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了可以退房吗(怎样购买商品房)
导读:房屋买卖受法律约束,一般买后难撤销。不过有特殊情况能例外哦,像卖方没按时交房啦,开发商文件不全致使合同无效啦,卖方擅自改设计方案,没产权证书,贷款出问题,...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了可以退房吗
导读:房屋买卖受法律约束,一般买后难撤销。不过有特殊情况能例外哦,像卖方没按时交房啦,开发商文件不全致使合同无效啦,卖方擅自改设计方案,没产权证书,贷款出问题,面积误差超约定,房屋质量不合格,私自抵押,欺诈性预售许可,隐瞒拆迁安置信息,结构严重不符设计,还有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况,都有可能允许撤销交易呢。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了其实可以退房吗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买卖房屋是一项具有法律约束且利益重大的决定。
因此,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对已经购买的房产进行撤销的。
当然,以下几种情况例外:
1.卖方未准时、按期交付已出售的房屋。
2.发展商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明文件和相关授权文书,从而导致交易合同被判定无效。
3.卖方在未经买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设定好的房屋设计方案。
4.买方在接收房产时没有获得相应的产权证书。
5.买方因为种种原因无法从银行取得购房所需的贷款。
6.实际测量的房屋建筑面积与预先估计的房屋建筑面积之间的偏差超出了约定的3%的上限。
7.房屋在建筑质量上存在严重缺陷,无法达到安全居住的标准。
8.卖家在未向买方预先告知的情况下,私自将已经销售的房产抵押给了其他人。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有问题,存在欺诈行为。
10.卖家故意隐瞒了房屋属于政府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重要信息。
11.房屋的整体结构形态与设计图上标明的相差甚远或者相关尺寸超出了约定允许的误差范围。
12.因为无法抵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使得买方无法实现购买房产的初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其实我们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其实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其实我们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其实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完后能否退房
通常情况下,购房者并不享有退还房屋的权利,除非在以下特殊情形中才得以退房:
首先,当屋主延迟交付房屋超过合约中所规定的期限时;
其次,若开发商没有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及批文,使得购房合同失去法律效力;
再者,若开发商在未征得购房者同意的前提下擅自更改设计方案;
另外,如果屋主无法获得房产证书;
或者银行拒绝向其发放贷款;
或者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与原始暂定测量面积之间的误差超出了3%的比例都构成了要求退房的理由。
若是发现房屋的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
在出售人未披露已将房屋抵押给其他第三方的情况下购买该房屋;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行为;
出售人为避免支付拆迁补偿费用故意隐瞒其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真实情况;
房屋户型与设计图上的显示不符,甚至相关尺寸超过合同规定的偏差范围;
以及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购房目的无法达成,这些也都可作为屋主要求退房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其实我们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其实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其实我们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其实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何退房
在通常状况下,退房并不是被允许的行为,唯有发生以下特定情形时才具有合法性。
具体来说,这些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延迟交付房屋逾越了预定的期限;
其次是建筑商未能拿出有效的证件和批文来证明其资质,从而可能引致合同陷入无效状态;
再者是未经购房人同意,建筑商擅自改变设计方案;
然后是房产证无法取得;
接下来是购房者面临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困境;
此外还包括实际测量到的房屋面积与预先估测的差距超出了3%的合理区间;
最后还有房屋质量问题严重违反国家标准以及卖家没有告知买房者却将房屋抵押给了其他第三方等情形。
除此之外,如果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行为或者卖家故意隐瞒其出售的房屋属于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真相,那么也是其实可以作为退房的正当理由之一。
至于某些情形如实际套型与设计图不符或者某些尺寸超出约定误差范围过大亦可构成退房的有力依据。
当然,还有一种情形便是无法抵挡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购房目的无法得以实现。
综上所述,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都有权利向上级部门提出退房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其实我们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其实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其实我们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其实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房屋买卖通常具有法律约束,购买后难以撤销。但特殊情况可例外:卖方未按时交房、开发商提供文件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卖方擅自改设计方案、无产权证书、贷款问题、面积误差超出约定、房屋质量不合格、私自抵押、欺诈性预售许可、隐瞒拆迁安置信息、结构严重不符设计或因不可抗力因素等,这些情况下可能允许撤销交易。
怎样购买商品房
1、签订认购书,并按开发商要求交纳定金或预付款。2、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按契约约定交付房价款。签合同时有一个观念是要修正的,那就是格式合同是不可修改的。许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标准格式合同全部服从,大笔一挥了事。其实格式合同是由房地产交易的主管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并不具有针对性。较之于二手房,商品房的价格虽然要高点,但它的质量以及居住环境一般也更好一些,所以如果资金足够的话,还是买商品房比较好。那么,在实践中,购房者应该怎样购买商品房呢?其实,即便您不知道具体应该怎么买房,相信您一定也知道买房是要签合同的,那应该怎样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讲述。
一、怎样购买商品房
商品房的购买程序因商品房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的来讲,以下基本步骤是每个购房者都必须经历的:
1、签订认购书,并按开发商要求交纳定金或预付款;
2、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按契约约定交付房价款;
3、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应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4、买卖双方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
5、购房者与开发商办理入住手续;
6、购房者按照与开发商协议在入往前或入住后与有关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公约及其有关附件;
7、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购房者领取房屋产权证。
二、怎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许多购房者在房屋交付时才发现眼前的房屋与当初开发商信誓旦旦的承诺相去甚远,或者根本就拿不到房产。但由于商品房买卖契约规定不清或者根本就没有作规定,无从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因此,认真签好商品房买卖契约,是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第一道屏障。
签合同时有一个观念是要修正的,那就是格式合同是不可修改的。许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标准格式合同全部服从,大笔一挥了事。其实格式合同是由房地产交易的主管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并不具有针对性。
建设部1998年2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商品房销售其实我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开发商不得使用强制性的格式合同,购房者有权对合同内容提出变更和修改。据此,购房者完全其实可以根据自己对商品房的要求及开发商的承诺修改格式合同,修改的内容作为原格式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格式合同具有同等的合同效力。
签合同时第二个注意的事项是商品房的质量条款。据调查资料显示,商品房质量纠纷中主要质量问题是屋面、厨房、厕所渗漏,结构裂缝,墙皮或面砖脱落,装饰装修粗糙,器具质量低劣等。因此对质量条款的约定应事无巨细,最好是能请这方面的行家提供我们的建议。对于开发商提供样板房做参考的,对样板房的各项质量指标也应以质量条款的形式落实。
总之,签订质量条款时周到细致是与将来发生质量纠纷时你可能得到的补偿成正比的。
最后要注意的是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房地产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转让登记具有绝对效力,其实可以对抗未登记的房产转让行为。这就是说,即使你签约在先,并已交足房款,但如果开发商再将同一房产转让他人,并已抢先登记,虽然开发商会由此承担退回房款和违约责任,但你预想中的房屋必然落空,为买房所作出的种种努力也将付之东流。
律图小编就为大家解答到此。在这还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在选购商品房时,一定要谨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交付购房定金,毕竟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利益,在购房活动中设了不少“陷阱”,您稍不注意就可能陷入其中,使自己遭受损失。如果遇到纠纷的话,其实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然后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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