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监护人资格终止的地点 变更监护人去哪办理
办理监护人资格终止的手续通常需要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具体步骤包括准备相关文件,如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书等,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至相应的政府部门处理时间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直接联系当地的民政部门或法院获取详细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为其监护人,...
办理监护人资格终止的手续通常需要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具体步骤包括准备相关文件,如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书等,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至相应的政府部门处理时间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直接联系当地的民政部门或法院获取详细信息法律依据:《...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具体步骤包括准备相关文件,如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书等,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至相应的政府部门
处理时间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直接联系当地的民政部门或法院获取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为其监护人,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具备监护条件的,由其他愿意并且具有监护能力的人监护
监护关系由被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监护资格:一、死亡;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三、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变更监护人的,由被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
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
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第 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
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二、监护人的终止监护的终止,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
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
2、被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监护的裁决
3、监护人死亡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青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可以变更监护人的情形有三种: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3、监护人死亡或者失踪的
另外,有权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的主体包括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应当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如果是单纯的要求变更监护权的,法院应当按特殊程序进行审理
办理监护人资格终止的地点
办理监护人资格终止的手续通常需要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具体步骤包括准备相关文件,如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书等,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至相应的政府部门
处理时间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直接联系当地的民政部门或法院获取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为其监护人,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具备监护条件的,由其他愿意并且具有监护能力的人监护
监护关系由被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监护资格:一、死亡;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三、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变更监护人的,由被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
监护人变更、终止
一、监护人的变更 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
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第 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
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二、监护人的终止监护的终止,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
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
2、被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监护的裁决
3、监护人死亡
变更监护人去哪办理
变更监护人要到法院办理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青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可以变更监护人的情形有三种: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3、监护人死亡或者失踪的
另外,有权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的主体包括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应当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如果是单纯的要求变更监护权的,法院应当按特殊程序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