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离婚时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一、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①分割共有财产应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的财产,以及隐匿的赃款、赃物当成共有财产分割。分割房屋要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②分割...
一、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
①分割共有财产应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的财产,以及隐匿的赃款、赃物当成共有财产分割。分割房屋要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②分割共有财产应充分贯彻平等协商、和睦团结的精神。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的范围、期限、方式以及分配方法等,都可通过协商决定。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没有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在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人就共有财产的分割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可以由多数共有人和持有半数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决定。
③分割共有财产,应遵守合同的规定,如果共有人之间事先订立合同,明确规定了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则各共有人应依合同的规定分割共有财产。
二、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及财产的性质,以下述三种方式分割:
①以实质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财产。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在不影响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可对共有财产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可以进行实物分割的共有物一般是可分物,例如金钱、粮食、布匹等。
②以变价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财产。对于共有财产如果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而且各共有人都不愿接受共有物时,可以将共有物出卖,所得由各共有人共分。
③以作价补偿的方法分割共有财产。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例如一辆汽车、一头耕牛等,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的,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该共有物。对于共有物的价值超出其应得份额的部分,取得共有物的共有人应对其他共有人作金钱补偿。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了解了财产分割的相关的原则,就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执,能减少许多麻烦,也不会伤了财产分割双方的感情,。跟着法律走,按照程序来,就不会出什么错误。希望以上的资料可以解决您目前的问题。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蓝箭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拓展阅读
离婚时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按照《民法典》第1072、1073条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很简单,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平分,夫妻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法院在实践中会先确定当事人所谓的“财产”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再判断有没有法定少分财产的情况,确定分割比例;最后结合“财产”的形式、价格进行分割,类似存款就双方一人一半,数额多的一方转给另一方,类似金条等实物可以一人一个,类似房产就需要折价一半给对方,这时如何确定房产价格就很重要
一、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按照《民法典》第1072、1073条的规定,原则上婚内产生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除非财产属于第1073规定的几种财产。
实践当中财产类型五花八门,要全部释明难度太高,所以本文简单说说几种常见的财产。
最基本的夫妻共同财产就是结婚当日开始产生的工资、奖金、绩效等等,离婚时一人一半。比较特殊的是,公司可能会以期权激励方式发放工资,判断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就很复杂,需要了解的朋友可以看我既往分析的文章。
其次,婚内产生的公司股权、股票、基金等投资以及投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经营管理收益都是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内按照法定继承来的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婚内按照遗嘱继承,并且遗嘱明确只留给子女个人与其配偶无关,那么这部分遗产就属于个人财产。
对于房产,主要看出资和房产登记在谁名下。用的婚内存款买的房自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卖了婚前的房产重新购买了房产,这在法律上属于“改变财产形式的置换”,新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就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实践中房产很有可能会涉及到父母出资问题,这就要结合出资在婚前还是婚后、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当时是否有约定等情况具体分析。
而针对保险、公司股权等财产的认定都属于比较复杂的问题,想要了解的朋友可以翻看我们以前的文章,在这里不多加赘述。
二、少分财产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对方少分到财产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情形:《民法典》第1087条:“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情形是照顾要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利益,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就是男方出轨,法院判决孩子归女方,那么财产有可能按照四、六分,而不是平均分。
第二种情形:《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种情形就需要证明对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结合秦嘉泽离婚律师团队的经验,隐藏财产可以通过北京法院让双方申报财产而对方留有财产不申报的方式实现,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则需要根据银行流水等情形实现。虽然法律规定的“少分或者不分”,但是从法院实践判决结果角度,“不分”的情形非常少见。
三、确定分割结果
如果是实物财产,比如家里有两个冰箱,那法院判一人一个拿走就好。这里要讲的主要是有关股票、房产等大型财产的分割问题。
以我们之前提到过的RSU(限售股)为例,要知道所有非现金财产在“变现”时都有成本——要交税。很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和律师会忽略了这一点,直接按照财产的现有价值分割不扣除变现成本折价给对方,比如100万的RSU直接折价给对方50万,但是按照国内的税率,当事人自己变卖时到手可能也就60万作用,可以只给对方30万。
再以房产折价为例,比如综合判定下来一方要给对方房价的50%作为折价款。那么这时如何确定房屋价格呢?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一个价格,协商不成那就竞价看谁出价高,不同意竞价还可以由法院组织评估。要知道,一套房屋协商、竞价、评估后得出的房屋价格有可能相差100多万,换算成折价款就是50多万。
所以说,离婚案件除了争取更高的财产份额,如何确定财产价值也很重要。
以上就是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的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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