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地拆迁认定的权属人有异议怎么处理(拆迁协议还没签字,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导读:当对征地拆迁认定的权属人存在异议时,应尽快向作出认定的相关部门递交书面异议申请,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土地使用证等依据。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复核调查,当事人可...
对征地拆迁认定的权属人有异议怎么处理
导读:当对征地拆迁认定的权属人存在异议时,应尽快向作出认定的相关部门递交书面异议申请,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土地使用证等依据。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复核调查,当事人可积极提供证据配合。若复核后争议未解决,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依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一、对征地拆迁认定的权属人有异议怎么处理
当对征地拆迁认定的权属人存在异议时,有以下具体举措。
其一,务必尽快向作出该认定的相关部门递交书面的异议申请,要清晰、详细地阐述提出异议的理由,同时提供充分的依据,比如土地使用证这类能直接证明权属的证件,或者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以此来支撑自己对于权属的主张。
当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便会着手进行复核调查工作。
在这个复核的过程中,当事人其实可以积极地提供各类有助于证明权属的证据,全力配合调查。
倘若经过复核之后,权属争议依然没有得到解决,那么当事人其实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对之前的权属认定进行重新审查,以争取得到更公正的结果。
另外,当事人也其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借助司法的力量来处理权属争议,让法院依据相关的法律以及实际情况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总之,在面对征地拆迁权属异议问题时,当事人要始终保持积极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去妥善处理,全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对征地拆迁权属人异议有何法律解决途径
若对征地拆迁权属人存在异议,有以下法律解决途径:
首先是协商。权属人可与征收方就争议问题进行沟通,争取达成一致意见,明确权属情况。
其次为行政复议。权属人认为行政机关在认定权属等拆迁相关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与合理性。
再者是行政诉讼。若对复议结果不满意,或不愿复议,权属人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审查行政机关认定权属行为是否合法,由法院依法判决。
此外,若涉及民事权属争议,如权属人之间对房屋、土地权属有争议,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由法院根据证据等确定真正权属人。
三、对征地拆迁权属人异议有何法律救济途径
若对征地拆迁权属人存在异议,有以下法律救济途径:
首先是行政途径。可向作出征地拆迁相关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权属认定等问题进行审查。复议机关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判断,若认定存在错误,会责令相关部门纠正。
其次是司法途径。其实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让法院审查征地拆迁中权属认定的合法性。在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如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明等能证明自身对被拆迁标的物享有合法权益的材料。法院将依据法律和证据作出公正判决。另外,也可通过与拆迁部门积极沟通协商,提供准确权属资料来解决异议。
当面临对征地拆迁认定的权属人有异议怎么处理这一问题时,我们要知道,解决异议只是第一步。后续还有一些紧密相关的重要事项。比如即便权属确定后,拆迁补偿的标准是否合理合规,不同性质的土地在补偿计算方式上存在差异。还有若对最终补偿结果不满意该如何进一步维权。这些都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关键的问题。倘若你在对征地拆迁认定的权属人有异议处理完毕后,又在补偿标准、后续维权等方面有疑惑,那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我们的建议和帮助。
协议拆迁与征地拆迁的区别
协议拆迁不是相关部门主导的拆迁,而是普通民事主体,通过与被拆迁方订立民事协议的方式实现对其房屋拆迁的情形,这种协议拆迁不具有强制性。日常经济生活当中,经常会碰到协议拆迁和征地拆迁等问题,两者都与拆迁工作相关。两种拆迁都有其相应的流程并且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行。那么协议拆迁与征地拆迁有什么区别呢?律图为您解答。
一、协议拆迁与征地拆迁区别
一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适用范围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城市房屋拆迁的适用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
三行为所指向的标的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指向的标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城市房屋拆迁指向的标的是房屋。
四法律后果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消灭;城市房屋拆迁导致的法律后果是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消灭以及房屋产权的等价调整或者价值的交换。
很显然,征收土地与房屋拆迁是不同的行政管理行为,依法分别由负有相应职能的行政机关行使管理权。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某些地方由一个机关统一负责土地管理和房产管理或者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该机关其实可以依法分别行使该两项职权,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对征收土地和房屋拆迁实施行政管理。依法行政体现在每个具体行政行为上首先应该是依法定程序行政。只有通过程序正义,才能达到结果正义,只有实现程序的公正,才能体现结果的公正。按照依法行政关于职权法定的原则和行政行为其实我们应当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征收土地的行政管理职权和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职权不能混淆;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法律程序和组织实施房屋拆迁的法律程序在具体操作中不能串用。
综上所述,关于“协议拆迁与征地拆迁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已经作了说明。主要在于四个方面,即法律程序、适用范围、行为指向标的物和法律高后果。协议拆迁和征地拆迁属于两种不同的行政管理行为,因此需要加以区别对待。更多相关知识您其实可以咨询律图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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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还没签字,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答:如果被拆迁人还没有在拆迁协议上签订确定时发现有不合理的情况下,是其实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在征地拆迁协议中也是会写明征地拆迁补偿的具体标准、补偿方式以及期限等相关信息的,如果不认同也是其实可以拒绝签订协议的。 一、拆迁协议还没签字,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依据国有......对拆迁方案有异议怎么书面提出
答:法律分析: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其实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其实我们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其实我们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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