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的五种基本方法有什么(“双十一”促销遭遇价格欺诈,消费者维权基本途径(10月24日))
消费者维权的五种基本方法有什么消费者维权的五种基本方式如下:一、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
消费者维权的五种基本方法有什么
消费者维权的五种基本方式如下:
一、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四点:1、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按管辖范围受理;2、是当消保委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请消保委作损害鉴定,提供证据;3、是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4、是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三、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四、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五、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通过以上小编的介绍,相信您一定对消费者维权的五种基本方法有什么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或者特殊,以上没有完全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蓝箭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有律师为您提供更加专业的答复。
消费者维权的五种基本方法有什么拓展阅读
“双十一”促销遭遇价格欺诈,消费者维权基本途径(10月24日)
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一聊第二个问题: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解决途径(10月24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协商和解,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
实务中,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
2.投诉调解,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3.行政投诉,是指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与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相比,行政投诉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4.仲裁诉讼,如消费者与经营者间有仲裁协议,则须首先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结果再提起诉讼。
仲裁,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间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以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仅一方申请仲裁,仲裁机构是不予受理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能上诉,具有经济快捷的特点。
如果不能达成仲裁协议,消费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提起诉讼,具有支持义务,消费者可以据此向其寻求帮助指导。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以上就是关于消费者维权的五种基本方法有什么(“双十一”促销遭遇价格欺诈,消费者维权基本途径(10月24日))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