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证券交易所的管理,明确证券交易所的职权和责任,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交易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证券交易所的管理,明确证券交易所的职权和责任,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本办法规定条件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第四条证券交易所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接受证监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证券交易所的名称,应当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的名称。
第二章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
第六条设立证券交易所,由证监会审核,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申请设立证券交易所,应当向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和主要业务规则草案;
(三)拟加入会员名单;
(四)理事会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五)场地、设备及资金情况说明;
(六)拟任用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
(七)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证券交易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设立目的;
(二)名称;
(三)主要办公及交易场所和设施所在地;
(四)职能范围;
(五)会员的资格和加入、退出程序;
(六)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七)对会员的纪律处分;
(八)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
(十)资本和财务事项;
(十一)解散的条件和程序;
(十二)其他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解散证券交易所,经证监会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章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第十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包括:
(一)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二)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三)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
(四)组织、监督证券交易;
(五)对会员进行监管;
(六)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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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证监会官网消息,证监会30日修订发布了《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据介绍,《管理办法》修订主要涉及3个方面内容:一是规定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遵循《证券法》《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运行机制,形成规范透明的公司治理结构。二是明确和完善有关监管安排。规定证券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有关业务规则时,应当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或者董事会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规定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由证监会提名,分别由董事会、监事会通过。三是明确部分条款的适用安排。对于“证券交易所的收支结余不得分配给会员”以及“席位”等表述,明确其仅适用于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明确公司制证券交易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须遵守诚实信用义务、兼职和回避规定等。此外,还对相关条文内容作了适应性调整。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证券交易所认真落实《管理办法》,支持和指导北京证券交易所完善公司治理,有效发挥自律管理职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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