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概念(什么是宅基地?)
一、宅基地的概念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
一、宅基地的概念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
二、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5、调解为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
在面对宅基地拆迁补偿纠纷的时候,先进行调解,不能调解成功再进行起诉。
三、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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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概念拓展阅读
什么是宅基地?
什么是宅基地?
对于什么是宅基地的问题,可能从物理空间意义上,大家一下子就能想到 是宅基地,但是,法律 上所指的宅基地,可能很多人就不清楚了。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建发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地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 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房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我国农村的长期生活习惯,农村居民宅基地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如住房、厨房、仓库等。在我国农村大多数地区,宅基地就是一家一户的农村村民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依照法规规定归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依法只享有使用权,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是农村村民的一项重要权利。
农村宅基地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集体所有。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
(2)使用主体的规定。即特定的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
(3)法律规定取得方式单一性和取得方式多样性冲突。
(4)一户一宅。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从字面上看这条规定再明白不过了,如果一户农民拥有两处以下宅基地当然构成违法。
(5)不可流转性。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也不可以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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