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行政行为要有哪些条件(行政复议小课堂开课啦!(一))
法律咨询:合法的行政行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律师回答:(一)行政主体应当合法(二)行政行为应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三)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四)行政行为应当...
法律咨询:
合法的行政行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答:
(一)行政主体应当合法
(二)行政行为应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
(三)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四)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程序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合法的行政行为要有哪些条件拓展阅读
行政复议小课堂开课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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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2.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明确具体行政行为;
▶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的范围;
▶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4.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5.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明确的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明确的复议请求(如请求撤销;请求变更或请求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
(4)复议事实和理由;
(5)明确的行政复议机关;
(6)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7)申请日期。
6.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7.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行政复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因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处理;
▶中止行政复议的时间;
▶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
▶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
▶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
▶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8. 行政复议申请能撤回吗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9.行政复议决定何时生效 法律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表现在: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申请人、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城北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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