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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应该是谁主张认定(债务人抵消权应该想谁主张)

导读:工伤认定可由雇主单位、受伤员工及家属、工会等相关组织代理进行。法律规定,雇主应在事故损害发生或员工自诊评定伤残之日起三十天内向社保局提出工伤申请。若雇主未...

导读:工伤认定可由雇主单位、受伤员工及家属、工会等相关组织代理进行。法律规定,雇主应在事故损害发生或员工自诊评定伤残之日...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工伤应该是谁主张认定(债务人抵消权应该想谁主张)

工伤应该是谁主张认定

导读:工伤认定可由雇主单位、受伤员工及家属、工会等相关组织代理进行。法律规定,雇主应在事故损害发生或员工自诊评定伤残之日起三十天内向社保局提出工伤申请。若雇主未履行,工伤员工本人或其直系家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或被鉴定为伤残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地方性社保局自行提交申请。

一、工伤应该是谁主张认定

工伤认定的发起通常由雇主单位或受伤员工及家属、工会等相关组织来代理进行。按照法律规定,雇主持有在事故损害事件发生之日起或将自我诊断、评定为伤残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向社保局提出工伤申请的责任。若雇主未能按期履行义务,工伤员工本人或其直系家属、代表工会的组织可在事故损害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被鉴定为伤残之日起一年之内自行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地方性社保局提交工伤申请。

二、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究竟如何分配

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分配如下:一般情况下,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提交存在劳动关系、医疗诊断证明等基本材料。

而用人单位承担主要举证责任。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基于用人单位在劳动管理中处于主要优势地位,掌握更多与职工工作相关的证据资料。若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也就是说,职工初步完成基本举证义务后,若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有异议,就需提供证据来反驳,否则可能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以保障职工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的合法权益。

三、工伤认定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流程如下:

首先,申请时间。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如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直接申请。

其次,准备材料。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以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然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最后,作出决定。一般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15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当探讨工伤应该是谁主张认定这一问题时,其实背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通常情况下,职工所在单位有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自身没有权利。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在特定情形下,同样其实可以主张工伤认定。而且在申请过程中,还涉及到证据收集、认定流程等关键环节。要是对工伤认定主体之外的这些方面,诸如如何收集有力证据、认定流程的具体细节等存在疑问,不用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工伤应该是谁主张认定(债务人抵消权应该想谁主张)

债务人抵消权应该想谁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其实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作为债务人,尽管有履行债务的义务,但同时也有行使抵消权的权利。在实际操作中,债务人只有找对了对象,才能真正将抵消权的实现落到实处。那么在实践中,债务人抵消权应该想谁主张呢,也就是说,债务人能够向谁主张抵消权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介绍。

一、债务人抵消权应该想谁主张

抵消是债的关系消灭的原因之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自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关系性质前提下,债权人通过签订转让协议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民事法律行为。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的抵消权该如何主张呢?

世界上民法法系国家对于债权转让中的抵销权问题均作了相应的规定,例如《德国民法典》第406条的规定。我国相关法律上也对债权转让中的撤销权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抵消权其实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在债权转让中所产生的抵销情形并末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必须是同一类作出要求,因而这属于含意抵销。

如果让与人不是全部转让债权而是部分转让债权的,债务人应如何进行抵销?这种情况下,原则上债务人可进行抵销。对于可分离之债而言,如给付之债,债务人其实可以具体以量的形式来按部分或比例进行抵销,但是如果不属可分离之债,即此债的分离将会影响到实现合同的目的的情况下,则不能进行抵销,因为如果这种情况下仍允许抵消则违背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

二、债务人能够向谁主张抵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其实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希望这些材料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践中,债务人对抵消权的行使并不是任意的,它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行。如果您不知道行使抵消权的条件有哪些,那么我们的建议您其实可以去咨询一下有关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让专业的律师为您细细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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