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什么(订立遗嘱后还会发生法定继承吗)
一、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与遗嘱继承相对,又称无...
一、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与遗嘱继承相对,又称无遗嘱继承,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进行继承的制度。其法律特征有:①法定继承是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依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血缘关系而确定的。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都是强制性规范,除由死者生前依法以遗嘱方式加以改变外,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变更。
《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遗嘱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自然人设立遗嘱不需征得继承人或遗赠受领人的同意,只要本人通过一定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且根据本人的意愿,还可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
②设立遗嘱必须由本人独立进行
遗嘱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行为,是自然人生前对其个人财产所作的处分,它可以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必须由遗嘱人本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而不能代理。
三、二者区别
(一)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三)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因为在遗嘱继承中,根据财产所有人的生前意愿,遗嘱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若干人。哪些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这要取决于遗嘱的内容。
(四)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7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现在,您应该对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都有所了解了吧。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能对您带来帮助。若是您还有什么疑惑或是关于法律的其他问题,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什么拓展阅读
订立遗嘱后还会发生法定继承吗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张律师:
您好!我爷爷和奶奶分别订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他们共有的一处房产明确说明在身后留给我父亲一人继承。爷爷奶奶还有两个女儿,也就是我的大姑和二姑。后来听说姑姑们知道了爷爷奶奶的遗嘱内容,对爷爷奶奶的继承安排多有不满,但也无可奈何。我想请教您,如果爷爷奶奶在订立这份遗嘱后没有再立其他遗嘱,是不是爷爷奶奶身后留下的遗产就一定不会给到我两个姑姑了?
海南 王女士
王女士: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总结一下,您是想问在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情况下,还会不会发生法定继承。首先我明确地告诉您,可能会。虽然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具体到您家里,即便爷爷奶奶生前立有遗嘱,且该份遗嘱是订立时间在最后的一份遗嘱,遗留的遗产也有可能会发生法定继承,即遗产可能会给到您两个姑姑。具体情形和法律依据我来为您分析解答。
■ 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方式
一言以蔽之: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再走法定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据此可知,中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在这几种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效力最低。
■ 立有遗嘱,还存在特殊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在以上情形中,实践中出现概率最大的是上述第四款涉及遗嘱无效的问题。无效遗嘱属于根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遗嘱,因其不具备法律效力,被继承人死亡后自然也不会发生遗嘱继承,遗嘱所涉遗产,就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了。
关于遗嘱效力的认定,首先要看遗嘱是否符合法定要件,《民法典》规定了六种遗嘱形式,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其次要看遗嘱是否具有无效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具体到您家情况,爷爷奶奶订立的是自书遗嘱,如从形式上看,系爷爷奶奶亲笔书写,签名且注明了年、月、日;爷爷奶奶系完全行为能力人,遗嘱内容具体明确,系爷爷奶奶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本身没有被伪造或篡改的,那么爷爷奶奶的遗嘱就是有效的。否则,一旦被认定无效,那么遗嘱中所涉遗产就会按法定继承处理。
还有一种较多的情况是上述第(五)款涉及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未处分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全部遗产适用法定继承;立遗嘱处分了部分遗产,未涉及到遗嘱里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具体到您家,爷爷奶奶除了遗嘱中涉及到的房产之外的财产部分,如果没有再订立遗嘱的,那么其他财产在发生继承时,就要按法定继承处理。
在遗嘱有效的前提下,还存在如下特殊情况: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是对其享有的继承权的一种处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即我们通常说的,发生“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意外情形时,遗嘱中确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部分,就会按法定继承处理。
■ 律师小结
在《民法典》认可的上述六种法定遗嘱类型中,我们建议立遗嘱人在选择订立遗嘱时最好选择公证遗嘱,虽然新修订的《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则,但实务中公证遗嘱被认定无效的概率还是最低的。结合您家实际情况,如果爷爷奶奶自书遗嘱的效力没有问题,不存在您父亲主动放弃继承等特殊情况,且爷爷奶奶的遗嘱中已涵盖二老的全部遗产范围,那么两个姑姑就不太可能再继承到爷爷奶奶的遗产了。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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