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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报不了的医药费归谁承担(工伤申报期间医药费谁承担)

导读: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标准的医疗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医药费报销不了,原因不同承担主体不同: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保险费,由其...

导读: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标准的医疗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医药费报销不了,原因不同承担主...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工伤报不了的医药费归谁承担(工伤申报期间医药费谁承担)

工伤报不了的医药费归谁承担

导读: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标准的医疗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医药费报销不了,原因不同承担主体不同: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保险费,由其承担;超出报销范围且单位未明确承担,一般职工自担,但单位有过错致工伤或加重伤情时,单位可能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责任承担需综合判断。

一、工伤报不了的医药费归谁承担

通常来讲,要是工伤职工去治疗工伤,那医疗费用得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才行,这样的话,就其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里支付。

要是工伤的医药费报销不了,这就得好好分析分析原因。要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去缴纳工伤保险费,那这钱就应该由用人单位来出。

要是因为超出了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并且用人单位也没有明确说要承担这部分费用,那一般来说就由工伤职工自己承担。不过,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就像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说因为用人单位的一些不当行为导致了工伤事故的发生,或者让工伤职工的伤情加重了,那这种情况下,可能就需要用人单位承担一部分或者全部的费用。

总之,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具体的责任,得综合各种因素去判断,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二、工伤不报的医药费有法律赔偿标准吗

工伤不报的医药费有相应赔偿标准。首先,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工伤医药费未报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该部分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赔偿标准一般以实际合理支出为依据。对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却未支付的,用人单位需按照该标准足额赔偿给工伤职工。

若对费用合理性有争议,可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确认。同时,职工应妥善保存好相关的医疗费用凭证、病历等证据材料,以便在主张权利时提供有力支撑。若与用人单位就该部分赔偿无法协商一致,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工伤不报医药费单位需担责吗

单位需担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单位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其中就包括医药费。

职工自己也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工伤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药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应由基金支付的医药费也需单位承担。

在探讨工伤报不了的医药费归谁承担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除了医药费承担主体,还有一个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那就是如果因工伤无法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工伤无法报销的医药费,根据不同情形,可能由用人单位承担,也可能因存在第三方侵权等因素由第三方负责。对于这些复杂情况,以及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标准等疑问,您是不是还有很多困惑呢?倘若您对工伤报不了的医药费承担以及相关工伤待遇问题存在不解,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工伤报不了的医药费归谁承担(工伤申报期间医药费谁承担)

工伤申报期间医药费谁承担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其实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工伤申报期间医药费谁承担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工伤申报期间医药费谁承担

工伤申报期间的医药费可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先行垫付;如果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则在认定为工伤后,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缴纳的,则由单位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实我们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医疗费由谁来承担

工伤医疗费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一般情况下,超过范围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工作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其实我们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其实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申报期间怎么支付工资

员工受伤是否构成工伤需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在未取得工伤认定决定前,是否属于工伤尚存在不确定性。

实践当中其实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操作方式:

一、用人单位其实可以告知员工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前,根据员工提供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

暂时按照病假待遇支付工资待遇,待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若经最终结论被认定为工伤的,将按照停工留薪期待遇补齐工资差额。

二、虽然员工的工伤认定结果还未最终确定,但是用人单位认同员工该受伤情形属于工伤,亦其实可以在工伤认定期间按照停工留薪期待遇向员工支付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实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其实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工伤申报期间医药费谁承担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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