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做鉴定(做工伤鉴定去哪个部门)
导读:工伤认定呢,就是劳动保障部门去判断职工因为事故或者职业病受伤到底是啥性质。要是劳动者受伤了,就得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把责任给明确喽。要是用人单位不承认,那他...
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做鉴定
导读:工伤认定呢,就是劳动保障部门去判断职工因为事故或者职业病受伤到底是啥性质。要是劳动者受伤了,就得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把责任给明确喽。要是用人单位不承认,那他们就得拿出证据来。要是他们没拿出证据,劳动保障部门就其实可以根据职工的证据来认定。申请的时候得按照属地原则来,要是有异议,还其实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诉讼。一、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做鉴定
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事宜及鉴定机构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工伤认定乃是指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权力,对于因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而导致的职工作为是否构成工伤,或是视为工伤的情形进行性质判定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实际参与工作或被视为工作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引发了对自身人身权益的侵犯,为了确定该侵权行为的责任人并对事件过程进行性质判断的行为。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其实我们应当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此项确认工作。也就是说,若需进行工伤认定,应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当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认为所遭受之工伤情况成立,而用人单位则否认这一观点时,该用人单位即负有举证责任。倘若用人单位未按时履行举证义务,那么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便可依据受害职工提供的证据资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关于工伤认定的方式和流程:按照法律规定,其实我们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其实我们应当遵循属地原则,将申请递交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如果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于不予受理的决定持有异议,或者对工伤认定的结果存在争议,均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赔偿申请向哪个机构去提交
工伤赔偿申请通常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一般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若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申请工伤赔偿时,需准备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三、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进行计算
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计算:
-医疗费:实报实销,按照治疗工伤所需费用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实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倍数支付。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需注意,不同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工伤认定是劳动保障部门对职工因事故或职业病受伤的性质判断。劳动者受伤害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明确责任。若用人单位否认,须承担举证责任。未举证,部门可依据职工证据认定。申请应遵循属地原则,异议可申请复议或诉讼。
做工伤鉴定去哪个部门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一、做工伤鉴定去哪个部门?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二、各级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工伤鉴定机构一般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只不过在省市县三级都有相应的机构,此时受伤职工就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一般都是在县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的。
由以上信息,我们其实可以看出,工伤鉴定的申请,需要向当地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是社会保障局提出,这也就回答了做工伤鉴定去哪个部门这个问题。对于不同层次的劳动鉴定机构的职权范围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各鉴定机关职能爱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受理鉴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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