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怎么申请工伤认定在什么部门做(申请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
导读:个人要是遇到了法规范围内的意外伤害,想要申请工伤认定的话,就得把申请交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行政部门。申请的时候要带上一些材料,像认定表、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东西...
个人怎么申请工伤认定在什么部门做
导读:个人要是遇到了法规范围内的意外伤害,想要申请工伤认定的话,就得把申请交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行政部门。申请的时候要带上一些材料,像认定表、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东西、医疗或者职业病的诊断书等。这里要特别注意申请的时效哦,得在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确诊后的1年之内提交申请,可别错过时间啦。一、个人怎么申请工伤认定在什么部门做
若个人有受雇佣关系并遭受到符合法规要求的意外伤害时,需进行工伤认定。通常情况下,此项程序需由受伤者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所处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在此之前,您需要准备齐全相关的申请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格、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文件资料、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等。在整个申请过程中,请务必关注申请时效性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申请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提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个人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及赔偿标准
个人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首先,准备好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然后,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仲裁庭会在开庭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开庭时,双方当事人进行陈述、举证、质证等。仲裁庭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
赔偿标准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等。具体标准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三、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办理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通常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会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若材料不全,会要求补充材料。若单位不申请,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
个人遇法规内意外伤害需申请工伤认定,需向单位所在地社保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含认定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或职业病诊断书等材料。注意申请时效,事故起或职业病确诊起1年内提交。
申请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
工伤认定在县级(含)以上劳动部门,需要申请人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认定结果在申请后60天内下达,如果情况清楚,那么在15天内下达。很多人由于不清楚申请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进行,因此耽误了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甚至还要出现错过工伤认定时间的情况,最终造成申请不被受理,损害的终究是劳动者自己的权益。那法律中规定通常申请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申请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其实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其实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
二、工伤认定的时效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实可以先阅读一下上文进行了解。毕竟也不是随便找一家机构都是其实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即使作出了“认定”结论,由于认定部门不合格也就导致结论得不到认可。从法律的规定中来看,一般申请进行工伤认定需要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