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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范畴与类型 民间借贷合同的哪几种类型可能属于无效范畴

民间借款的类型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2. 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3.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时效规定是以下三点: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

民间借款的类型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2. 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3.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时效规定是以下三点: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2、...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民间借贷的范畴与类型 民间借贷合同的哪几种类型可能属于无效范畴

民间借贷的范畴与类型

民间借款的类型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2. 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3.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时效规定是以下三点: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民间借款的类型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2.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

3.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时效规定是以下三点: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民 间 借 贷 的 分 类 与 期 限 规 定

民间借贷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低利率的互助式借贷、利率水平较高的信用贷款、不规范的中介贷款和变相的企业内部集资。这些类型的民间借贷在法律上都有相应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可以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也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间借贷有四种类型:低利率的互助式借贷、利率水平较高的信用贷款、不规范的中介贷款和变相的企业内部集资。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可以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的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民间借贷的范畴与类型 民间借贷合同的哪几种类型可能属于无效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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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的哪几种类型可能属于无效范畴

一、民间借贷合同的哪几种类型可能属于无效范畴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二、借贷合同无效后的处理

1.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返还本金。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应依法予以收缴。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若出借人在明知其用于赌债而出借的情况下要其返还借款,法院不予支持。

3.关于合同无效后的利息处理。目前,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但从法理上讲,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系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并未成立借贷关系,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方应当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在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大多数情况时双方已知或者应知的情况,因此双方均有过错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原告的利息要求。但是,从法院的实际判例出发,法院虽未支持合同无效的利息请求,但可以要求支付原告从起诉后到被告返还借款期间的利息,应作为资金占用费由被告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给付。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间有偿借款,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不允许计收复利。

三、民间借贷讼诉流程有哪些

1.债权人准备好能够证实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欠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2.书写起诉状并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3.人民法院核实情况予以立案后,会发出受理通知;

4.人民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5.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质证和组织双方答辩;

6.宣布判决结果;

7.判决生效、执行。

民间借贷的范畴与类型 民间借贷合同的哪几种类型可能属于无效范畴

民间借贷是否属于合法范畴

一、民间借贷是否属于合法范畴通常而言,只要民间借贷活动符合相关法制法规所规定的条件,那么这些民间借贷行为便具备了合规性,也就是被认为是合法的。

这一点,在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的体现与规范。

有鉴于此,我们不得不把民间借贷视为一种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典》的严格法规监督以及全面保护。

就《民法典》的具体规定而言,它明确要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条款,然而,借款的利率约定却不得违反国家对借款利率实施严格控制的相关禁止性规定。

更为详细地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可知,民间借贷活动中的利率可以适当的高于同期银行的利率,但其最高限额却是不能突破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门槛。

综上所述,对于民间借贷的主体资金,我们的法制系统会给予充分的保护;

而对于仅限于不超过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全面庇护;

然而,若是超出这个限度之外的利息部分,那便无法获得法律层面的支持和保障。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民间借贷是借款纠纷吗怎么处理在我国,民间借贷无疑是签订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之一,主要依靠调节、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予以妥善解决。因此,当贷款方与借款方之间就合同条款产生分歧或争议之时,我方应优先选择通过和平友好的方式进行商议和谈判以寻求解决之道;

如若经过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讼申请。在此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合同条款、实际发生的借款行为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对案件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间借贷,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下,被赋予了合法地位,并且得到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实施的严格监管与全面保障。然而,对于任何形式的金融交易来说,合同条款都是至关重要的,其中,关于利息部分的规定显得尤为关键。根据现行法律,《借款协议》必须明确定义有关利息的具体条款,但其利率上限不得超过法定利率的特定标准-也就是一年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司法体系对于本金给予充分的保护,而对于合理的利息收益,更是给予法律层面的坚实依托;然而,对于超越此界限的利息部分,我国法律并不予以认可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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