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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犯债权是否构成侵权 冒充债权出售虚假债权是否构成侵权

侵权行为是分为两种的,即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而这其中一般的侵权行为就包括了产品损害、宠物伤人等等。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规定的构成要件内容不同。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1,加害行为。二、损害事实。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又一要...

侵权行为是分为两种的,即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而这其中一般的侵权行为就包括了产品损害、宠物伤人等等。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规定的构成要件内容不同。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1,加害行为。二、损害事实。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关于侵犯债权是否构成侵权 冒充债权出售虚假债权是否构成侵权

关于侵犯债权是否构成侵权

侵权行为是分为两种的,即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而这其中一般的侵权行为就包括了产品损害、宠物伤人等等。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规定的构成要件内容不同。

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1,加害行为。二、损害事实。

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又一要件。

侵害债权一般构成债权债务纠纷,不构成侵权纠纷。被侵犯债权的,可以搜集对方侵犯债权的证据,查找债务人可以执行的财产线索等,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申请法院查封对方的财产,主张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为:

(1)该债权合法有效存在。债权不存在或者债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自然不会发生第三人侵害债权的问题。

(2)

行为人明知该债权存在。因为债权不具有公开性,从维护行为自由以及交易便捷和安全的角度考虑,不可就社会不特定人对其并不能知晓的权利苛以过重负担。

(3)

行为人实施了相应的侵害债权的行为。这一行为通常为妨碍债权实现的情形,至于其为个人单独行为还是与他人包括与债务人合谋,在所不问。

(4)

该行为造成了债权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后果。该要件既包括了损害后果的要求,也有因果关系成立的要求。

综合的讲,侵犯债权是会构成侵权,而且侵权的方式很多,可能是动物伤害人、损害消费者权益、对他人进行盗窃等等。一旦发现行为人有过错的,需要依法承担相关的责任。

侵犯债权可以提起侵权之诉吗?

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而侵权纠纷是因侵害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虽然没有明确将债权排除在外,但是对于侵害债权的行为,可以通过追究违约责任等民法典合同编的方法予以救济。

关于侵犯债权是否构成侵权 冒充债权出售虚假债权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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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债权出售虚假债权是否构成侵权

虚假转让债权构成侵权,如果债务人通过虚假转让债权的方式逃避债务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设立债权人撤销权的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对债权人债权实现有害的财产处分;

3、债权人在除斥期间行使撤销权;

4、债权人以自己的债权为限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在债权人起诉之前把财产转移的,是不是恶意转移财产,要看具体情况。

原则上,公民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但涉嫌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能申请撤销。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可以撤销吗?

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可以撤销。债权人是享有撤销权的,法律规定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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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脑书法是否构成侵权的意见

四川省版权局:

你局二00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关于报送成都市版权局〈关于电脑书法作品是否构成侵权的请示〉的报告》(川版权(2003)16号)收悉。经研究,现仅就来函所述案情答复意见如下:

一、投诉人已证明其电脑书法是委托他人在选择某种电脑字体后经艺术加工完成的。这种书法尽管基于现有电脑字体产生,尽管可能艺术性不高,尽管可能完全借助电脑完成,仍应看作是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二、对于投诉人的构成美术作品的电脑书法,他人不能擅自进行复制,特别是复制用于同类商品的包装上。但如被投诉人能证明自己的“泡椒牛肉”字体是在未参照投诉人的原始字体的情况下独立设计的,则不构成对投诉人的电脑书法的侵权。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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