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区分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怎么区分)
导读:被当作重点保护对象的耕地,一般会被标为基本农田,没被列为重点保护的耕地就属于一般农田。要是想知道自己的耕地是不是基本农田,有个办法:去查看当地最新的土地利...
怎么区分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
导读:被当作重点保护对象的耕地,一般会被标为基本农田,没被列为重点保护的耕地就属于一般农田。要是想知道自己的耕地是不是基本农田,有个办法:去查看当地最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里颜色比较深黄的地方就是基本农田保护区。一、怎么区分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
如何准确地判断基本农田与普通农田
被列为重点保护对象的耕地通常会被明确标注为基本农田,而那些未被列为重点保护的耕地则被归类为一般农田。若您希望确认自己所拥有的耕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范畴,不妨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确认:查阅当地最新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中用较深黄色标记的部分即表示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二、如何区分农业用地中的基本农田与一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一般农田是指包括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坡度大于25度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等。
区分二者主要看土地用途规划。基本农田有严格的保护制度,一般不能随意转为建设用地等其他用途。一般农田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经审批可转为建设用地等。此外,基本农田通常质量较高、水利等基础设施较完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会有明确标注。总之,通过土地用途规划及相关标注等可较为准确地区分基本农田与一般农田。
三、怎么办理基本农田转为一般农田手续
基本农田转为一般农田需履行特定程序。首先,由用地单位或个人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转为一般农田的用途、面积等情况。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勘查和评估,审核是否符合转为一般农田的条件,如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若符合条件,将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逐级上报审批,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在整个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确保手续合法合规,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被列为重点保护对象的耕地通常会被明确标注为基本农田,而那些未被列为重点保护的耕地则被归类为一般农田。若您希望确认自己所拥有的耕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范畴,不妨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确认:查阅当地最新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中用较深黄色标记的部分即表示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的区别有哪些
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的区别在于产量不一样,基本农田是针对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来讲的,此外,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的划分标准不同,用途要求不同。类似于我国法律制度规定了基本农田的五不准,但是对非基本农田并没有这么严格的要求。一、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的有哪些区别?
1、产量不同:基本农田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非基本农田则为除基本农田的耕地,产量良莠不齐。
2、划分不同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下列耕地其实我们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其实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其实我们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六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其实我们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非基本农田则是耕地中除去基本农田的部分。
3、用途要求不同
基本农田保护的“五不准”:不准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此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在连续4年减少的基础上,今年再减少20万亩,其中占用耕地规模也相应减少。鼓励各地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民和村集体组织予以奖补。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将实行特殊保护。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重大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让的必须严格论证,按法定程序报批,对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严肃处理。非基本农田则只需要向村委会及相关政府部门报备即可
二、基本农田的划分有哪些规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其实我们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实我们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其实我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第十条 下列耕地其实我们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其实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其实我们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其实我们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第十二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不得改变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
第十三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技术规程,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事实上,基本农田或者非基本农田都是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划分的,当地政府在划分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时候,不能改变土地承包者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确定了基本农田的范围以后,应该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