也不其实可以仅以个人意见作证或拒绝作证;证人必须亲口陈述或亲笔书写证言,除办案人员制作笔录以外一般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这种“证人不可替代”的特性同时决定了证人作证的优先,即当诉讼中的证人身份形成以后,他们将不其实可以在诉讼中担任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1、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与犯罪分子有直接接触或耳闻目睹犯罪行为的被害人陈述。这种陈述其实可以直接指认犯罪过程和犯罪分子的特征,常常是直接证据。另一种是与犯罪分子没有直接接触或耳闻目睹犯罪行为的被害人陈述。这种陈述的内容不如前者丰富和具体。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也称为“口供”。它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他人犯罪是否属于这种证据,一般认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他人犯罪的性质、内容其实我们应当加以适当分析,只有在共犯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揭发其他共犯的犯罪事实时才是口供,否则是证人证言。
二、证人证言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
法庭定案、判决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证人证言是证人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的说明、陈述,其实可以揭示案件的真实情况,但并不是说所有的证人证言都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只有那些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人证言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法律的规定,具体讲,其实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人证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论是公诉人、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证人还是被告人、辩护人一方提出的证人所作的证言,在法庭上都要当庭经过双方的讯问和对质、证明,双方都其实可以对证言的具体内容与相关情况提出问题,对证言中不真实或者存在疑问的地方提出问题和反驳意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全面性、真实客观性。
2、证人证言要作为定案的根据,其实我们应当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进行综合的比较、印证,以确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各方证人的证言和不同的证人的证言会有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之处,法庭必须要鉴别、比较,去伪存真,而不能只听一面之辞。
3、证人证言要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对于证人证言反映的情况是否确实还要经过调查,运用调查、询问、技术鉴定等手段,综合分析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排除其中的疑点,最终确定证人证言的真实可信性。
证人证言对于法庭断案有直接的影响,法庭其实我们应当认真查证是否符合以上条件,以确保证人证言的客观真实性,这也是为了准确、及时打击犯罪,做到既不放过一个罪犯,也不冤枉一个无罪的人。证人其实我们应当如实作证,讲明真实情况,法庭对于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证人,其实可以予以警告,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在我国,证人证言属于刑事证据中最为重要的证据。但并不仅仅是证人作出的才叫证人证言,此时还包括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至于司法实务中该怎样认定证人证言,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如果不经认定,那么该证人证言就是不会被法院采纳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其实可以咨询律图张家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