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工作能调动吗(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可以调动工作吗)
导读:通常来讲,在工伤这段时间,工作不能随便给人调动。因为工伤职工得治疗和休养,好让身体恢复健康,要是这时调动工作,可能会对他们的工伤待遇以及康复进程产生影响。...
工伤期间工作能调动吗
导读:通常来讲,在工伤这段时间,工作不能随便给人调动。因为工伤职工得治疗和休养,好让身体恢复健康,要是这时调动工作,可能会对他们的工伤待遇以及康复进程产生影响。不过呢,如果调动工作是根据对工伤职工身体情况的合理考量,并且是经过双方都同意的,还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那这样做也是有可能行得通的。一、工伤期间工作能调动吗
劳动者工伤治疗休养期间,原工作岗位应保持稳定,随意调动可能影响工伤待遇和康复。特定条件下,出于健康考虑,经与双方充分商议达成共识,能保障合法权益,调动也可认可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实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通常按照员工原工资待遇发放。原工资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若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工伤期间工资,工伤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工伤职工加付赔偿金。
三、工伤期间工资待遇能被克扣吗
工伤期间工资待遇不能被克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实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单位若克扣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工伤职工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般来说,工伤期间工作不应随意调动。工伤职工需要治疗和休养以恢复健康,在此期间调动工作可能影响其工伤待遇和康复进程。但如果调动工作是基于对工伤职工身体状况的合理考虑,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可能是可行的。
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可以调动工作吗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其实我们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期间公司其实可以调动工作吗?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在怀孕,哺乳,产假期间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辞退,降低工资,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有上述行为,职工其实我们应当依法要求赔偿,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单位不能延长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等相关法规都规定了,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一、用人单位是否其实可以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其实我们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3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其实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从这些规定其实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但必须是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即如果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在减轻劳动量、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的基础上为其调整岗位,安排其他劳动。
二、用人单位是否其实可以降低怀孕女职工的工资?
用人单位调整了怀孕女职工的岗位之后,往往根据调岗调薪的原则,按照新的岗位发放女职工工资,这样是否也其实可以呢?这就是需要回答的第二个问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3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其实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根据这些规定可知,用人单位不能降低怀孕女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即使用人单位调整了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也不能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性收入。
综上所述,怀孕期间公司其实可以调动工作吗?原则上是不能调动的,但是对于职工已经不能胜任原工作而调动的,减轻劳动量的,改善原工作条件的,其实我们应当予以支持,即使调动工作,也不能降低其工资收入,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合同,女职工要求解除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