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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醉驾会怎么处罚(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否应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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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醉驾会怎么处罚(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否应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承担刑事责任?)

醉驾电动车处罚规定

1、酒驾驶电动车怎么处罚还得看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

2、醉酒后驾驶电动车的,如果电动车是超标电动车,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进行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是的,则按违反机动车的规定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从上述法律和国家标准的规定可以看出:设计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且小于50公里的电瓶车,达到了轻便摩托车的国家标准;设计最高时速大于50公里的电动车,达到了摩托车的国家标准,二者都应当属于机动车范畴。

酒驾处罚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法律事实和规定,确定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

1、如果驾驶的电动车,其技术指标属于机动车,醉酒驾驶电动车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驾驶的电动车没有达到机动车标准,醉酒驾驶电动车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醉驾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无论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电动车都是很危险的行为,我们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莫把生命当儿戏。以上就是蓝箭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醉驾电动车处罚的相关知识。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想找律师咨询,欢迎来到蓝箭律师网进行专业的法律咨询。


电动车醉驾会怎么处罚拓展阅读

电动车醉驾会怎么处罚(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否应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承担刑事责任?)

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否应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显示,法律未完善前,有的类似案件中的当事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但随着法律的完善,社会的进步,近期以来,有的案例显示,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电瓶车),可能会被吊销其拥有的机动车驾驶证,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车醉驾会怎么处罚(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否应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承担刑事责任?)

1.案例

王某拥有大型载客汽车驾驶证(A证),且以驾驶大客车谋生。某晚,下班后与几名同事饮酒,酒后因担心驾驶机动车涉嫌犯罪,遂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与一机动车发生刮擦,协商未果后对方报警,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王某属于醉酒,交警部门经工作程序,经鉴定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遂作出吊销王某大型载客汽车驾驶证(A证),五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电动车醉驾会怎么处罚(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否应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承担刑事责任?)

1. 审理结果:

王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非机动车包括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被告市交警支队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专业技术鉴定,并以该鉴定结论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而将王某的行为定性为醉酒驾驶机动车,主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尽管如此,被诉处罚决定仍存在不合理、不适当之处。首先,在生产销售领域,涉案电动二轮车并未被当作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且本案中并无证据证明王某购买后对涉案电动车进行了改装、提速等。因此,对于包括王某在内的一般社会大众而言,涉案电动车属于合格电动车而非超标电动车甚至机动车,更符合普遍认知。其次,在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领域,执法机关并未将涉案电动车纳入机动车范畴进行管理。在登记管理层面,交管部门未将涉案电动车作为机动车要求车辆登记、核发牌照、购置交强险、建立档案等;在道路执法层面,交管部门亦未要求涉案电动车须悬挂检验合格标志、上机动车道行驶等。事前管理的缺位,致使交管部门尚且不能仅通过外部特征等因素直接判断涉案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王某作为一般社会大众,更不具备鉴别能力和注意义务。再次,本案中,王某没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主观过错,其驾驶行为亦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属于情节轻微,危害程度不大。且如前所述,执法部门对涉案电动车的管理存在缺位。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市交警支队对王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过罚相当原则不完全符合,具有不合理性,应予撤销。一审法院最终撤销交警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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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在作为、不作为、怎样作为等方面进行权衡确定,并在方法、种类、幅度、结果、程序、适用法律等诸多细节上进行选择的权力。人民法院在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进行审查时,对其自由裁量权进行适度的合理性审查,是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应有之义。而判断行政处罚是否保持在适度、必要的合理限度之内,需要借助比例原则,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选择相对成本最小的执法手段,选择对行政相对人最小侵害的方式,从而使行政执法的成本与执法收益相一致。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应针对影响的程度,责令行政相对人采取相应的措施,既要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又要兼顾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应以达到行政执法目的和目标为限,尽可能使相对人的权益遭受较小比例的侵害,如此,有利于维护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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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部分地区制定《超标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或条例,对所在地区电动车进行管理,有的还直接规定,驾驶超标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上诉人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作出涉案处罚时所在省份已经制定实施了类似的电动车管理规定。社会大众通过电动车出行是一种重要的出行方式,目前我国驾驶电动车出行的群体较大,国家为了整治国内电动车市场的乱象,颁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于2019年4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为配合新规范的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2019年3月14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提出了“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的意见,要求在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尚未实施登记上牌管理的省(区),要提请省(区)政府尽快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上述《意见》还提出了“稳妥解决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意见,要求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意见还规定,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山东省自2019年9月起开展电动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目前正在推进各项工作。

电动车醉驾会怎么处罚(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否应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分析,上诉人作出涉案处罚决定时,国家关于电动车管理的相关意见尚未发布,交警部门当时并未明确提出电动车需要挂牌才能上路的要求,对超标电动车的相关管理制度亦不完善,结合《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相关规定,在对电动车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的时期,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应体现行政法的谦抑性,适度、必要、合理。上诉人作出的涉案行政处罚过重,不具合理性。故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王某作出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违背过罚相当原则,具有不合理性,应予撤销,并无不当。

电动车醉驾会怎么处罚(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否应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承担刑事责任?)

二审法院特别申明:酒后或者醉酒驾车,容易造成极其严重的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教训惨痛。醉酒后驾驶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亦具有较大危险性,是对自己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种漠视。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本院亦坚决支持公安机关依法严格予以规制;对于被上诉人,应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吸取本案教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今后避免酒后驾驶,对自身及他人安全负责。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电动车醉驾会怎么处罚(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否应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承担刑事责任?)

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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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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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院追究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人员刑事责任判例:

被告人赵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赵某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民警赶至现场将赵某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3.1mg/100m1。经交通管理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案发时所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属机动车类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即属于机动车。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一、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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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主要理由为:其不知道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法律条文对此亦未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对其判处刑罚,其无法接受;如果法庭认定其有罪,其认罪悔罪。其驾驶的是超标电动自行车,当前,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相关行政法规并未明确规定。民众普遍认为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醉驾超标电动车的行为人不具有构成危险驾驶罪所需的违法性认识。据此,应认定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被告人构成危险驾驶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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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验教训:

上述案例发生时间不同,地点不同,故有的当事人被判处刑事处罚,有的当事人则未被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都被法院予以撤销。

现在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日臻完善,有的地方已经制定地方性法规,对此类问题进行规制,喝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故提醒每一名读者:

第一,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第二,喝酒后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甚至普通自行车,为自己负责,为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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