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项的含义及内容(2022湖南事业单位申论技巧:几种易混公文辨析)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需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随着我国经济运作形式的多样化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或有事项越来越多,...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需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随着我国经济运作形式的多样化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或有事项越来越多,在会计核算中也经常面临某些不确定因素,需要会计人员做出分析和判断。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和市场风险的加大,企业经营者经常利用或有事项操纵利润,粉饰业绩,隐瞒风险,误导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国家证券主管部门。
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处理或有事项?由于或有事项的特殊性,企业在处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是确认。
对于损失性或有事项引起的义务,应明确其是否符合三个条件: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或有事项引起的义务能够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应确认为一项负债,作为“预计负债”列入资产负债表,相应的或有损失列入利润表。不能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义务,作为或有负债,不能在表内予以确认。
对于收益性或有事项引起的或有资产,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能予以确认。但当或有收益基本确定能够实现时,应作为资产单独确认。
其次是计量。
对于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计量时,其金额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
对于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资产计量时,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最后则应注意披露。
表内披露。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即预计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相应披露;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在利润表中反映。即在资产负债表中,对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应与其他负债项目区分开来,以“预计负债”项目单独列示,单独反映。在对或有事项确认负债的同时,应确认一项支出或费用,这项支出或费用在利润表中不单列项目反映,而是根据该支出或费用的性质,与利润表其他支出和费用项目(如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合并反映。如果企业基本确定能获得的补偿,企业在利润表中反映因或有事项确认的支出或费用时,应将这些补偿预先抵减,同时,单独确认一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相关项目中反映。
表外披露即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表外披露有三种情况:
(1)预计负债的披露。对于已在表内披露的预计负债,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性质、形成的原因及金额。
(2)或有负债的披露。或有负债无论作为潜在义务,还是现时义务,均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因而在报表项目中不予反映,即不进行表内确认和披露。但是如果或有负债符合某些条件,则应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或有负债表外披露的基本原则是,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一般不予披露。但经常发生或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即使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极小,也应予以披露,以确保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足够充分和详细的信息。
在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但应披露该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原因。
(3)或有资产的披露。或有资产作为一种潜在的资产,在报表项目中不予反映,即不进行表内确认和披露,同时也不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资产披露的内容,通常只需披露或有资产形成的原因、预期对企业产生的财务影响等。或有资产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在进行或有资产披露时,应特别谨慎,不能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误以为所披露的或有资产肯定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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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项的含义及内容拓展阅读
2022湖南事业单位申论技巧:几种易混公文辨析
公文中有些文种的性质或作用、特点是非常近似的,这就给我们在文种的选择、掌握与具体运用上带来一些难度。为此,要准确地使用公文就不能不注意对近似文种的辨析。
一、报告与请示
他们都是上行文,性质大致相同。
他们的不同点表现在:
1.行文目的不同:请示是上报请求批准或给予指示的事项。必须是下级对上级,要求上级给予答复和指示,并且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的事项;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2.性质要求不同:报告是陈述性文种,请示是请求性公文并必有回复。报告主要是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供领导决策参考,上级一般不作批示。请示上级机关必须作出批复或指示。
3.行文时限不同:请示必须是事前行文,报告事前事后都行。
4.请示一文一事:报告可一文数事。
二、通知与通报
这两个文种近似在一个“通”字上。“通”字在这里是传达的意思,“知”和“报”均含知道的意思,具体方法是直陈情况与要求,所以,通知、通报均属告知性文件;按照理解的习惯,传达一般是自上而下的传递,所以又都是下行文。
其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1.通知的“通”字是用“知”字作补充,“知”的本意是知道,这里又引申为知道、办理。严格地讲,通知是知照性文种,它的内容侧重于直提要求、明确界限;通报的“通”字是用“报”字作补充,“报”在这里的含义是陈述情况,严格地讲它是陈述性公文,它的内容侧重于说明、介绍某一事物或问题的情况。
2.通报既可以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如指导性通报),也可以不提任何要求(如情况性通报),而通知是必须有下一步工作的意见与要求的,否则,就失去了作为通知这一文种存在的本色。
三、通知与通告
这两个文种近似在“通”字上,说明都是用来传达上级机关的意图和要求的。
不同点表现在:1.通告的“告”字在这里是普遍告知的意思,是把某一机关、组织的意图、要求普遍告诉人们知道并加以遵守;
2.通知的“知”字与“告”字虽然都是告知的意思,但“知”与“告”相比,具有特定告知的含义,有可能是告知所属全部下级单位、人员,也可能是告知部分下级单位,要求它们知照办理,这就是两个文种的主要区别点。
3.在具体使用上,凡是向社会上公开告知人们遵守某一事项时,应使用通告;内部行文告知下级全部或部分单位办理某一事项,应使用通知。
四、公告与通告
这两个文种近似在“告”字上,即均属告知性的文种,它们均可以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或在社会上张贴以及网络等方式而公开发布。
它们的不同点:
1. 从使用者看,公告的制发者主要是党和国家的高级机关;通告则不然,各级党政机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均可使用。
2. 从发布的内容看,公告内容的重要性大于布告,更大于通告,是郑重宣布重大事件或重要事项、法定事项的;通告则主要是用于发布应当遵守或周知事项的。
3. 从所公布的范围看,公告是面向国内外的,范围最广;通告则是针对社会的某一方面,用于局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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