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假想防卫的处理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有哪些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错误地认为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这种情况下,由于防卫理由不存在,行为人的行为不具有正当性,但由于行为人是在误判情况下的主观错误,因此法律对其处理有所不同如果行为人的假想防卫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或者重伤,则不能认定为犯罪,但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错误地认为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这种情况下,由于防卫理由不存在,行为人的行为不具有正当性,但由于行为人是在误判情况下的主观错误,因此法律对其处理有所不同如果行为人的假想防卫行为...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这种情况下,由于防卫理由不存在,行为人的行为不具有正当性,但由于行为人是在误判情况下的主观错误,因此法律对其处理有所不同
如果行为人的假想防卫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或者重伤,则不能认定为犯罪,但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处理方式,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行为人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或者其他人的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行为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正当防卫
对于行为人错误地认为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或者导致公共财产损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如果情节较重,应当负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由此可以看出,故意犯罪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为前提条件的,而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又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危害社会的性质为重要内容的
如果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当然也就不可能明知此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也就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
因此,不能把假想防卫的故意等同于犯罪故意
2、假想防卫可以过失犯罪论处
假想防卫并非都是不具有罪过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往往存在过失,由于假想防卫的行为人对没有实行不法侵害的人造成了损害,有时甚至是导致了严重的后果,这虽然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错误所造成的,有可宽恕的一面,但在多数情况下,只要行为人稍加注意,就可以弄清不法侵害是否确实存在,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以避免错误及危害结果的发生,由于行为人应该注意而未注意,使本可避免的危害结果未能避免,所以,其主观上存在刑法意义上犯罪的过失,一般可以过失犯罪论处
否则,即使因过失导致了一定的危害后果,也不应要求行为人承担刑事方面的责任
二、假想防卫的刑事责任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
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关于假想防卫的处理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错误地认为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这种情况下,由于防卫理由不存在,行为人的行为不具有正当性,但由于行为人是在误判情况下的主观错误,因此法律对其处理有所不同
如果行为人的假想防卫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或者重伤,则不能认定为犯罪,但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处理方式,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行为人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或者其他人的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行为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正当防卫
对于行为人错误地认为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或者导致公共财产损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如果情节较重,应当负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假想防卫的处理原则
一、假想防卫的处理原则1、假想防卫不应以故意犯罪来处理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由此可以看出,故意犯罪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为前提条件的,而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又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危害社会的性质为重要内容的
如果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当然也就不可能明知此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也就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
因此,不能把假想防卫的故意等同于犯罪故意
2、假想防卫可以过失犯罪论处
假想防卫并非都是不具有罪过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往往存在过失,由于假想防卫的行为人对没有实行不法侵害的人造成了损害,有时甚至是导致了严重的后果,这虽然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错误所造成的,有可宽恕的一面,但在多数情况下,只要行为人稍加注意,就可以弄清不法侵害是否确实存在,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以避免错误及危害结果的发生,由于行为人应该注意而未注意,使本可避免的危害结果未能避免,所以,其主观上存在刑法意义上犯罪的过失,一般可以过失犯罪论处
否则,即使因过失导致了一定的危害后果,也不应要求行为人承担刑事方面的责任
二、假想防卫的刑事责任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
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有哪些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