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工伤的几种形式(兼职属于哪种用工形式)
导读:通常来讲,因为不是工作直接引起的伤害,像私人事儿弄伤啦,工作时突然发病去世(48 小时内抢救没效的那种),自己伤害自己或者自杀以及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人身伤...
不属于工伤的几种形式
导读:通常来讲,因为不是工作直接引起的伤害,像私人事儿弄伤啦,工作时突然发病去世(48 小时内抢救没效的那种),自己伤害自己或者自杀以及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人身伤亡,都不算工伤。到底是不是工伤,得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一起去判断才行。一、不属于工伤的几种形式
下列几种情况一般并不被视为工伤范畴:即在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及所在的工作场所,因为除本职工作之外的其他因素而遭受的身体伤害;在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其所处的工作岗位上,由于突发疾病而导致的死亡,或者在48小时以内经过紧急救治仍无法挽回生命的突发疾病状况;劳动者自己实施的自我伤害行为或自杀行为;以及由劳动者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所引发的人身伤亡事件。
值得强调的是,对于上述情况是否构成工伤的具体判定,还需根据实际发生的事实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不拴狗袭警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对于不拴狗袭警这一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被认定为妨害公务罪,这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典尚未对专门设立“不拴狗袭警罪”进行明确规定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妨害公务罪的入罪门槛主要涉及到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合法执行职务等行为表现。若涉事犬只因无拘束状态下攻击警察,进而导致后者难以开展正常的公务活动,那么便有可能触犯本罪名。然而,具体的定罪量刑还需要结合犬主的主观意图以及行为情节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不拴狗袭警罪怎么判刑的
倘若某人在遛狗时未采取牵引措施,甚至引发了袭击警察事件,那么此类情形无疑是极为严重的。对警察实施袭击已构成犯罪事实,根据实际案情及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进行裁决。通常情况下,若案件情节轻微,涉案被告有望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法律制裁;若情况严重,则可能被处以三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值得一提的是,不牵引狗只的行为尽管其本身或许违反了当地相关养犬条例,然而这并非决定是否对袭警者施以刑法惩罚的关键要素,关键在于袭击警察这一行为的性质及其所带来的恶劣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情况下,非工作直接原因造成的伤害如私人事务致伤、工作时间的突发疾病亡故(含48小时内抢救无效)、自残自杀及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人身伤亡,不被视为工伤。具体是否构成工伤,需依据事实和相关证据综合判定。
兼职属于哪种用工形式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兼职属于哪种用工形式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一般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双方当事人其实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其实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其实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务派遣用工是劳动合同用工的补充形式。该用工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而劳动合同用工可在单位的正常岗位上实施,是单位用工的一种基本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其实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其实我们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兼职属于哪种用工形式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其实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