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欠款律师函范本是怎样的 追讨欠款律师函,公司催收欠款律师函范文怎么写
律师函北京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先知律师事务所受北京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就贵司拖欠综合楼配电室设备安装工程款和地配电室安装工程款事宜,郑重致函贵司:2007年6月11日,北京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司就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配电室设备安装工程事宜签定了工程总造价为1110000.00元人民币的...

追讨欠款律师函范本是怎样的
律师函
北京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先知律师事务所受北京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就贵司拖欠综合楼配电室设备安装工程款和地配电室安装工程款事宜,郑重致函贵司:
2007年
6月11日,北京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司就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配电室设备安装工程事宜签定了工程总造价为1110000.00元人民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自工程竣工后支付合同款55%,双方办理结算,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到结算款95%,余款5%待保修期(一年)
结束后,一次付清”。合同签定后,北京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己方之义务,工程在约定的期限内完工并投入使用。贵司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7%(即人民币81.6万元)给北京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
9月26日北京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司就位于西城区地产配电室设备安装工程事宜签定工程总造价为1120000.00元人民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自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到合同款85%,工程结算后支付到结算款95%,余款待保修期(一年)结束后,一次付清”。合同签定后,北京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己方之义务,工程在约定的期限内完工并投入使用。贵司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15%(即人民币31.2万元)给北京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但北京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贵司多次请求支付上述合同约定的工程款,均未果。
贵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民法典》及双方合同之约定,严重侵犯了北京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
贵司与北京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之前的合作过程中关系融洽,且贵司在同行业中有着良好的声誉,如果因此有损贵司的声誉,相信也不是贵司有责任心的领导愿意看到的。故我方请贵司慎重考虑此事,收到此函后七日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与说明,并尽快履行付款义务。否则,我方将就贵司的违约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追究贵司的法律责任。
顺祝商祺
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月日
追讨欠款律师函怎么发
律师函是表明对方已经对你们之间的事情准备诉讼到法律的一个提前告知。1.选适合的快递。如邮政EMS,国家邮政认可度更高。2.写清寄件人的信息,将联系方式和地址等写明。3.收件地址以及收件人写清楚,如有明确地址,直接写明确地址即可。如果没有,可将户籍所在地或者登记地址作为收件地址。收件人写自然人姓名,如果对方是组织,可以写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名字。4.邮件内物品的详细说明。写清所寄文件,不可随意乱写或者不写。5.将所发的律师函复印一份与快递单一同保留。

追讨欠款律师函,公司催收欠款律师函范文怎么写
__有限公司:
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委托,就贵公司拖欠委托人货款事宜,致函如下:
贵公司与__于年月日签订__号采购合同一份,贵公司向委托人采购__,合同总价计人民币__万元。
委托人已依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贵公司接收__后已投入生产并且生产的__已上市销售,但贵公司早应支付的第三期价款__万元尚未支付委托人,已属违约。
现委托人授权本律师致函贵公司,请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__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应付款项或及时回复,以示诚信,并求长期合作。
相信贵公司不会为此付出法律负面代价及企业声誉损失。
特此函告
联系电话:
__律师事务所
__律师
年月日

律师函在追讨欠款中的必要性
通常情况下,追讨欠款律师函一般是指,律师受当事人的委托,按照当事人的要求作出的一种法律文书。律师函通常可以分为很多的种类,其中追讨欠款的律师函一般会用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后,律师发送处的一种律师函。本质上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
追讨欠款律师函多少钱
追讨欠款委托律师发律师函的,属于市场调节价案件,由委托人和律师协商确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