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起诉属于什么纠纷范围(债权债务属于物业交接范围吗)
导读:物业费起诉一般属于物业服务合同那类纠纷啦。物业给业主提供服务,业主就得给物业费,这就形成合同关系啦。要是业主没按时足额交物业费,物业可能就会起诉让业主把钱...
物业费起诉属于什么纠纷范围
导读:物业费起诉一般属于物业服务合同那类纠纷啦。物业给业主提供服务,业主就得给物业费,这就形成合同关系啦。要是业主没按时足额交物业费,物业可能就会起诉让业主把钱交了。在这种纠纷里呀,重点就是看双方对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得咋样,像服务有没有达到约定的标准啦,费用计算得对不对啦之类的。一、物业费起诉属于什么纠纷范围
物业管理费诉讼案件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提供服务,业主按合同缴费,是权利义务交换。业主未按时足额缴费,物业可能诉讼。此类纠纷裁决依据是双方对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程度的理解,如服务质量是否达标、收费是否合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其实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其实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物业费起诉后直接执行是否合理
针对物业费问题提起诉讼之后即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显然并不恰当。一般的原则是,前序步骤必须经由法院进行详细且公正的调查与裁判,以明确各方的责任以及相应需承担的义务。若业主对所缴纳的物业费用存在异议,法院将会细心审查所提交的相关证据及各项事实环节。然而,仅当法院的裁决明确认定业主其实我们应当支付物业费用并且业主在判决规定的期限期限内仍未能履行支付义务时,才有可能启动实施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其实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其实我们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物业费起诉属于什么案由
关于物业管理费用方面的争议通常涉及到物业服务合意纠纷这一主题范畴。在此类纠纷中,业主或会因为未能依约及时偿付相应物业管理费用而遭到业权公司提起的法律诉讼;亦或是因为对业权公司所提供服务质量的不满与质疑而选择抗拒支付相关费用以致引发诉讼事宜。一般而言,各级法院会依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以及合同中的具体条款约定来进行责任认定与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其实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其实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费起诉通常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范畴。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双方构成合同关系。如果业主未按时足额支付物业费,物业可能会通过起诉来追讨。在这类纠纷中,关键在于双方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比如服务是否达到约定标准,费用计算是否正确等。
债权债务属于物业交接范围吗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29条中,关于物业交接时需要移交的资料来看,债权债务其实并不在物业交接范围之内。一般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时候,物业服务公司就应该将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等,一并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一、债权债务属于物业交接范围吗
不属于。《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其实我们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二、解决物业管理交接纠纷的途径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物业管理交接纠纷,其实可以采取以下五种方式进行解决:
一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由被解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可能还包括新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在自愿、平等、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物业管理交接有关事项如拖欠物管费的支付、物管公司代收代缴水电费的结算、物管公司对小区公共建设额外投入的回收等进行协商,以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由于这种协商解决的方式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有利于化解纠纷、平息争议,最大程度的避免双方的经济损失,维护双方的社会声誉,避免给小区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因此这种方式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最有利的,一旦发生物业管理交接纠纷,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
二由物业管理协会、居委会或者其他第三方调解解决。随着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建设的不断完善,其在物业管理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在不断加强,物业管理交接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其实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请求物业管理协会进行调解,双方在物业管理协会代表的主持下解决各项争议并形成书面协议。此外,发生纠纷后,当事人也其实可以请求居委会或者其他中立第三方进行调解。
三申请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发生物业管理交接纠纷后,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由其进行立案查处。如果在交接过程中发生治安甚至刑事案件的,还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对其中的治安或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处理。
四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如果当事人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者在发生纠纷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其实可以将争议事项提交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由于仲裁委员会处于严格的中立地位,其作出的裁决具有很强的社会公信力,并且仲裁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的选择,有利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但是我国实行“或裁或审”的原则,当事人一旦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就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定条件的除外,因此在选择仲裁之前,双方当事人都应作充分考虑。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各地基本上确认了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地位。当无法通过上述四种方式解决争议时,业主委员会其实可以就物业管理交接纠纷向法院起诉物业管理公司,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其实可以起诉业主委员会。
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即使与物业服务公司终止了物业服务合同,那么物业服务公司就其实我们应当按照规定,向新物业服务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移交相应的资料,这其实可以说是履行好自己岗位上的最后一项义务了。不过现实中,有的物业服务公司却不积极移交相关资料,甚至阻碍新物业服务公司的入驻,面对这一情形,若聘请新物业是完全合法的,并且相关手续都已经履行,那么其实可以求助于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