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收取看房费合法吗(租房中介费收取标准)
导读:租房中介收取看房费在法律层面是被认可的哦。这其实就是房产中介在成功帮租房交易达成后,依据一定比例向客户或者房主收取的费用啦。不同地区呢,具体的金额以及收费...
租房收取看房费合法吗
导读:租房中介收取看房费在法律层面是被认可的哦。这其实就是房产中介在成功帮租房交易达成后,依据一定比例向客户或者房主收取的费用啦。不同地区呢,具体的金额以及收费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都得按照当地的习惯来进行操作。一、租房收取看房费合法吗
租房是否有权收取看房费的合法性
其行为不构成法律上的违规。所谓的租房中介费用,实际上是指当房产中介公司成功地将寻求租赁住房的客户与房主建立起联系并最终达成交易时,由客户、房主或者两者共同按照一定的比例向该中介公司支付的佣金。
至于租房中介费用的具体金额,则根据各个地区的习惯做法来确定;在收费方式方面,有些地方仅向租户收取,也有部分地区会同时向租户及房东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其实我们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其实我们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租房签订合同需注意哪些事项?
租房签订合同需注意以下事项:首先,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以防后续出现纠纷时难以确定主体。其次,要详细约定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押金数额等,避免租金支付及押金退还等问题产生争议。再者,要规定房屋的用途,防止承租人擅自改变用途导致房屋受损。同时,需明确维修责任,一般由出租人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承租人负责自身使用造成的损坏维修。另外,要约定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形式及赔偿金额等。最后,合同应具备法律效力的条款,如双方签字盖章、注明签订日期等,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租房收取押金合法还是看房费合法
租房收取押金是合法的,其主要作用是保障房东的合法权益,如租客违约时可用于弥补损失等。通常在租赁合同中会明确约定押金的数额及退还条件等。
而看房费一般是不合法的。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看房费的相关事宜,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房东不能以看房为由向租客收取费用。租客有权拒绝支付看房费,若已支付可要求房东退还。
总之,押金的收取有其法律依据和合理性,而看房费若无合法约定则不应收取。租客在租房过程中应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不合理的收费要求应坚决拒绝。
租房中介收取看房费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这是作为房产中介成功促成租房交易后,按照一定比例向客户或房主收取的佣金。具体金额和收费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需遵循当地习惯做法。
租房中介费收取标准
通常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租房中介费一般是租客与房东各付月租金的一半,也就是说租客需要支付半个月的租金。但依各地惯例和租期长短而有所不同,有的全部由租客承担。基本介绍中介费主要有三种途径:
1、直接找到房东,商讨无异议直接签约完成交易。这种形式常见于城中村,租客通过贴在墙上的租房信息找到房东,商议、成交;近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租房信息也蓬勃地发展到了网上,网友其实可以直接在网上找到房东发布的信息,比如专业门户网站搜房广州租房网,以及其他一些主流分类信息平台等,这两种方式都无需支付租房中介费。
2、租客找地产中介,通过中介找到房东,然后三方合谈完成交易,这种方式需要收取租房中介费。中介费会按房客第一个月租房租金的百分比来支付。
3、找小区保安或者门卫,让他们作为第三方帮忙完成交易,这种情况下收取的租房中介费比中介便宜,中介费是其实可以商量的,通常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租房中介费一般是租客与房东各付月租金的一半,也就是说租客需要支付半个月的租金。但依各地惯例和租期长短而有所不同,有的全部由租客承担。价格比较昂贵!
什么是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的基础
居间合同的基础是委托合同。居间合同的发生有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委托人主动找居间人。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他找到作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登记的求租人中为其找到了合适的人选一丙,丙是作为求租房屋的委托人,甲和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费佣金,按我国目前此类居间合同的交易习惯,佣金是由求租人支付。
第二,居间人主动找委托人。居间人往往信息灵通,例如甲知道某物在某地有卖,而急需购买此物的乙却不知道,甲向乙报告了订立合同的信息,并为乙订立合同提供了媒介服务,使乙如愿在某地购买了他所需要的物品,由乙向甲支付一定数额的佣金。
以上两种居间合同的基础都是委托合同。第一种情形甲和丙都是乙公司的委托人,第二种情形尽管是甲先找的乙,但最终乙转化为甲的委托人,由乙向其支付佣金。
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代理人是在委托人授权的前提下,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委托事务完成后,根据合同中有偿或无偿的约定,而决定是否向代理人支付报酬。居间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促成他人之间的交易,并获取报酬。所以居间合同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有偿性。
居间行为根据委托内容的不同,其实可以分为提供订约机会的报告居间,也其实可以是提供介绍服务的媒介居间,还其实可以是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兼而有之的居间行为。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关于居间人是否必须具有特殊营业资质的人,有两种看法:一是,“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居间合同的主体并无特殊性,无论法人、公民均可成为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就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对专门从事中介服务居间业务的公司,有必要对其资质提出特殊要求,即必须具备法人条件并经过登记才能营业。而对于从事其他业务的法人或者公民,如果促成他人之间的交易,其行为如果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应属合法的居间行为,其实可以收取合同约定的报酬。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