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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流程怎么走(工伤六级复发走哪些程序)

导读:工伤职工离职且与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后,旧伤复发就没法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啦,因为劳动合约都结束啦。之前领的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呢,就跟工伤保险制度没关系啦...

导读:工伤职工离职且与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后,旧伤复发就没法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啦,因为劳动合约都结束啦。之前领的一次性工伤医疗...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工伤复发流程怎么走(工伤六级复发走哪些程序)

工伤复发流程怎么走

导读:工伤职工离职且与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后,旧伤复发就没法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啦,因为劳动合约都结束啦。之前领的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呢,就跟工伤保险制度没关系啦。一般来说,这种费用得职工自己掏腰包。不过在天津哦,如果复发的医疗费用比补助金还多,并且符合规定,那多出来的那部分差额,工伤保险基金就其实可以给支付啦。

一、工伤复发流程怎么走

工伤复发的处理流程应如何进行?

在遭受工伤并正式离职之后再度发生旧疾复发情形时,实际上,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得到相应的赔偿,这主要是因为在此种情况下,已经实际结束了双方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若工伤员工与原工作场所因事故接触而离开契合或终止时间,成功领取了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偿以及就业保障金,那么便意味着工伤保险合同机制已经圆满地结束,对于再次出现的旧疾复发的状况,不再享有任何的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需要由受伤者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仅仅天津市在旧疾复发医疗费用支出超出了原先领取到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部分,只要满足了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仍然其实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相应的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实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认定后如何申请工伤复发鉴定

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复发鉴定,需按以下流程:首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与工伤复发相关的医疗资料等。然后,向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该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鉴定。鉴定过程通常会对工伤复发的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症状、体征、相关检查结果等。经鉴定符合工伤复发条件的,会重新核定工伤待遇。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整个过程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鉴定程序。

三、工伤认定后复发赔偿流程是怎样

工伤认定后复发,赔偿流程如下:

首先,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或经办机构报告复发情况。用人单位应在3日内报告,经办机构可对是否属于工伤复发进行调查核实。

然后,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经确认属于工伤复发的,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提交相关病历资料、复查鉴定申请等。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相关费用,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复发的相关待遇。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如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要及时报告、申请鉴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伤职工结束职涯并与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后,旧伤复发将无法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因劳动合约已终止。曾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及就业补助金意味着与工伤保险制度脱钩。原则上,此类费用由职工自行承担。但在天津,若复发医疗费用超出补助金且符合规定,差额部分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复发流程怎么走(工伤六级复发走哪些程序)

工伤六级复发走哪些程序

工伤6级复发以后的程序是提供当时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填写工伤复发审批表,经过鉴定确认为工伤复发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根据情况批准就诊医院,然后当地的社保处也是根据企业的意见,给职工发放治疗旧伤复发的费用的。

一、工伤六级复发走哪些程序?

1、提供当时工伤的相关材料。劳动部门发放的工伤证、表、批准工伤退休的登记表等。

2、未曾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工伤退休人员,填写《职工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程度鉴定审批表》,由职工本人填写受伤时间、受伤经过及治疗情况,一式两份。

3、企业保险科组织医院专家认定,依据历史上受伤的部位,认定旧伤是否治愈、是否复发。

二、就医程序

1、对经医院专家鉴定为旧伤复发并需要治疗的,由本人申请填写《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审批表》。

2、企业保险科批准就诊医院及所需金额。

3、退休人员每个季度末凭《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审批表》、《诊历》、有效票据、复式处方到企业保险科审核结报。

4、社保处依据局企业保险科审核的意见,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治疗费用。

三、工伤复发的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工伤员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待遇:

1、工伤复发员工其实可以享受工伤医疗救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员工工伤复发,员工治疗工伤其实我们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其实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员工工伤复发住院治疗的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

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复发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员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复发后需要康复治疗的享有工伤康复待遇

工伤员工工伤复发后,需要康复治疗的应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工伤复发员工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

1员工工伤复发后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其实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员工工伤复发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享有护理待遇。员工工伤复发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员工工伤复发经确定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有权安装辅助器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员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实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员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其实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其实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并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工伤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

其实如果当初员工因为工伤6级已经提前退出了工作岗位,在享受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了的情况下,随后就算是工伤复发,也都和公司和工伤保险机构没有任何的关系了,而且,工伤至6级伤残,退出工作岗位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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