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的概念是什么(什么是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检举权?)
申诉的概念是什么所谓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申诉...
申诉的概念是什么
所谓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申诉作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在司法实践中占有很大比重,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中最经常和最主要的方面,也是司法机关发现错误裁判的一个重要途径。
申诉的审查处理是怎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至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如何受理、审查申诉,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审查申诉一般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如果没有经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可以交该人民法院审查,并告知申诉人;如果属于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已经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然坚持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审查,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民事申诉状范本
申诉人:谢xx(一审原告)女,汉族,四川省峨眉山市绥山镇滨湖社区X栋X单元X号,身份证号:略,电话:1330903XXXX
申诉人(谢xx)因财产分割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于1991年10月5日作出的(1991)峨法绥民字第102号民事判决,特依法提起申诉。
申诉事项: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00条、第208条规定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对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提出抗诉。
事实与理由:
第二十三条再审案件应当依法作出新的裁判,申请抗诉、要求重新审理该案理由如下:
一、原判决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颠倒黑白,歪曲事实。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存在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该案审判人员存在枉法裁判,徇私舞弊,颠倒黑白,歪曲事实,程序违法等;申诉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请求贵院依法向原审法院提出抗诉,撤销原判决,对该案重新审理,并作出公正判决。
申诉人:谢xxx
其实,申诉的存在与上诉是有着本质性的区别的,因为上诉就是针对那些对一审的判决不服,上诉是拥有正规的上诉期的,而申诉却是又针对的是生效的判决。蓝箭律师网小编为您提供最专业的资料的同时,蓝箭律师网官网也有许多优秀的律师,也期待您的法律咨询。
申诉的概念是什么拓展阅读
什么是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检举权?
(1)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检举权的含义
批评、建议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言论自由包括公民针对社会中各种问题表达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公民的批评、建议权主要针对国家权力及其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员。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公民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所谓申诉,是指刑事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有错误时,有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在非诉讼过程中,申诉是指公民直接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如申请行政复议。所谓控告或检举,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控告或检举,并请求国家给予惩罚或制裁的权利。控告是指针对权利主体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依法为保护自己权利提出主张而行使的一种权利,检举是指针对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行使的一种监督性质的权利。
(2)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检举权的实施
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检举分别针对如下对象:①批评权,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②建议权,是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的权利。③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为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判决,或者因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④控告、检举权。指公民针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侵权行为、违法失职行为,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3)国家赔偿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而受到损失的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应赔偿。
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①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③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④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⑤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刑事赔偿。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①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②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④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⑤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①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4)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如下情形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承担赔偿责任: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②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③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④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检举权的法律限制
公民在行使宪法规定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检举权时.有如下限制:
①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宪法规定了监督权,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的有效实施,所以公民实施此项权利的时候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并且如实陈述事实。如果公民为了进行私人报复,蓄意编造、歪曲事实,而且国家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对相应工作人员进行了惩罚,就有违监督权的真正意图,也违背了宪法精神。
②公民行使监督权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为了惩罚情节严重的诬告陷害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诬告陷害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诬告陷害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的行为。
③有关国家机关在查清事实,进行处理后,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在查清事实后,如果确实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错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接受国家机关的处理,积极改正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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