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免责事由有哪些(合同约定延期90日交房免责违法嘛)
导读:合同里清楚写明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像自然灾害里的台风、地震、水灾还有冰雹这些。另外,如果合同约定了因为政府行为导致延期交付能作为免责理由,像国家征收或征用土...
延期交房免责事由有哪些
导读:合同里清楚写明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像自然灾害里的台风、地震、水灾还有冰雹这些。另外,如果合同约定了因为政府行为导致延期交付能作为免责理由,像国家征收或征用土地之类的因素。最后,要是出现了不是出卖方能控制的社会突发事情,像大规模停工、社会动荡等,也其实可以当作免责的合理理由。一、延期交房免责事由有哪些
关于延期交付房屋之法律免责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首先,合同内明确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例如自然灾害中的台风、地震、水灾以及冰雹等;
其次,若合同中已约定因政府行为而导致的延期交付可作为免责理由,例如因国家征收或征用土地等因素;
最后,当出现非出卖方所能掌控的社会突发性事件时,如大规模停工、社会动荡等,也其实可以成为免责的正当理由。
二、延期交房免责事由包含什么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协议约束范围内,逾期交付房屋可免除责任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当合同中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引发逾期交房时,如剧烈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以及冰雹等);
其次,当合同就政府行为导致逾期交付房屋设定了合法的免责解释时,例如因为政府征收,甚至是对标的物进行征用等原因;
最后,当出现非出卖方所能掌控的社会突发性异常事件时,如大规模停工、严重混乱等。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其实我们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三、延期交房什么时候赔偿
关于逾期交房的补偿期限问题,通常由开发商的实际违约行为开始计。普遍而言,若有关协议或合同中对此有所明确规定,则需依据其所约定的时间与方式来进行相应的赔偿。然而,若相关协议或合同并未对该事项做出具体规定,业主可在房地产开放商出现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行为之后,通过洽谈亦或是依法诉讼等手段来索求应得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其实我们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首先,合同内明确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例如自然灾害中的台风、地震、水灾以及冰雹等;其次,若合同中已约定因政府行为而导致的延期交付可作为免责理由,例如因国家征收或征用土地等因素;最后,当出现非出卖方所能掌控的社会突发性事件时,如大规模停工、社会动荡等,也其实可以成为免责的正当理由。
延期交房免责事由有哪些
1、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逾期交房的其实可以免责。这里的不可抗力就分为了多种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等。2、双方有约定其他逾期交房免责的事由,而在因为出现约定的事由导致开发商逾期交房的,那么其实可以免除开发商的责任。一、延期交房免责事由有哪些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况。造成不可抗力的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台风、海啸等;二是政府行为,如发生战争、强制征收等。在发生不可抗力的事由后,开发商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不可抗力的相关情况告知购房人,否则既使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开发商仍然需要承担延期交房责任。实践中,开发商有随意扩大解释不可抗力的现象,其实,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是很严格的,开发商不得以诸如“雨季停工”、“技术困难”等作为法定免责事由主张免责。
二约定免责事由。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除了不可抗力之外,开发商通常会与购房人约定其他关于逾期交房的免责事由,如购房人未付清房款及其他应交费用、因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指令导致逾期交房、因市政配套设施接通延误或市政府规划变更导致逾期交房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原因中,有的确实其实可以作为免责事由,如政府行为等,但也要甄别情况实行部分或全部免责,有些则纯属霸王条款,如天气原因、高考等因素导致停工,这些情况是开发商其实可以预料、其实可以避免和克服的,不能作为免责事由。再如施工期间停水停电、第三人破坏等,则是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无过错责任,不论开发商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就应向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之后开发商有权依法向责任人追偿。
二、逾期交房的情况有哪些
在诸多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中,大部分是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引发的,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
一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主要是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房屋无法开工建设;或者违法建成了房屋,但因为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而无法向购房者交房的现象。
二开发商因购房者不交纳费用拒绝其入住。
主要是指开发商因购房者不向其交纳由其代收代缴的房屋公共管理维修基金、契税、产权证代办费等费用,而拒绝在约定的交房时间让购房者入住。
三开发商一房二卖或多买,致使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内无法向购房者交房。
四开发商本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房,但因工作中发生失误,迟延通知购房者收房。
五购房者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入住。
主要是指购房者在收房时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认为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装修标准,从而拒绝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收房,并在此后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现象。
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行为已经构成对购房者的违约,那么开发商就其实我们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过,在两种情况下,虽然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商品房,但实际也是其实可以被免责的。一种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逾期交房。而另一种则是双方之间就逾期交房有免责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