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小产权房子还能要回来吗(赠与给小三的财产)
导读:关于赠与小产权房产能否收回的法律事宜呢,由于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这就导致物权没法进行变更,产权自然也不能转移啦。所以呢,赠与合同从一开始就没办法履行,得被...
赠与小产权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导读:关于赠与小产权房产能否收回的法律事宜呢,由于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这就导致物权没法进行变更,产权自然也不能转移啦。所以呢,赠与合同从一开始就没办法履行,得被视为无效的。像建设方或者销售方,他们对这类房屋是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他们的处置行为效力是不确定的,得经过所有权人追认之后才会生效哦。一、赠与小产权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赠与小产权房后是否其实可以追回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小产权房由于缺乏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书,导致其物权变更不能实现,换言之,该类型房产的产权转移将面临无法实现的困境。正因为如此,该赠与合同在确立伊始便注定了其无法顺利履行的命运,亦即无效性。另一方面,建设单位或销售商对于这类小产权住房实际上并不具备完整的所有权与处置权,因此他们所从事的房屋处分活动其实我们应当被视为效力待定的行为,必须经过所有权人的明确认可后方可生效。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赠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能要回来吗
一般情况下,赠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在特定条件下其实可以要回来。如果赠与行为未经过法定程序,比如未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赠与人其实可以主张撤销赠与。但如果受赠人已对房屋进行了翻建、扩建等添附行为,且添附行为增加了房屋的价值,在要回房屋时需对受赠人的添附价值进行补偿。
然而,农村宅基地的赠与还受到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需符合一定条件。如果赠与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如将宅基地赠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该赠与行为可能无效,赠与人有权要回房屋。总之,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来判断。
三、赠与大产权房子其实可以撤销吗
一般情况下,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
对于其他一般的大产权房子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其实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权利转移之后,若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法定情形,赠与人也其实可以撤销赠与。
总之,要根据具体的赠与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赠与大产权房子是否其实可以撤销。
关于赠与小产权房产能否收回的法律问题,因小产权房无房产证,物权无法变更,产权不能转移,赠与合同自始无法履行,应视为无效。建设方或销售方对此类房屋无所有权和处分权,处置行为效力待定,需经所有权人追认后生效。
赠与给小三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其实我们应当协商一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给付第三者的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其实我们应当返还不法取得的款项。赠与给小三的财产,其实可以要回来吗?
钱钟书说,爱情多半是不成功的,要么苦于终成眷属的厌倦,要么苦于未能终成眷属的悲哀。
还是说到这个话题了,既敏感,又热点。
前年开始,我们代理了不少原配向第三者追讨赠与款项的案件,也接受不少咨询。
当然,咨询或者委托的,都是女性。不排除委托其他律师或者自己起诉的原告中,有男同志。
或许,这点其实可以说明男性更喜欢用金钱来衡量自己的存在价值。个人观点,不喜来喷。
她们带着愤怒、疑问而来,带着欣慰、斗志而去,我知道,这是法律最起码的公平公正、最起码的公序良俗帮助了她们,而不只是我。
收回来,我们来说法律。
今天通过2月份,杭州中院判下来的一个案子,来说一下,夫妻一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另一方是否能要回?
在小红与小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小明、小丽相识并发展到情人关系。2015年12月至起诉离婚间,小明在小红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银行账户转账给小丽转账金额款项共计71.2万。小红发现后,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观点
小红与被告小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其实我们应当协商一致。
在小明与小丽发生婚外情期间,小明未经小红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给付小丽,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小丽取得该款项并非出自善意,同时也严重侵害了小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权。
鉴于小红与小明并无分别财产制的约定,以上钱款本应属于小红与小明的夫妻共同财产。
小明与小丽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应予谴责。
因此,小明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给付小丽的赠与行为无效,小丽其实我们应当返还不法取得的款项。
二审法院观点
小明在其与小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丽有不正当交往关系,且将大额款项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分多笔给付给小丽。
小明非因日常生活所需,未征得其配偶小红的同意擅自将款项赠与小丽,侵犯了小红的夫妻共有财产权,亦违背公序良俗。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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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在赠与小丽71.2万元时,并没有经过其配偶小红的同意,该处分也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无权处分。
小丽接受赠与时,已经知道小明的婚姻状态,仍无偿接受,其行为不属于善意取得。
因此法院判决支持小红的诉讼请求,判决小丽归还赠与款项,体现了倡导夫妻忠诚的价值取向,也加强了对配偶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
无论社会多么宽容,婚外情多么的常见,但终归,婚外情依然是不道德的行为,原配的合法权益,依然会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