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1996年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6]405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购买和转让,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额可转让定期...
(1996年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1996]405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购买和转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一种固定面额、固定期限、可以转让的大额存款凭证。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业务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参与发行、购买、转让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发行
第五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单位为各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第六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对象为城乡居民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
各商业银行的储蓄机构只能对个人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全国经济发展状况和货币政策的需要,确定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计划,并根据各商业银行总行的申请,核定各商业银行的发行额度。
各商业银行在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计划时,必须附上与指定经营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业务的证券机构达成的转让协议。
第八条各商业银行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吸收的存款,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
第九条对城乡居民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面额为1万元、2万元、5万元;对企业、事业单位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面额为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
第十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期限为3个月、6个月、12个月(1年)。
第十一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十二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在存期内均按照存单开户日银行挂牌公布的利率水平和浮动幅度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存单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逾期部分不计付利息。
第十三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采用记名方式发行。存单在转让前购买人因意外事故而使存单遗失、损毁时,可以向原发行银行申请挂失,挂失手续与定期储蓄存款挂失手续相同。存单一经转让,则不能申请挂失。
第十四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不得提前支取。存单到期时,存单持有人只能在原发行银行支取存款。
第三章转让
第十五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证券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办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转让业务。非金融机构和城乡居民个人不得办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转让业务。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拓展阅读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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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原因:20世纪60年代以后,美国市场利率上升,而美国的商业银行的利率由于受到限制没有上升。很多大型企业为了增加闲置资金的盈利,将资金以市场利率贷给其他缺乏资金的金融机构或者个人,因此商业银行失去了这些大型企业的存款来源。商业银行就想方设法的创造一些融资工具来吸引资金,因此就产生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种类:
1国内存单。
国内存单一般是由国内的大型企业和商业银行商定期限,商定利率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一种融资工具。但一般情况下,国内存单的利率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国内存单的利率有浮动汇率制度和固定汇率制度。在固定汇率制度下,国内存单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到期偿付本利,超过一年的每半年付息一次。浮动汇率制度的定期存单每月或者每三个月调整一次利率。
2欧洲美元存单。
欧洲美元存单是由设置在其他国家的分支机构或者银行以美元为面值发行的存单。
3扬基存单。
扬基存单是由其他国家的银行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在美国发行的存单。扬基存单受到美国政府的管制。
4储蓄机构存单。
是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存单。如贷款协会。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投资者。
1大型企业。
2金融机构
3政府机构。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好处。
1对投资者来说,可以以相同的资本获得更高的利润。
2对银行来说,可以增加资金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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