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人事争议的仲裁受案范围明确 劳动争议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人事争议的仲裁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合同纠纷: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2.社会保险纠纷: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因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支付等问题发生的争议3.工伤纠纷:劳动者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人事争议的仲裁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合同纠纷: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2.社会保险纠纷: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因社会保险费用的...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处理人事争议的仲裁受案范围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人事争议的仲裁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合同纠纷: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2.社会保险纠纷: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因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支付等问题发生的争议 3.工伤纠纷: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经济补偿等而发生的争议 4.用工单位还款纠纷:劳动者因用工单位无故扣留劳动者档案、身份证明等物品或者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要求用工单位进行赔偿或返还而发生的争议 5.其他劳动争议:除上述纠纷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都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 这些受案范围涵盖了劳动关系中的主要争议类型,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这些规定也为用工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指导,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包括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因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支付等问题发生的争议;因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等问题发生的争议,以及其他劳动争议
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是多大
以下就是关于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解答、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涵义,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管范围,或称是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范围 换句话说,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哪些仲裁行为拥有行政仲裁权,或者说是指公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人(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对事业单位、公民的哪些行为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界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